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的公告
2008年第6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该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废止。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