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
应用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for Maintenance
and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
2024-12-31 发布2025-04-01 实施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73-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7 9 5 8 - 2 0 2 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
应用标准
Standard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for Maintenance and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73-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1 7 9 5 8 - 2 0 2 5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 0 2 5 年4 月1 日
2025 年福州
3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业2022 年第四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函
〔2022〕86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勘测与检测;5.既有建筑维护;6.既有建筑改造;7.数据
更新与维护管理。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
工程技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
州市北大路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 号,邮编:350028),以供今后修
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茂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天宇建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4
福建永毅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富旺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练钢黄晓冬林卫东郭郴
王彦哲陈垦曾悦黄乐颖
王宗成陈美香吴清华李益平
李智杰杨振伟刘万霆阳富强
陈李锋方贞淦杨世华乔凯凯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王耀彭伙水阙平陈周与
浦沪军林涛蔡洪美
5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 1 一般规定................................................................................ 4
3. 2 数据采集................................................................................ 4
3. 3 模型创建................................................................................ 5
3. 4 模型交付................................................................................ 6
4 勘测与检测.................................................................................... 7
4. 1 一般规定................................................................................ 7
4. 2 既有建筑勘测........................................................................ 7
4. 3 既有建筑检测...................................................................... 10
5 既有建筑维护.............................................................................. 14
5. 1 一般规定.............................................................................. 14
5. 2 维护模型创建...................................................................... 14
5. 3 维护模型应用...................................................................... 16
5. 4 建筑性能分析...................................................................... 17
5. 5 维护档案管理...................................................................... 18
6 既有建筑改造.............................................................................. 19
6. 1 一般规定.............................................................................. 19
6. 2 改造模型创建...................................................................... 19
6. 3 改造模型应用...................................................................... 20
6. 4 竣工模型.............................................................................. 27
7 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 28
6
7. 1 一般规定.............................................................................. 28
7. 2 数据更新与维护.................................................................. 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附:条文说明.............................................................................. 31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 2 Data Collection .......................................................................4
3. 3 Model Creation .......................................................................5
3. 4 Model Delivery ...................................................................... 6
4 Survey and Inspection .................................................................... 7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 2 Survey of Existing Buildings ................................................. 7
4. 3 Inspec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10
