前 言
本标准的4.2.2、5.2、5.4、5.7、5.1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绍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湖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金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衢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丽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舟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绍兴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敏梅、张礼飞、单伟斌、边浩毅、周向东、甘祖德、纪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