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的主要机构有:理事会(全体大会)、理事局、执行委员会、标准化管理局、合格评定局和中央办公室等部门。
理事会是IEC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是国家委员会的全体大会,负责制定IEC政策和长期战略目标。
理事局是组织实施IEC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和决议的机构。
标准管理局负责管理IEC的标准工作,包括:建立和解散IEC技术委员会;确定其工作范围、标准制修订时间;保持与其他国际组织的联系等。标准管理局下设若干行业局和技术咨询委员会。
合格评定局负责全面管理IEC的合格评定工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就合格评定事项保持联系。
执行委员会负责实施理事会和理事局的决定,支持中央办公室的运作,并与IEC国家委员会保持联系。
中央办公室是IEC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督促实施IEC章程、技术规则、技术工作导则及理事会和理事局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