5 Maintenance of Existing Buildings ..............................................14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5. 2 Maintenance Model Creation ...............................................14
5. 3 Maintenance Model Application ..........................................16
5. 4 Building Performance Analysis ........................................... 17
5. 5 Maintain File Management .................................................. 18
6 Renov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19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
6. 2 Renovation Model Creation .................................................19
6. 3 Renovation Model Application ............................................ 20
6. 4 Completed Model .................................................................27
7 Data Update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 28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8
8
7. 2 Data Update and Maintenance .............................................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1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我省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应用,提高信息
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既有建筑勘测与检测、维护、改造、数
据更新与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相关信息模型的创建、更新、使用
和管理。
1. 0. 3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 0. 1 既有建筑existing building
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2. 0. 2 维护maintenance
对既有建筑进行检查、评定与修缮,以保证建筑安全使用,
维持建筑正常设计工作年限的活动。
2. 0. 3 改造renovation
根据改造要求和目标,对既有建筑的室外环境、建筑本体、
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更新,使其建筑空间、结构体系、使
用功能得到明显改善的工程行为。
2. 0. 4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existing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maintenance and renovation
在既有建筑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
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和。简称模型。
2. 0. 5 BIM协同设计平台BIM-based collaborative design
platform
基于多专业、多参与方进行协同设计而建立的软硬件环境。
2. 0. 6 模型架构model framework
组成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的各级模型单元之间组合
和拆分等构成关系。
2. 0. 7 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
的衡量指标。
2. 0. 8 应用需求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3
根据工程操作目标而确定的对于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
型的需求。
2. 0. 9 交付物deliverable
基于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交付的成果。
2. 0. 10 协同collaboration
基于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
的过程。
2. 0. 11 模型单元model unit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
关属性的集合,是工程对象的数字化表达。
2. 0. 12 勘测survey
对既有建筑现状进行现场调查和测量而开展的工作。
2. 0. 13 检测inspection
对既有建筑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检查、测量和检验等工作。
4
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 1. 1 模型应用宜贯穿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包括勘测与检测、
维护、改造、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等环节。
3. 1. 2 模型的创建与应用应能实现各个专业、各个阶段、各项任
务和各相关方之间中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并应保证模型信息
的一致性。
3. 1. 3 应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节点或时间周期维护和更新模型,
以确保模型信息的时效性。
3. 1. 4 模型的电子文件夹和电子文件,交付过程中均应进行版本
管理,并宜在命名字段中标识。
3. 1. 5 模型创建与应用时,应保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的保障措
施及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符合等级保护标准的边界安全防护体系;
2 防火墙及入侵检测;
3 数据备份;
4 系统容灾;
5 权限管理;
6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3. 1. 6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
环节的资料,宜进行模型及交付物的归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3. 2 数据采集
5
3. 2. 1 既有建筑数据采集过程中,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生成
点云数据,为核对原竣工图纸和创建模型提供基础数据。
3. 2. 2 既有建筑数据采集时,宜根据数据应用的不同需求提供相
对应的成果文件。勘测与检测数据的采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 三维点云模型;
2 图纸文件;
3 模型文件;
4 勘测与检测报告。
3. 3 模型创建
3. 3. 1 模型创建前,应根据维护与改造过程中专业与任务的应用
需要,对模型架构和模型精细度进行总体规划。
3. 3. 2 模型宜在前一阶段模型的基础上创建,并为后期维护管理
提供数据接口,模型信息应保持连续。
3. 3. 3 创建模型过程中,宜采用BIM协同设计平台。
3. 3. 4 BIM协同设计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基于模型的专业协同设计;
2 支持模型及其信息向下一阶段传递和共享;
3 具有良好的数据兼容性和安全性;
4 具备工作面划分、校验、审核等功能;
5 建立BIM 构件库资源。
3. 3. 5 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单位与度量制,当采用自定义坐标
系时,应通过坐标转换实现模型生成;
2 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
3 使用统一版本软件与样板文件;
4 使用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
