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HAD102/10-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988年制定的《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和2004年制定的《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HAD102/16-2004)三项核安全导则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29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AD102/10-2021 核动力厂仪表和控制系统设计 HAD102/10-1988
HAD102/14-1988
HAD102/16-2004 2021-09-30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