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总局、中国盐业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按照《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中国气象局组织对《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等 11 项气象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布。
附件:《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等11项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中国气象局
2015年10月23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X/T 111-2010 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 继续有效
2 QX/T 113-2010 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
3 QX/T 115-2010 酸雨气象台站历史沿革数据文件格式
4 QX/T 120-2010 高空风探测报告编码规范
5 QX/T 121-2010 高空压、温、湿、风探测报告编码规范
6 QX/T 116-2010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修订
7 QX/T 117-2010 地面气象辐射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8 QX/T 118-2010 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9 QX/T 119-2010 气象数据归档格式 地面
10 QX/T 112-2010 决策气象服务质量评估方法 废止
11 QX/T 114-2010 能见度等级和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