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现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等7项标准修改单。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等7项地方标准修改内容见标准修改单(附件),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等7项标准修改单。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