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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

2023-06-21 15:15:41 来源:国家标准委

表2中总酯和己酸乙酯指标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1.50
 己酸乙酯/(g/L) ≥ 1.20~3.00 0.60~2.60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修改后: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50 0.80
 己酸乙酯/(g/L) ≥ 0.8 0.25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附件:

  GB 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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