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 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0 版)的规定,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案,安利(中国)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养生堂天然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博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的《染发类化妆品皮肤变态反应体外测试方法--人源细胞系激活试验法》、《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皮肤变态反应体外测试方法--人源细胞系激活试验法》两项团体标准,经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发布,自 2021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现予发布。
附件:本次发布的两项团体标准名称及标准代号标准号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