6
3. 4 模型交付
3. 4. 1 模型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需求定义、模型实施和模型交
付三个过程。
3. 4. 2 需求定义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应用目标,并根据应用目标确定应用类别;
2 应根据应用类别制定应用需求文件,并应交付至模型提供
方。
3. 4. 3 模型实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应用需求文件制定模型执行计划;
2 应根据模型执行计划建立模型;
3 应基于模型开展深化应用。
3. 4. 4 模型交付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应用需求文件提供交付物;
2 复核交付物及其提供的信息,并应提取所需的模型单元形
成应用数据集;
3 模型信息的修改应由创建方完成,并应将修改信息提供给
应用方;
4 模型宜包括创建方,创建与更新时间、所使用的软件与版
本,以及软硬件环境等可溯源和重现的信息。
3. 4. 5 模型的交付物宜包括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点云
模型、属性信息表、工程图纸、项目需求书、建筑信息模型执行
计划、模型工程量清单、碰撞检查报告、性能分析报告、工程模
拟视频等。
3. 4. 6 模型的应用交付过程中,宜采用数字化交付平台对模型数
据进行有效管理和应用。
3. 4. 7 模型的应用交付过程中,应进行交付物的正确性、有效性
和一致性检查。
7
4 勘测与检测
4. 1 一般规定
4. 1. 1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过程中,应通过查阅工程图纸、收集
相关资料及对建筑物目前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功能布局、结
构现状进行勘测及检测,创建勘测与检测模型。
4. 1. 2 勘测与检测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和技术要求,应能满足
既有建筑后续修缮改造设计、施工及运维阶段模型集成应用的要
求。
4. 1. 3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或其他工程资料不全或已失真时,
还应进行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采集数据并集成至模型中。
4. 1. 4 勘测与检测模型应根据勘测及检测结果创建,必要时尚应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相应的鉴定,并将鉴定数据集成至
模型中。
4. 1. 5 勘测与检测模型应包括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与结构、设
施设备及地下管线等要素。
4. 2 既有建筑勘测
Ⅰ 场地和地基基础
4. 2. 1 场地和地基基础勘测模型应包括:地表地形、地质土层条
件、地下水文条件、历史洪涝水位、建筑基础勘测等数据。
4. 2. 2 模型应集成地表地形的勘测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集成工程总平面图及现场实地测绘成果数据;
8
2 模型数据应反映既有建筑场地内起伏变化与周边道路、绿
化、河流、边坡、相邻重要建筑物等的距离与标高关系等地表地
形情况。
4. 2. 3 模型应集成地质土层及地下水文条件的勘测数据,并符合
下列规定:
1 模型应集成场地内建筑群的历次灾害、场地的工程地质和
地震地质等数据,必要时可集成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新增补充勘
探孔、水文井等勘测数据;
2 模型数据应反映既有建筑所在场地的地下三维地层、各土
层力学性能、各土层与含水层的空间分布规律、地质灾害程度等
情况。
4. 2. 4 模型应集成建筑基础的勘测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集成工程结构施工图与现场开挖探坑测量或钻孔
取芯测量等数据,包含既有建筑基础的类型、桩基资料、尺寸、
基底标高、基础基底持力层等;
2 模型应集成原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有关地基基础设计
的图纸资料等数据;
3 地基变形检测和监测数据应集成至模型;
4 当需通过现场检测确定地基的岩土性能或地基承载力时,
应对场地、地基岩土进行近位勘察,并将勘察数据集成至模型。
Ⅱ 建筑与结构
4. 2. 5 建筑与结构勘测模型应包括:场地坐标定位、轴网尺寸、
楼层标高、外立面造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二次装修、结构体
系及其结构布置、结构构件和影响建筑安全的非结构构件布置、
主体结构的沉降观测点位布置等数据。
4. 2. 6 模型应集成场地坐标定位、轴网尺寸、楼层标高的勘测数
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9
1 应集成工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及现场实地测绘成果数
据;
2 模型数据宜反映既有建筑设计与实际施工的误差情况。
4. 2. 7 模型应集成外立面造型、建筑内部功能布局、二次装修的
勘测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集成建筑专业相关图纸、二次装修图及现场实地测绘成
果数据;
2 模型数据应反映既有建筑现状的立面造型、墙体划分、房
间用途以及门窗、吊顶、楼地面的材质与尺寸等。
4. 2. 8 模型应集成结构体系及其结构布置、结构构件和影响建筑
安全的非结构构件布置、主体结构的沉降观测点位置等勘测数据,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集成结构专业相关图纸及现场实地测绘成果数据;
2 模型数据应反映既有建筑结构受力构件(柱、梁、板)的
截面尺寸与布置、结构构件和影响建筑安全的非结构构件布置、
主体结构的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布置等。
4. 2. 9 建筑与结构勘测模型宜包含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建筑与
结构发生的变更数据。
Ⅲ 设施设备
4. 2. 10 设施设备勘测模型应包括:给水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
业、电气专业及其他机电相关专业的数据。
4. 2. 11 设施设备勘测模型的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集成各机电专业相关图纸及现场实地测绘成果数据;
2 模型应包括各机电专业的模型元素及相关属性,以及各机
电专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数据。
Ⅳ 地下管线
10
4. 2. 12 模型应集成地下管线勘测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的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应与建筑主体保持一致;
2 勘测数据应包括管线模型、管线图、数据库、成果表等。
4. 2. 13 既有地下管线的勘测模型应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道
(雨水、污水、中水等管道)、电力管道、燃气管道、通讯及监控
管线等数据。
4. 2. 14 既有地下管线的勘测模型应用范围宜包括:
1 现场3D 数据采集与集成;
2 技术参数和性能数据采集与集成;
3 模型构建;
4 辅助复勘图纸制图;
5 现场环境数据采集与集成。
4. 3 既有建筑检测
Ⅰ 场地和地基基础
4. 3. 1 场地和地基基础检测模型应包括:场地周边环境影响检
测、地基检测和基础检测等数据。
4. 3. 2 场地周边环境影响的检测模型数据宜反映既有建筑在场
地周边环境下地基土及周边土体的水平位移、深层竖向位移、地
下水位变化、振动速度、振动频率等对既有建筑主体结构及建筑
的影响。
4. 3. 3 模型应集成地基检测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集成地基变形检测和地基承载力检测等数据;
2 模型应集成周边场地土体位移与主体结构的沉降、倾斜与
裂缝等检测成果数据。
4. 3. 4 模型宜集成基础检测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1
1 模型宜集成基础形式、尺寸与埋深、基础材料强度、钢筋
配置与锈蚀、基础损伤、基础变形和基础承载力等浅基础检测数
据;
2 模型应集成既有建筑基础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
并应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等
基础变形的检测数据;
3 模型宜集成既有建筑基础在长期作用下其承载力的变化
