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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专家评审工作指南 (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57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24〕36 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甘建质规〔2025〕 4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质规〔2025〕8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专家评审总则
本指南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省住建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许可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许可条件所进行的评审工作。涉及专家评审工作的资质申请类型包括首次申请、综合资质申
请、增项申请、增加参数申请、重新核定申请等。专家评审工作在省住建厅对检测机构提交的资质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开展,一般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涉及的专家劳务费及差旅费支出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向检测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二、专家评审组的组建及职责
(一)专家评审组组建
省住建厅根据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利益回避的原则,从厅行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长。评审组应由 2 名及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范围确定。
评审专家与检测机构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当存在时,评审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需回避的情形包括:在或曾在被评审检测机构任职的;与被评审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所在单位与被评审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有可能妨碍专家评审工作公正性的情形。
(二) 专家评审组职责
评审组对评审内容和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成员组成、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及被评审检测机构相关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应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要求。
评审组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负责专家评审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沟通、协调、管控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报告评审情况,汇总报送评审材料等。其他评审专家应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协同完成评审工作。
三、专家评审工作准备
省住建厅在实施专家评审 3 个工作日前, 向被评审检测机构下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通知书》 (附件 1)。
专家评审前,评审组长应组织评审组专家明确评审计划(附件 2)、专家分工、廉洁和保密要求等。评审专家应及时登录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审批平台,查阅、熟悉检测机构申报资料,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四、专家评审工作实施
( 一)启动会议
到达评审现场后,评审组长主持召开启动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等主要人员参加,参会人员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附件 3)。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宣读评审通知、听取检测机构有关情况介绍,明确现场评审工作要
求及日程安排,评审组签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承诺书》(附件 4)等。
(二) 现场核查
启动会议结束后,评审组按照评审计划,现场核查检测机构的资历、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且满足资质许可条件要求。
(三) 检测能力确认
评审组通过现场试验、查验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含模拟报告)、仪器设备配置等方式,确认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同时验证检测设备及场所等保证检测能力的条件。
1.项目及参数的选择
( 1)现场试验应覆盖所申请的全部检测项目;参数按照所申请的必备检测参数总数不少于 25%、可选检测参数总数不少于 10% (数量向上取整)的比例抽取,且应具有代表性并覆盖关键仪器设备;对新增可选检测参数按不低于各检测项目中申请参数的 50%抽取(数量向上取整)。其余参数通过查验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仪器设备配置方式考核。
(2)已取得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综合资质,对已取得专项资质
的检测项目及参数可免于考核,对未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项目及参数,按第( 1)款执行。
2.现场试验考核的实施
( 1)现场试验考核可采取见证试验、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复测、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对耗时较长的检测项目,可选取重要检测参数或关键试验过程进行考核,或通过现场提问、重要步骤演示等方式进行。考核所需试样、场地由检测机构提供。
(2)现场试验考核前,评审组应对现场试验操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与资质申请表中人员一致,严禁替换。现场试验考核抽取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所申报检测项目人员的 60%。
( 3)评审组应对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及参数进行委托,明确试验要求。现场试验(操作演示除外)须提供全部原始记录及相应检测报告。
3.查验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重点查验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依据标准是否适宜、执行技术标准是否准确、信息是否完整正确、结论表述是否正确,以及签字、用章是否规范等。
4.确认检测能力
评审组统计考核参数总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并综合现场考核情况,确认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范围。有必要对参数检
测方法或范围、设备的测量范围、精确度等做出限制时,评审组应予以注明。
( 1)必备检测参数的主要仪器设备、人员能力、场所及环境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时,该参数不予通过,该专项不予通过。
(2)可选检测参数的主要仪器设备、人员能力、场所及环境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时,该参数不予通过。
(四) 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考核
评审组可通过现场提问、场景模拟等方式对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理解其岗位职责,是否熟悉检测机构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五) 现场评审意见汇总及反馈
现场评审结束前,评审组长应组织召开内部会议,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符合”、 “不符合”、 “基本符合”的现场评审意见。“基本符合”为存在短期内可完成整改且无需现场复查的情形。涉及不通过的检测项目及参数,评审组应与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沟通确认。
(六) 总结会议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主持召开总结会议,参会人员与启动会议相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向被评审检测机构通报现场
评审意见、通报检测机构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整改期限、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宣布现场专家评审结束等。
(七) 整改确认
现场评审意见为“基本符合”的,整改期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由评审组结合实际确定,有关整改报告及时提交评审组,评审组应对整改报告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报告经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意见为“不符合”。
