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学兔兔建筑工程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计价规则
DBJD25-313-2026
1 总则
一、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制定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计价规则》DBJD25-313-2026(以下简称“本计价规则”)。
二、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 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 (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GB/T50854-2024)等 9 本工程量计算标准配套使用。其他计价活动可参照应用。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本计价规则,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参照使用。
四、建设工程计价应遵循“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价格数据自主确定。
五、本计价规则中安全生产费、环境保护费为按规定计列费用,工程计价过程中必须按本计价规则规定标准计取;其他作为参考费率。
六、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合同价款,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及调整事宜。
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2.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组成。见表 2-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表
表 2-1
2.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包含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2)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 3)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5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建筑工人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建筑工人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7)职工福利费:是指按建筑工人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发放给建筑工人或为建筑工人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费。
(8)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为建筑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9)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为建筑工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 1)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和支付租赁机械的使用费,费用组成为: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
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及代扣代缴车船税。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折旧及维护费用。包括:
①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②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 的维护费用。
③校验费:指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④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4.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 1 )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包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社会保险费:是指单位按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按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4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 5)差旅交通费:是指管理人员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6)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 7)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 8)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管理人员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9) 自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 10)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管理人员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 11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 12)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 13)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 14)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 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施工
准备和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项目的费用。
1.安全生产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各项费用。
安全生产费项目明细表
2.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项目明细表
3.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清理、拆除后恢复等, 以及因修建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所负责的有关内容发生的费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或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照明用电及施工人员夜班补助、夜间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内容发生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程序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引起防寒、保温、防滑、防潮和排除雨雪等措施的增加,人工、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采用抗雨施工及电热法、暖棚法、外加剂等特殊措施费用。
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直至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9.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10.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高海拔等特殊地区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
11.智慧工地费:是指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BIM 、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对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物料、环境与能耗、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等要素和生产过程进行感知和数据采集分析,辅助施工决策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基于大数据共享协同的标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发生的费用。
12.其他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除垂直运输机
械以外的大型机械安装、检测、试运转和拆卸,运进、运出施工现场的装卸和运输,轨道、固定装置的安装和拆除等所需的费用。
13.垂直运输费:是指垂直运输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行走式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设备运转、使用等发生的费用。
14.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搭设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铺设安全网,铺(翻)脚手板。转运、改制、维修维护、拆除、堆放、整理,外运、归库等费用。
15.建筑物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建筑物超高需要增加的费用。
安装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安装工程超高需要增加的费用。
16.施工排水费:是指提供满足施工排水所需的排水系统,包括设备安拆、调试及配套设施的设置等,设备运转、使用等发生的费用。
17.施工降水费:是指满足施工降水所需的降水系统,包括设备安拆、调试及配套设施的设置等发生的费用。
18.既有建(构)筑物、设施保护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既有建(构)筑物及地上、地下设施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临时保护措施费用。
19.施工因素增加费:指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措施费用。
措施项目可根据各类专业工程的现行国家计算标准及我省有关规定列项,结合工程实际增减。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用于招标时尚未能确定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服务和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等所预留的费用。
2.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工程具体要求及价格而预估的含增值税的专业工程费用。
3.计日工: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项目或工作,但不宜按合同约定的计量与计价规则进行计价,而应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消耗人工工日、材料数量、施工机具台班等,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履行保管及其配套服务所需的费用;和(或)承包人对合同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实施的除外)提供配合、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已有临时设施使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以及(或)承包人对非合同范围的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履行协调及配合责任所需的费用。
上述未包含的其他项目,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补充列项。
四、增值税
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其税前工程造价(或税前概算费用) 的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税前工程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应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 工程计价计算程序
工程计价计算程序
表 3-1
4 费用标准
4.1 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
一、管理费计取标准(见表 4-1 至 4-2)。
管理费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4-1
管理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