情况等基础承载力检测数据;
4 模型宜集成既有建筑基桩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桩长、钢
筋笼长度、桩身混凝土强度、桩端持力层和桩底沉渣厚度等桩基
检测数据。
Ⅱ 建筑与结构
4. 3. 5 建筑与结构检测模型应包括主体结构荷载变化、主体结构
位移与变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缺陷、变形与损伤、主体结构
和围护结构的缺陷、变形与损伤等数据。
4. 3. 6 模型应集成主体结构荷载变化、主体结构位移与变形的检
测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包含荷载变化、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角及其方向、
梁及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与侧向弯曲、结构整体的侧向位移及墙、
柱的侧倾等检测数据;
2 模型数据应反映出该既有建筑主体结构荷载变化、主体结
构位移与变形的程度。
4. 3. 7 模型应集成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缺陷、变形与损伤的检测
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包含工程结构平面图与现场实测构件材质与强度、
受力构件的钢筋配置、节点连接做法等检测数据;
12
2 模型数据应反映出该既有建筑结构构件与其连接部位的
材质与强度、受力构件的钢筋配置、节点连接做法等。
4. 3. 8 模型应集成主体结构与围护结构缺陷、变形与损伤的检测
数据,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应包括结构构件或围护构件的酥裂、变形、腐蚀、破
损、腐朽、虫蛀、渗水等检测数据;
2 模型数据应反映出既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结构的缺陷、变
形与损伤的程度及部位。
4. 3. 9 模型应集成日常检测数据,以及建筑与结构在特殊气候前
后的性能状况、变形、损伤、荷载变化情况等进行特定检测的数
据。
4. 3. 10 在日常检测和特定检测的基础上,应基于模型对建筑与
结构现状的安全性、使用性、适用性进行评定。
4. 3. 11 在必要时,建筑与结构检测模型应集成既有建筑在位移
与变形、材质与强度、缺陷与损坏的相关信息。
Ⅲ 设施设备
4. 3. 12 设施设备检测模型应包括:设施设备所处的工作环境、
设施设备、电气线路、附属管线、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材料等
老化、渗漏、防护层损坏情况、系统运行的异常振动和噪声情况
等数据。
4. 3. 13 模型应集成日常检测数据,以及设施设备在特殊气候前
后的完好状况、运行状况与安全性进行特定检测的数据。
4. 3. 14 既有建筑检测过程中设施设备模型应支持设施设备的名
称、编号、性能、工作状态等信息的查看。
Ⅳ 地下管线
4. 3. 15 宜在摸清地下管线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采用实地检测与物
13
探勘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检测数据并集成至模型。
4. 3. 16 宜采集管道的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周围环境等数
据并集成至模型,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
4. 3. 17 模型数据管理应包括:地下管线数据输入与输出、地下
管线数据维护与更新、地下管线数据查询与浏览、地下管线数据
分析与评估、地下管线数据共享与发布等。
4. 3. 18 模型宜支持地下管线的权属、管线类型、空间三维坐标、
空间关系、埋深、管线长度、管径、材质、形状、载体特征、建
设年代、埋设方式、走向以及工井结构和周边环境等信息的查看。
14
5 既有建筑维护
5. 1 一般规定
5. 1. 1 既有建筑维护过程不得随意增加荷载、改变使用功能、拆
改受力构件。
5. 1. 2 维护模型创建应基于准确的勘察、设计、验收、检测、监
测、历次改造及第4章勘测与检测所收集的相关资料等。
5. 1. 3 维护模型创建应包括既有建筑信息的检查,并及时收集、
更新建筑修缮各环节的相关信息。
5. 1. 4 维护模型应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既有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
进行检查,遇极端天气前后应进行特定检查;当涉及既有建筑修
缮时应制定完善的修缮计划;检查、修缮情况信息应及时更新至
模型。
5. 1. 5 应及时收集、整理既有建筑维护模型的相关资料,建立、
健全资料档案,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
5. 2 维护模型创建
5. 2. 1 检查阶段维护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阶段维护模型应在勘测与检测模型基础上创建;
2 场地和地基基础模型宜包括建筑场地类别、地基持力层情
况、基础形式、周边环境现状等信息;
3 建筑模型宜包括建筑外立面、女儿墙、附属构筑物、门窗、
挑檐、雨棚、防水保温、缺陷等信息;
15
4 结构模型应包括建筑结构形式、层数、结构加固改造、抗
震等级、各楼层使用荷载、结构整体及局部变形、结构构件及连
接、构造缺陷等信息;
5 设施设备模型宜包括供排水、供电、供暖、智能化系统、
消防设施的工作环境、分布位置、现有工作状态、重型设备与主
体结构的连接及其荷载等信息;
6 地下管线模型宜包括供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监控管道
及其附属设施等信息;
7 应确保既有建筑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5. 2. 2 检查阶段维护模型应包括既有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测、
验收、三维激光扫描获得的点云数据、历次检查及评定等信息。
5. 2. 3 修缮阶段维护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缮阶段维护模型应在检查阶段维护模型基础上创建;
2 模型应根据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结合建筑使用要求,明
确并补充需修缮的范围、内容等数据;
3 地基基础宜根据使用状态、鉴定、监测等相关数据进行修
缮,并将修缮信息集成至模型;
4 建筑外饰面、保温层存在脱落风险,屋面、外墙、门窗等
出现渗漏,当地下建筑存在雨水倒灌情况时应进行修缮,并将修
缮信息集成至模型;
5 当结构构件存在开裂、变形、损伤及承载力不足的情况时
应进行加固或修缮,并将修缮信息集成至模型;
6 当消防设施故障、供排水设备设施故障、堵塞、用电系统
线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修缮,并将修缮信息集成至模型;
7 当地下管线老化、堵塞且已出现影响使用情况时应进行修
缮,并将修缮信息集成至模型;
8 当既有建筑存在历次线路改造、不明原因电路故障、火灾
后等情况时应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及修缮,并将修缮信息集成至
模型。
16
5. 2. 4 修缮阶段维护模型应集成修缮要求及方法的说明、修缮内
容、修缮用料及用量说明等信息。
5. 2. 5 修缮阶段维护模型应包括修缮的时间、建筑部位、内容、
方式方法、修缮成果等,并应在模型中具体标识、记录。
5. 2. 6 修缮内容应同步更新至维护模型。
5. 3 维护模型应用
5. 3. 1 检查阶段维护模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BIM+三维激光扫描实景复制过程中,应区分简单结构及
复杂结构,并根据不同结构类型按照相应步骤采集点云数据;
2 数据预处理应包括噪声点的去除、数据压缩、曲面重构方
式、数据按高程分层、删除不必要的数据等;数据预处理及拼接
过程结构构件连接节点应结合建筑结构传力路线进行。应对处理
后数据与建筑实际参数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3 三维建模应对点云数据进行精简、分割,并按照构件、连
接、楼层、结构单元的顺序,先结构后建筑的原则进行;
4 数据分析应包括影响精度的误差源分析、数据点位精度分
析、转换的精度等;
5 维护模型中应分别对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结果中
不符合要求的构件或检查项目进行分类统计,清晰标识,并将各
等级各类构件的百分比数量在模型中体现;
6 维护模型中鉴定内容存储应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
构、围护结构的鉴定等级、不满足构件数、侧向位移检测结果、
整体牢固性评定结果、构件及连接构造缺陷的部位,以及鉴定日
期、鉴定单位等信息;