整改报告经确认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意见为“符合”。
(八) 资料报送
评审组长应于专家评审工作(含整改确认)结束后通过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审批平台上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报告》(附件 5)、《专家评审材料报送清单》(附件 6)等纸质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并向省住建厅报送资料原件。
五、终止专家评审情形
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审组应终止专家评审,报告省住建厅,并提交《终止评审报告》(附件 7):
( 一)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的;
(二)检测机构不配合或有意干扰评审工作,致使评审无法正常进行;
(三) 存在违反廉洁纪律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四)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进行评审工作。
六、专家评审工作监督
省住建厅派员监督专家评审工作,主要包括评审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评审内容是否完整、评审纪律是否严肃等。现场评审结束后,省住建厅向检测机构收集《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确认表》 (附件 8)。
附件:1.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通知书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计划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会议签到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承诺书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报告
6.专家评审材料报送清单
7.终止评审报告
8.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确认表
附件 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通知书
评审通知编号:202x 年第x 号
(被评审检测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甘建质规〔2025〕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厅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开展专家评审,请做好相关准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
工作计划表
评审通知编号:
注: 1.此表可加附页; 2.为准确控制评审时间,评审组要制定详细的评审活动日程安排; 3.请在“ □” 内打“ √ ”表示所选项;4.对多场所检测机构的评审,按不同场所分别编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
会议签到表
评审通知编号:
注:此表可加附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承诺书
评审通知编号:
评审通知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报告
机构名称:
评审日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报告用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
二、本报告有印章和签字页的须为原件;
三、本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 A4( 210mm ×297mm)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xx 页,共 xx 页;
四、本表应使用黑色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五、报告所选项“□”内划“ √”。本报告的每一项须由专家评审组如实填写,若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评审结论,将追究评审组人员责任;
六、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本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一、检测机构基本情况
注:若表中所留空格不够填写时,可续页。
二、现场核查综合评价表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 共 页 第 页
评审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 共 页 第 页
注:1.在此表中对所有评审项目的所有参数逐项确认,对检测参数的能力范围有限制时应在备注栏说明。多场所评审的,按检测场所分别填写。
2.“检测专项”“检测项目”“参数”等信息应与申请书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对应栏目一致。
3.对每一项目每一参数的现场确认方式共有 3 种,其中采用“现场试验”方式时可直接确认;采用“查验记录和报告”和“查验仪器设备配置”方式时,该 2 种方式均需确认;专家在采用的确认方式栏中打“√”。
4.不予通过的项目或参数要简要说明理由。
5.参数中有多种检测方法时,应具体确认检测机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每种检测方法,例如混凝土强度(回弹法、钻芯法)、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自平衡)等。
6.评审组成员逐页签字,并在末页注明本人确认项目的序号。
评审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 (一) 、现场试验考核记录表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 共 页 第 页
注:1.当采用现场试验方式考核时,须填写本表。多场所评审的,按检测场所分别填写。
2.本表应与《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中现场试验对应的内容一致。
3.检测项目序号、参数编号应与《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对应的编号保持一致,该序号、编号可能不连续。
4.“考核方式”应填写“见证试验”、“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复测”、“操作演示”等。
5.不予通过的项目或参数要简要说明理由。
6.评审组成员逐页签字,并在末页注明本人确认项目的序号。
评审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 (二) 、查验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记录表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 共 页 第 页
注:1.多场所评审的,按检测场所分别填写。此表可加附页。
2.检测项目序号应与《检测能力确认方式及确认结果一览表》对应序号保持一致,该序号可能不连续。
3.评审组成员逐页签字,并在末页注明本人查验的序号。
评审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不符合项问题清单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 共 页第 页
注: 多场所评审的,按检测场所分别填写。此表可加附页。
五、整改报告确认表
共 页第 页
注:此表可加附页。
六、专家评审意见
共 页 第 页
注: 多场所评审的,应注明对应检测场所。此表可加附页。
附表一
建议批准的检测能力附表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多地址时需分别填写) 共 页 第 页
评审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议批准的检测报告批准人附表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多地址时需分别填写) 共 页 第 页
评审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未通过项目表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场所地址**:(多地址时需分别填写) 共 页 第 页
评审组(签名):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专家评审材料报送清单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机构地址:
注:第 6 项按评审实际填报。
评审组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评审报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甘建质规〔2025〕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受贵厅委派, 评审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被评审检测机构名称) 进行了专家评审,评审通知编号: 。
现因如下原因:
评审组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评审。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评审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人员行为规范确认表
评审通知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