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列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