5. 3. 2 修缮阶段维护模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地下管线修缮
过程中涉及的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依据、修缮内容及要求、方法
17
说明、材料用量等;模拟的结果应具有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
2 修缮节点深化设计宜考虑施工作业的前后连续性,以及各
施工节点对建筑正常使用所造成的影响;
3 施工组织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现状、作业时间、工期等
因素;
4 模型中应划分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
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各区域之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
应根据模拟结果制定现场施工防火专项方案;
5 修缮可能对结构承载力造成的影响,应根据修缮要求在模
型中输入装修、设备设施等荷载参数,进行模拟计算,在结构确
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方案优化;应考虑施工荷载短期效应的
影响。
5. 4 建筑性能分析
5. 4. 1 应基于模型进行建筑性能分析,建筑性能分析宜包括热工
环境性能分析、光环境性能分析、声环境性能分析、结构安全性
能分析、防火防灾安全性能分析、信息化安全性能分析等。
5. 4. 2 热工环境性能分析宜包括建筑形态、调控系统、保温隔热
分布和材料及相关监测数据等。
5. 4. 3 光环境性能分析应包括模拟范围、室内外亮度调节、不同
用途房间的照度选择、合理的灯饰安装部位等;主要功能房间有
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宜在各类天气情况下模拟。
5. 4. 4 声环境性能分析应包括较大声源房间的门板隔音、隔墙的
厚度及材料、门窗的密封性、各功能房间的使用时间等。
5. 4. 5 结构安全性能分析应包括建筑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
围护结构;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开裂、变形,承重构
件拆改情况,使用荷载变更情况,结构整体性能,结构构件承载
力状态等;存在结构拆改、增加荷载、加层改扩建情况时应进行
18
检测鉴定。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能。
5. 4. 6 防火防灾安全性能分析应包括逃生通道的符合性、消防设
施的完整性、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建筑材料的耐火性
能、易燃材料的防火措施等。
5. 4. 7 信息化安全性能分析需保证建筑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
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
5. 5 维护档案管理
5. 5. 1 维护电子档案内容管理应包括项目名称、文件编号、责任
者、日期、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密级、格式信息、计算机文
件名、计算机文件大小、文档创建程序等内容。
5. 5. 2 维护电子档案制备应包括模型创建、应用阶段的检查、修
缮信息,历次改造信息等。
5. 5. 3 不同密级的建筑信息应进行分类制备。
5. 5. 4 应制定基于模型的档案利用管理制度、审批制度,加强档
案保护意识,规范档案利用方式。
5. 5. 5 应建立重要建筑信息的保密措施,对维护电子档案进行分
类存储。
19
6 既有建筑改造
6. 1 一般规定
6. 1. 1 既有建筑改造的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 勘测与检测阶段的成果,应具备安全性鉴定报告和抗震鉴
定报告,必要时,应根据改造设计需求补充相关检测报告;
3 各专业相关现行标准规范;
4 方案可行性研究分析。
6. 1. 2 改造模型应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后期运
维阶段的应用。模型的精细度和包括的信息应符合各阶段需求。
6. 1. 3 对具有历史价值的改造模型应具备更高的要求,宜包括历
史沿革,风貌影响对比评估等相关信息。
6. 1. 4 对存在多元素交叉、现场情况复杂、施工难度高、危险性
较大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宜建设智慧工地,实现复杂改造工程
项目的可视化智能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效率与水平。
6. 2 改造模型创建
6. 2. 1 改造过程中,设计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造设计工作应对既有建筑前期阶段采集的信息进行复
核判断,对前期阶段缺失的信息进行补全,对既有建筑前期阶段
信息中体现的缺陷与问题进行解决;
2 改造设计模型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的应
用,各阶段应包括符合各阶段深度要求的各专业指标、建筑性能、
20
工程概(预)算、专项深化设计等信息;
3 改造设计模型中应对保留、拆除、新建的不同构件,和需
要保留或更换的设施设备等明确区分且标注相关注释信息;改造
设计模型应包括结构构件加固补强的处理方法和用材,标注相关
注释信息。必要情况下可形成叠加模型;
4 对于既有建筑中保护要求高,需拆除后再复原的构件应有
三维扫描模型并按统一原则编号。
6. 2. 2 改造过程中,施工模型创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基于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的成果创建改造施工模型,根
据施工各阶段的需求及施工进度、施工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的
需要进行模型与信息的修改与变更;
2 改造施工模型应包括施工模拟、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
工管理、监测与质检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3 改造施工模型宜创建适用于深化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
收等不同阶段的子模型。
6. 3 改造模型应用
Ⅰ 初步设计阶段
6. 3. 1 改造过程中,初步设计模型的应用宜包括各专业模型的检
查优化、性能化分析、工程各项指标复核与分析、工程概算数据
的生成与输出等。
6. 3. 2 各专业模型的检查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专业模型的检查优化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优化模型生成的三维透视图、平面、立面、剖面视
图是否统一;
2)改造后因需求新增或因补强导致尺寸变化的结构构件
与其他相关专业需求是否存在碰撞;
21
3)设备专业内部之间管线初步综合碰撞检查;
4)各专业设计是否存在漏项或未达初步设计深度的检查
等;
2 检查优化后应提供各专业相互优化调整后的模型文件;
3 检查优化后宜同时提供确认各专业模型已到达初步设计
模型精细度的报告。
6. 3. 3 性能化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既有建筑若存在因场地、建筑体型、面积、风貌留存等限
制,在设计中无法完全满足相关结构、消防、绿色建筑等现行标
准规范要求时,宜进行性能化分析;
2 性能化分析应在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的各专业模型基
础上,添加性能化分析需求的关键参数,将性能化分析成果,与
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比照,综合评定既有建筑改造后是否满足
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
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3 性能化分析宜提供相关报告结果,宜包括到达相关标准的
优化建议。
6. 3. 4 工程各项指标复核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设计阶段的指标应基于初步设计优化调整后的各专
业模型,对方案设计阶段的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复核
与分析;
2 工程各项指标复核与分析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初步设计成果各项指标是否能满足工程建设批复的相
关要求;
