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
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
三、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