表 4-2
二、利润计取标准(见表 4-3)。
利润计取标准
表 4-3
注:装配式建筑工程利润率按建筑与装饰工程利润率可提高 15%进行计算。
4.2 按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建筑与装饰等工程按费率计价措施费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4-4
安装等工程按费率计价措施费计取标准(一般计税)
表 4-5
建筑与装饰等工程按费率计价措施费计取标准(简易计税)
表 4-6
表 4-7
4.3 其他项目费计取规定
一、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投标价,可采用费率或总价计价方式计价, 以其计价基础乘以费率或以项计算价格;并根据工程特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列项,可按用于暂未明确或不能详细说明工程、服务和用于合同价款调整分别列项。
二、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应金额填报投标价,可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价, 以项计算;并根据招标文件说明的专业工程分类别和(或)分专业列项,并列出明细表,其暂估价可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的合理价格或概算金额估算。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可按承包人负责安装和承包人不负责安装分别列项,并按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列出材料明细项目及其暂估单价。
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说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分别列项,并列出明细表。
三、计日工:应在项目特征中说明招标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计日工性质的工种类别、材料及施工机具名称、零星工作项目、拆除修复项目等,并列出每一项目相应的名称、计量单位和合理暂估数量。其综合单价应为完成相应清单项目单位数量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包括随时、少量完成相关计日工项目所
需的费用,合价可依据计日工清单项目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四、总承包服务费:应为完成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承担总承包服务相关合同责任的相应清单项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可采用费率或总价计价方式计价, 以其计价基础乘以费率或以项计算清单项目价格;按费率计价的,宜以暂估价作为计价基础;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宜以项计量。
总承包服务费按费率计价的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
1.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1.5%计算;
2.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以及对总包单位的非生产人员工资、工效降低、工序交叉影响等配合服务的补偿,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可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4%计算;
3.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 1%计算。
4.4 增值税计取标准(见表 4-8)
表 4-8
5 有关规定
一、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1.建设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依据。招标工程备案后只公布一个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最高投标限价应按照 2024 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和本计价规则规定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
4.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其风险费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进行编制,招标文件未明确的风险费可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的 5%考虑。
二、安全生产费
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工程,预付的安全生产费总额可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算。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时,不应扣回预付的安全生产费。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安全生产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催告后的约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施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过程结算
1.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当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当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2.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的相关条款执行。
四、智慧工地费用
智慧工地发生的费用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费用标准》的公告(甘建公告〔2025〕12 号)配套执行。
五、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建设项目,BIM 技术服务费可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项
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的通知》(甘建价字〔2021〕16 号)执行。
六、有关专业工程取费说明
1.单位工程的取费,按分部分项工程所在单位工程的专业属性,执行相应的费率标准。
2.临时用水用电以红线为界,红线以内的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红线范围以外的属于建设单位“三通一平”费用, 由建设单位承担;市政工程临时设施费不包括施工便道、便桥和预制场建设费。
6 工程计价的有关说明
1.本计价规则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维修养护等工程的管理费、利润及按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费的费率标准是按照下表(表 6-1)人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进行测定的,仅作为参考。
表 6-1
注:1.每工日按8 小时计算。
2.人工市场信息价不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包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人工市场信息价适当调增,调增参考比例为 12.59%。
2.模板工程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3.余方(土) 、泥浆外运(弃置)按 24 版计算标准中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应清单列项,其消纳、处置费在清单综合单价中
考虑。建筑垃圾的弃置单列清单,具体增补清单列项见附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要求。
4.大型土石方工程是指适用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 10000m3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处理(包括挖方或填方)、堤坝、沟渠、水池、运动场、机场、管道沟等的土石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适用于高架及地面工程、明挖区间、明挖车站工程每个标段中挖 (石)方容量大于 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5.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拆除、抗震加固及安装维修工程。
6. 由发包人负责决定的措施项目,或由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 以及发包人认为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变化而直接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发包人可将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7.发包人将属于措施的项目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时,该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作为按费率计价措施费的取费基数。
8.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不应再计取相应税金。
9.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
用费的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费的价差调整仅计取增值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市场价格编制,相关风险在合同中约定。
11.安全防护若使用钢板网,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12.总承包服务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调整费用,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要求等总包服务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引起费用增减而相应调整。
13.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可按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税,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的计税方法应当一致。
1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规定执行。
15.管理费中的“自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幕墙、预制桩、门窗等)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 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中列支。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6.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建建〔2022〕19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7.发承包双方应公平合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计价条款,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确定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18.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和(或)竣工结算,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19.发包人要求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附录
增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筑垃圾弃置
注:1.建筑垃圾弃置费用中人工费占比可按 10%、机械费占比可按 5%考虑。
2.危险废物弃置单独列项计算。
主编单位: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 甘肃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兰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西北公司甘青分公司
中建三局甘肃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令鸿飞 李 欣 刘世丰 黄永贵 成显斌 程 霞
张 伟 范旭光 何慧琴 魏 明 杨 芳 王立伟柳红蕊 王晓娟 刘丽娜 宁 军 郭鹏键 梁 鹏刘应卿 文元佳
审核人员:任建彪 魏晋堂 邵旭辉 刘尚德 寇亚敏 贾廷芬齐亚军 杨青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