2)既有建筑改扩建后是否能满足相关建筑经济技术指标
要求;
3)结构主体构件加固构件与新增构件的信息及定位尺寸
是否影响空间使用及各类面积指标;
4)既有建筑改造后的设备系统是否能满足设备专业现行
22
相关标准规范指标的要求等;
3 工程各项指标细化分析提供成果宜包括:满足初步设计深
度要求的各专业模型、各类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统计表等。
6. 3. 5 工程概算数据的生成与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模型生成既有建筑设计工程量概算宜包括单位工程
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建设工程总概算三级概算文件,其中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改造新增的建筑材料、结构修复及补强用材及设备相关
做法及范围等;
2)拆除工程的大致范围及拆除后还原的大致范围;
3)拟更新设备及保留维修设备的大致种类及范围;
2 生成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行业概算定额及我省相关加固
概算定额进行工程费用计算;
3 通过模型应输出下列内容:
1)概算编制说明:工程概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金来
源、编制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总说明;
2)总概算表;
3)综合概算;
4)单位工程概算;
5)包括工程建筑造价概算模型。
Ⅱ 施工图设计阶段
6. 3. 6 改造过程中,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模型构建宜以初步设
计模型及相关二维初步设计图纸为基础数据源。
6. 3. 7 改造过程中,构建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
度要求,为后续施工图深化阶段、施工阶段、及运维阶段的模型
技术应用提供模型数据依据。
6. 3. 8 改造过程中,施工图设计模型的应用宜包括各专业模型二
23
次检查优化信息、原结构构件补强用材及节点做法在模型中的创
建与标注、工程各项指标的二次复核、虚拟仿真漫游、工程预算
数据的生成与输出等。
6. 3. 9 各专业模型二次检查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专业模型二次检查优化宜针对各专业初步设计配合的
后续修改进行再次碰撞复核与优化,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管线碰撞检查优化;
2)空间净高碰撞检查优化;
3)设备管材及附件管控优化;
4)结构构件或节点加固补强尺寸碰撞检查优化;
2 各专业模型二次检查优化后应提供包括管线碰撞检测报
告、净高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检查优化分析报告。
6. 3. 10 原结构构件补强用材及节点做法在模型中的创建与标注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造时,针对承载力不足的原结构构件加固所采用的特种
材料,诸如自密实混凝土、植筋胶(结构胶)、聚合物砂浆、钢板、
型钢、预应力拉索以及碳纤维布等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中进行创
建并将其与原结构构件进行标示区别;
2 创建时应包括特种材料的尺寸、容重等信息,作为后续工
程预算数据输出与生成的前提依据;
3 改造时,针对新增结构构件与原结构构件的连接节点,诸
如植筋连接、后置埋板连接、牛腿连接等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中
进行创建,并复核其是否满足建筑使用及美观等需求。
6. 3. 11 工程各项指标的二次复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指标应基于施工图二次优化调整后的
各专业模型上对初步设计阶段的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二次的复
核与分析;
2 工程各项指标的二次复核宜包括下列内容:
1)复核各类建筑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初步设计评审深
24
化及修改意见的要求;
2)复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等建筑控制线与场地内的相关
建筑定位关系;
3)复核既有建筑改造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
设计是否满足相应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4)统计改造后单体建筑面积明细,复核主要新旧设备明
细;
3 工程各项指标的二次复核应提供下列成果: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2)单体建筑面积统计表;
3)主要设备明细表。
6. 3. 12 虚拟仿真漫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图设计模型创建并检查完成后,宜进行虚拟仿真漫
游;
2 虚拟仿真漫游应通过收集准确数据,将模型导入具有虚拟
动画制作功能的BIM 软件,根据改造加固后的建筑工程实际场景
赋予模型相应的材质、灯光、配景,最终设定视点和漫游路径,
以多种视频播放、VR、AR、MR 等方式呈现设计表达意图。
6. 3. 13 工程预算数据的生成与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通过模型生成既有建筑设计工程量预算,宜包括单位工
程预算、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建设工程总预算三级预算文件。宜
包括下列信息:
1)改造新增的主要建筑材料、结构修复及补强用材、新增
结构构件及其节点做法等精确工程量;
2)拆除工程的精确工程量及拆除后还原的精确工程量;
3)明确应更新的设备及保留维修设备的工程量;
2 通过模型进行工程预算数据生成与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应符合标准及预算模型规定,并经复核和批复;
2)模型应能满足提取各类构件信息进行分类统计;
25
3)应注意区分新旧构件,对构件统一编码套用工程量清
单;
4)应套用各专业预算定额组价,形成单位工程施工图工程
预算;
5)应汇总单位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形成单项工程预算;
6)应汇总所有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形成最终建设工程建
安工程总预算;
3 提供的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安装工
程预算;
2)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
III 施工交底
6. 3. 14 施工交底交付文件应包括特殊节点做法与对特殊工序需
处理的部位进行着重标识与说明。
6. 3. 15 通过模型三维可视化,直观展示基础加固、既有管线和
新增、替换管线放线交底、后锚固埋件和机电管综交底等易出现
错、漏、碰的内容。
IV 变更维护与竣工审核
6. 3. 16 模型应反映施工中产生的变更内容。
6. 3. 17 竣工后模型应依据修改通知单或修改便函及设计模型,
逐一对比复核修改部分,保证运维后期使用的准确性。
V 施工阶段
6. 3. 18 施工模拟应包含以下内容:
26
1 分析开工需具备的现场条件、环境条件、物资条件、运输
条件等施工开工前的准备条件;
2 分析改造施工的吊装方案、支撑方案、置换方案,复核设
计模型存在的错、漏、碰、缺等施工开工前的技术条件;
3 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进行三维模拟,直观展示施工的
工程进度及实施过程。
6. 3. 19 施工组织模型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施工进度、区块划分、工序搭接、工种配合、资源配置等
相关信息;
2 以时间为轴线将工序与施工完成情况进行动态展示,可直
观展现既有建筑施工过程的组织安排计划。
6. 3. 20 施工过程管理宜包含以下内容:
1 进度管理。施工进度模型应根据已编制的进度计划表分类
备注完成时间,通过不同颜色区分施工完成和未完成的部分;未
完成部分的进度时间接近拟定完成时间时,应显示报警提示;
2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模型应根据相关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
现场情况,对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位置在模型中予以
标注;
3 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模型应结合进度模型,对已完工的部
