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82-2010《重型轨道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增加3.9条
3.9 外轨超高不应大于175mm。
二、增加5.25条
5.25 轨道车轴重不应大于23t,在高速铁路上使用的不应大于20t。
三、增加5.26条
5.26 宜设置脱线后防倾覆装置。
四、增加7.1.1k)项
7.1.1k)在外轨超高不大于175mm时,油箱不应渗漏。
五、表2
原表2:
表2 轨道车速度等级
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速度(km/h) | ≥80 | ≥100 | ≥120 |
修改为:
表2 轨道车速度等级
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速度(km/h) | ≤80~<100 | ≤100~<120 | ≤120~≤160 |
六、7.6.17条
原条款:
7.6.17 车体两侧扶手应安装牢固,扶手在不侵限的情况下尽可能低。车体的第一级脚蹬距轨面应尽量接近限界允许的最低高度。踏梯应安装牢固,脚踏板应防滑。
修改为:
7.6.17 车体两侧扶手应安装牢固,扶手在不侵限的情况下尽可能低。应设置可伸缩或折叠的踏梯,停车时踏板面距轨枕面距离不应大于450mm。踏梯应安装牢固,脚踏板应防滑。
附件:
GBT 10082-2010《重型轨道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