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2019-08-27 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