分标注耗材的采购价格、人工价格和工程量,通过比对造价预算
模型的定额价和工程量生成并输出表格,统计成本结果和盈余情
况;
4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模型应通过现场质检员检测结果,对
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位置和原因予以标注,并对处理整改后的结果
予以更新。
VI 变形监测与质量检验
6. 3. 21 模型应关联变形监测数据,动态反映既有建筑的基础沉
27
降量、沉降差及倾斜角度等,并及时预警。
6. 3. 22 改造施工阶段模型应结合各专业设计说明及相关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关联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相关信息。未检与已检的事
项应明显标示区分,已检的事项应依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正式检测
报告对模型中的信息进行更新,避免遗漏。
6. 4 竣工模型
6. 4. 1 竣工模型应根据设计模型结合施工阶段的变更、维护、检
测与监测数据进行创建。
6. 4. 2 竣工模型应具备满足竣工验收、项目交付、资料归档、后
期运维等的深度要求。
28
7 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
7. 1 一般规定
7. 1. 1 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模型的创建宜根据竣工模型补充运
维所需的属性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7. 1. 2 在将竣工模型转换为维护管理模型时,宜针对数据更新与
维护阶段管理需求对模型进行适当的补充和简化。
7. 1. 3 既有建筑管理方宜在项目建设期间介入并对模型提出数
据更新与维护管理要求。
7. 2 数据更新与维护
7. 2. 1 维护管理过程中数据采集更新、数据处理及核验、数据模
型集成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相关数据,相关
数据应及时更新维护。
7. 2. 2 既有维护管理数据在格式、载体、安全性、交互性等方面
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 2. 3 既有建筑勘测与检测、维护、改造、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
等环节信息存在明显变更时,应及时更新至模型内。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30
引用标准名录
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
2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3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4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
5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6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
7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11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 449
12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
13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438
31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应用标准
DBJ /T13-473-2024
条文说明
32
编制说明
《既有建筑维护和改造信息模型应用标准》DBJ/T
13-473-2024,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 年12 月31 日以
闽建科〔2024〕63 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备案号为J 17958-2025。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
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既有建筑维护和改造信息
模型应用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33
目次
1 总则.......................................................................................34
3 基本规定.......................................................................................35
3. 1 一般规定...............................................................................35
3. 2 数据采集...............................................................................35
3. 3 模型创建...............................................................................36
3. 4 模型交付...............................................................................36
4 勘测与检测...................................................................................37
4. 1 一般规定...............................................................................37
4. 2 既有建筑勘测...................................................................... 37
4. 3 既有建筑检测...................................................................... 38
5 既有建筑维护...............................................................................39
5. 2 维护模型创建...................................................................... 39
5. 4 建筑性能分析...................................................................... 39
5. 5 维护档案管理...................................................................... 39
6 既有建筑改造...............................................................................40
6. 2 改造模型创建...................................................................... 40
6. 3 改造模型应用...................................................................... 40
7 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 41
7. 1 一般规定...............................................................................41
34
1 总则
1. 0. 2 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既有建筑单体以及维护和改造范围
内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与结构、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等专业。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模型的勘测与检测、维护、改造及数据更新与
