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加强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活动产生的颗粒物与噪声的管理,提高施工过程颗粒物与噪声污染控制水平,科学评估污染控制措施的减排效果,为进一步量化管理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中产生的颗粒物与噪声污染,对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设置、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各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地下管线、供排水设施、垃圾转运站和填埋场等)施工、作业中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污染源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可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除应遵循本规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