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0版)的规定,由浙江省消毒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案,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吉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海博贝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消博士消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朗索医用消毒有限公司、杭州春池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杭芝机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的《学校消毒操作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经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