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60.10
CCS W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661—2024
进出口棉花 重量检验
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法
Cottonforimportandexport—Testofweight—
Intelligentweighingmethodformobiledevices
2024-12-16发布202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技术中心、中华人
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青岛新晟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丽莎、董俊哲、王铭、张鹏飞、连素梅、高绪慧、刘春红。
Ⅰ
SN/T5661—2024
进出口棉花 重量检验
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对进出口棉花采用智能衡重进行件装重量检验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进出口原棉,包括细绒棉和长绒棉的重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102.1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6499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N/T0188.1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1部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N/T01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量 conditionedweight
规定水分含量或回潮率下货物的重量。
[来源:SN/T0188.1—2010,2.5]
3.2
毛重 grossweight
货物及其包装物的重量。
[来源:SN/T0188.1—2010,2.17]
3.3
皮重 tareweight
货物的包装物重量。
[来源:SN/T0188.1—2010,2.18]
3.4
净重 netweight
不含包装物的货物的重量。
[来源:SN/T0188.1—2010,2.19]
4 原理
通过智能设备的电子吊秤,夹取成包棉花逐件衡重,并进行图像采集与记录存储、数据自动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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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5661—2024
5 仪器设备及检验器具
5.1 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系统(包括件装智能衡重模块及集成信息系统模块)
5.1.1 称量范围:0kg~500kg。
5.1.2 最小显示分度值(d):不大于0.5kg。
5.2 电子天平
5.2.1 称量范围:0kg~10kg。
5.2.2 最小显示分度值(d):不大于0.001kg。
5.3 开包钳、剪刀
用于抽取棉花包装物。
5.4 标准衡重砝码
衡重模块要求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之内。
6 试验步骤
6.1 仪器准备
6.1.1 校准准备
按照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系统(见5.1)使用说明书,开启系统电源,检查设备各项功能,确认电脑、
秤体、摄像头、打印机、摄像机处于正常状态。移动至棉包前,待设备稳定后,确认衡重处置于摄像机可
视范围内。
6.1.2 校准
6.1.2.1 取标准衡重砝码(不小于100kg)置于设备正前。
6.1.2.2 把衡重秤与标准衡重砝码稳固链接。
6.1.2.3 提升标准衡重砝码(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
6.1.2.4 读取衡重秤数值,与标准衡重砝码数值最大允许偏差不大于0.5kg。
6.2 测试
6.2.1 毛重
6.2.1.1 将要进行衡重的棉包置于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系统(见5.1)摄像机可视范围内前臂挂钩处,并
进行稳固链接。
6.2.1.2 系统前臂抓手自动提升棉包(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
6.2.1.3 待稳定后读取衡重秤数值,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少读取至小数点后1位数字。
6.2.1.4 衡重秤数值读取后同步抓拍衡重图像信息,自动保存衡重的图像信息、数据与视频。
6.2.1.5 条码打印机自动打印出该棉包信息,将信息条码贴于棉包后放下棉包,单包次衡重流程结束。
6.2.1.6 单批次衡重结束,读取棉包总毛重,以千克(kg)为单位,结果读取至小数点后1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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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皮重
每批棉花的包装物要使用经过校准的电子天平(见5.2)进行称量,并以千克(kg)为单位记录结
果,读取至小数点后3位数字。对于不同包装类型的棉包,其包装物称取数量不低于该型棉包数量的
1%,同一包装类型的棉包,其包装物称量数量不得少于3件,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比例称量。同一
类型的包装,采取算术平均法计算其单包平均皮重;不同类型的包装,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单包平均
皮重,按照GB/T8170的规定,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2位数字。
6.2.3 回潮率
原棉回潮率的测定按GB/T6102.1的规定进行。
6.2.4 含杂率
原棉含杂率的测定按GB/T6499的规定进行。
7 结果的处理和表示
7.1 重量计算,见公式(1):
Wn =Wg -n ×M …………………………(1)
式中:
Wn ———总净重,单位为千克(kg);
Wg ———总毛重,单位为千克(kg)
n ———棉包数量,单位为包;
M ———单包平均皮重,单位为千克(kg)。
计算结果按照GB/T8170的规定,修约至整数。
7.2 按公定回潮率计算公量,见公式(2):
W =Wn ×1+R
1+r …………………………(2)
式中:
W ———公定重量,单位为千克(kg);
Wn ———总净重,单位为千克(kg);
R ———棉花公定回潮率,%;
r ———实际回潮率,%。
计算结果按照GB/T8170的规定,修约至整数。
7.3 按公定回潮率及含杂率计算公量,见公式(3):
W =Wn ×1+R
1+r ×1-z
1-Z …………………………(3)
式中:
W ———公定重量,单位为千克(kg);
Wn ———总净重,单位为千克(kg);
R ———棉花公定回潮率,%;
r ———实际回潮率,%;
z ———实际含杂率,%;
Z ———棉花标准含杂率,%。
计算结果按照GB/T8170的规定,修约至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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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给出以下内容:
a) 采用本文件的编号;
b) 棉花的批次、编号、棉包数量;
c) 重量结果;
d) 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现象;
e) 其他任何偏离本文件的相关说明;
f) 试验日期;
g)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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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系统结构示意图
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系统结构示意图见图A.1、图A.2。
标引序号说明:
1———自移式机车;
2———固定转盘;
3———起吊悬臂;
4———钢丝绳电机;
5———电子吊秤;
6———摄像机;
7———包装件挪移机构;
8———吊装夹;
9———条码打印机;
10———贴码机构;
11———显示器;
12———控制器;
13———悬吊绳。
图A.1 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系统机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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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标引序号说明:
1———第一横臂;
2———第二横臂;
3———伸缩控制电机;
4———平移控制电机;
5———伸缩杆;
6———贴码盘;
7———自吸泵;
8———第一夹持部;
9———第二夹持部;
10———环形夹持部;
11———伸缩连接端。
图A.2 可移动件装智能衡重系统部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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