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陕西省农房建设,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及综合防灾能力,减少灾害发生时人员伤亡与经济财产损失,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农村新建一、二层农房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既有农房的安全宜居改造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经营用途的农房建设。
本标准所称“农房”,是指农村村民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为保障自身生活需要,自行组织建设的主要居住用房。
新建农房或既有农房改造,应满足“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总体目标要求。
农房设计、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与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