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标准GB/T2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所下的定义是: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该定义是等同采用ISO/IEC指南2中对“标准”的定义。因此,该定义与ISO/IEC对标准的定义是一致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标准”的含义是:
1)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
3)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
4)标准的制定要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5)标准的制定应经充分协商一致,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中,对“标准”也给出了一个定义。这个定义是:
“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以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WTO对标准的定义与ISO/IEC对标准的定义相比,其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点是:
1)WTO规定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
2)WTO主要是从产品国际贸易的角度考虑标准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