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主体提交的建筑信息模型中涉及的对象分类和编码及常用领域术语,统一对象的语义信息,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全生命期信息模型对象的分类和编码,以及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供统一的术语定义与数据标识。
1.0.3 本标准内容可采用数字化的发布方式,表示方式和服务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向工程领域的共享信息模型 第1部分:领域信息模型框架》GB/T 36456.1及《面向工程领域的共享信息模型 第2部分:领域信息服务接口》GB/T 36456.2的规定。
1.0.4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