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导则》经立项建议、立项、起草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委员会审查审定等程序,于2023年8月16日至18日经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网络)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导则》的标准编号为T/GZWEA A07—2023,自发布之日起在本省水利行业推荐施行。
《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导则》的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所有;本导则严禁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发现,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