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电促会〔2018〕26号)有关规定,由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电子商务文玩商品人工智能鉴定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并修改定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21日-12月28日。
如有异议,请与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联系。
联系人:陈福棣、殷虹
联系电话:0571-87065525、85806719
电子邮箱:zjdscjh@163.com
附件:《电子商务文玩商品人工智能鉴定规范(公示稿)》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