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102/15-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制定的《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102/15-2007)同时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2月17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AD102/15-2021 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 HAD102/15-2007 2021-12-17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