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项目中各建设主体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交的建筑信息模型的
内容和质量,满足建筑信息模型智能化辅助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用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建筑信息模型的智能化
审查应用。
1.0.3 本标准内容采用数字化的方式发布时,表示方式和服务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向
工程领域的共享信息模型第1 部分:领域信息模型框架》GB/T 36456.1 与《面向工程领域的共
享信息模型第2 部分:领域信息服务接口》GB/T 36456.2 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子模型创建和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