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的公告
2008年第5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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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5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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