管理可参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1. 0. 3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建筑信息
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
准》GB/T 51269、《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以及现行地方标准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438的规定。
35
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 1. 1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的应用应结合实际,根据应
用需求,确定应用目的、应用内容。
3. 1. 4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信息模型及其他交付物的电子文件
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件的命名宜由工程编号、子项编号、阶段、专业代码、
标高、描述依次组成,并应采用半角连字符“-”隔开;
2 工程编号:用于识别项目的数字编码,应由项目管理者制
定;
3 子项编号:用于有多个子项或分区的工程项目,子项编号
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和数字的组合;
4 阶段:阶段应分为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
阶段和运维阶段;
5 专业代码:用于区分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的有关规定;
6 标高:标高应能识别模型文件所处的楼层或者标高位置;
7 描述:描述应说明文件中的内容,应避免与其他字段重复。
3. 2 数据采集
3. 2. 1 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是一种先进的全自动高精度立体扫描
技术,又称为“实景复制技术”,不同于传统的基于点的大地测
量方法,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是基于面的数据采集方式,具有速度
36
快、数据信息丰富、主动性、高精度、高密度、可测量等优点。
3. 2. 2 三维点云模型,常见格式有LAS、PTS、PCD等;图纸文
件,常见格式为DWG;BIM模型文件,常见格式为RVT、IFC。图
纸文件和BIM模型文件宜包括既有勘测和检测数据等。勘测与检
测数据的采集成果宜包括三维扫描仪架设点位图,以复核采集的
数据。
3. 3 模型创建
3. 3. 1 既有建筑维护和改造信息模型的模型架构和模型精细度
在满足此条款的要求基础上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GB/T 51235、和现行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J/T
13-438的规定。模型宜采用RVT、IFC等通用的数据类型。
3. 3. 4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过程中,需要建筑、结构、设施设备
等专业进行协同设计。
3. 4 模型交付
3. 4. 7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模方法的适用性;
2 交付物经过审核;
3 交付物内容信息正确有效且与既有建筑一致;
4 交付物形式与要求一致。
37
4 勘测与检测
4. 1 一般规定
4. 1. 3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或其他工程资料齐全,且不怀疑其
真实性和有效性时,可仅进行验证性现场调查和检测;当结构存
在资料缺失或失真现象时,应重点以现场详细核查和检测作为依
据,补充后期修缮改造设计、施工及运维阶段模型创建所必需的
前期数据,保证结构维护和改造的可靠性。
4. 1. 5 勘测与检测模型包括不同的专业内容,应收集各专业方面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验收、历次检查及评定、维护和改造
情况等相关资料;选取各专业相适应的勘测与检测方法,明确内
容,制定合理的方案,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与成果。
4. 2 既有建筑勘测
4. 2. 1 场地和地基基础勘测数据主要应反映与既有建筑场地与
地基基础现状相关联的专业信息。
4. 2. 5 本条款的模型数据反映既有建筑设计与实际施工误差情
况、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建筑与结构是否存在现状与原设计之间
差别的相关信息(如:原设计的变更、出入或改造等情况)。
4. 2. 7 本条款的模型数据反映既有建筑现状的立面造型、墙体划
分、房间用途以及门窗、吊顶、楼地面的材质与尺寸等,并判断
相关要素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原设计的变更与出
入。
4. 2. 8 本条款的模型数据反映既有建筑结构受力构件(柱、梁、
38
板)的截面尺寸与布置情况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判断各要素
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过改造的情况。
4. 3 既有建筑检测
4. 3. 5 本条款的模型数据反映既有建筑主体结构的变形程度,并
判断导致变形的原因;结构构件与其连接部位的材质与强度、受
力构件的钢筋配置情况等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是否存在退化情
况;主体结构与围护结构的缺陷与损坏的程度及部位,并判断导
致缺陷与损坏的原因。
4. 3. 16 以排水管道为例,根据现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
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结构性缺陷是指管道结构本体遭受损
伤,影响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的缺陷;功能性缺陷是指导致管
道过水断面发生变化,影响畅通性能的缺陷。地下管道检测过程
中,还应检测雨污水管混错接等情况,并收集数据。
39
5 既有建筑维护
5. 2 维护模型创建
5. 2. 1 建筑原始信息数据缺失或存在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补充或修正。
5. 4 建筑性能分析
5. 4. 1 建筑性能分析、计算及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
算标准》JGJ/T 449的规定。
5. 4. 6 当既有建筑不满足现行的防火规范,且改造代价过大,经
评估不再改造消防疏散条件时,宜分析建筑防火防灾性能的相对
合理性。
5. 5 维护档案管理
5. 5. 5 应定期对档案信息系统涉及的运行环境和系统进行风险
评估。应监控信息安全状况、建立信息安全监控的规程或制度,
明确信息安全监控的职责,确保信息安全。
40
6 既有建筑改造
6. 2 改造模型创建
6. 1. 2 既有建筑维护及改造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方案设计阶段与
初步设计阶段差异少。因此本标准不对这两个阶段做区分,将方
案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整合为一个阶段。
6. 2. 1 专项深化设计宜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深化设计、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机电深化设计,且深化设
计BIM软件应具备空间协调、工程量统计、深化设计图和报表生
成等功能。
6. 3 改造模型应用
6. 3. 4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
绿化率等内容。
6. 3. 20 需要在模型中标注脚手架范围、防坠网位置、临边防护
位置以及临时加固支撑位置等采取防护措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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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数据更新与维护管理
7. 1 一般规定
7. 1. 1 根据具体项目需求或合同要求,明确数据更新与维护的责
任方,以及各个责任方在数据更新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以确保
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