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贵州省节水型标杆公共机构评价标准》、《贵州省节水型标杆企业评价标准》、《贵州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和《贵州省节水型农业示范园区评价标准》四项团体标准经立项建议、立项、起草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委员会审查审定等程序,并于2021年12月8日至9日经贵州省水利工程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编号如下:
《贵州省节水型标杆公共机构评价标准》:T/GZWEA C03-2021
《贵州省节水型标杆企业评价标准》:T/GZWEA C04-2021
《贵州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T/GZWEA C05-2021
《贵州省节水型农业示范园区评价标准》:T/GZWEA C06-2021
四项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推荐实施。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