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深圳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高质量发展,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绿色环保,全面提高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及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装配式多、高层和超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智能建造、运维与消纳。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遵循标准化工艺、一体化集成设计、智能建造、全寿命期维护的原则。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智能建造、运维和消纳,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