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930-2011《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将第5章 要求和试验方法 修改为:
5.1 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
5.2 车用汽油(III)和车用汽油(IV)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见表1和表2。
注:满足第V阶段排放要求的建议性车用汽油技术指标参见附录A。
二、表1、表2和表A.1中,在“溶剂洗胶质含量”栏目下增加一栏:
未洗胶质含量(加入清净剂前)/(mg/100mL) 不大于 |
30 | GB/T 8019 |
附件:
《车用汽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