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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516-2026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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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其他
  • 更新日期: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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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卫生间   厨房   装配式   技术标准   DBJ04
资源简介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ssembled integrated

  kitchens and bathrooms

  DBJ04/T 516—2026

  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26 年 5 月 1 日

  2026 北 京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

  技术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6〕9 号

  现批准《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技术标准》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04/T 516—2026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zjt.shanxi.gov.cn )公开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2 月 4 日

  前 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 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科字〔2024 〕8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 8 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部品与设计选型 ;5.生产运输 ;6.施工安装 ;7.质量验收 ;8.使用维护。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大昌路 69 号宇翔大厦 5 层 ;邮编: 030032;邮箱:cyjszlb@126.com )和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府东街 5 号;邮编:030013;邮箱:sxsy3s@163.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 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 山西绿建住品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建投装饰产业有限公司郑州郎住住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戴 燕 刘 刚 孔维钢 牛泽清常 帅 卫晓东 陈艳妮 冀 华何政海 薛跃华 谷来喜 侯 霞

  牛 杰 贺高翔 吕 杰 王 丰郭谈勤 张乃胜 邱晓丽 郭晓光李建中 田 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程俊虎 刘元珍 桑颖慧 薛 萃赵志红

  1 总 则

  1.0.1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应用,提升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性能品质,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民用建筑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设计选型、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及使用维护。

  1.0.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装配式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厨房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2 装配式整体厨房 unit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

  2.0.3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卫生间的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4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 unit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满足洗浴、盥洗和便溺等功能要求的基本单元模块化部品。也称“整体卫浴”。

  2.0.5 防水盘 waterproof plate

  具有防水、防滑、防渗漏、排水与承载等功能的底部盘形组件,是整体卫生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2.0.6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设备及管线,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

  2.0.7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式。

  2.0.8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9 可逆安装 reversible installation

  一种实现部品部件拆卸、更换及安装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

  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

  3 基 本 规 定

  3.0.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结合项目特点进行技术策划,统筹项目需求、建设条件、技术选择与成本控制等内容。

  3.0.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协同进行,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3.0.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遵循人体工程学的原则,合理进行功能布局和内部设备设施布置。

  3.0.4 非住宅建筑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宜考虑建筑全生命周期使用功能适变性的需求,满足适老化、智能化等需求。

  3.0.5 既有建筑改造优先选用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并按装配式内装修要求采用可逆安装的方式。当现场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装配式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

  3.0.6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选用性能优良、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满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等要求。

  3.0.7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施工应与主体结构明确施工界面,由专业人员进行装配安装,并进行精细化管理,采用绿色施工模式。

  3.0.8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包含装配式整体厨房、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等技术体系类型。

  3.0.9 装配式整体厨房、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厨房应用技术标准》JGJ/T 477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 的相关规定。

  4 部品与设计选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设计应遵循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功能布局、空间利用、功能尺寸以满足使用要求。

  4.1.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采用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设计方法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并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4.1.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遵循模数化的原则,协调功能空间与部品尺寸选型,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尺寸型号说明宜为内部净尺寸;

  2 内部净尺寸宜采用 nM(n 为自然数,M 为基本模数);

  3 构造节点和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 nM/2 、nM/5、 nM/10;

  4 内装修设计应对部品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进行全过程的模数协调,应统筹建筑设计模数与部品生产制造之间的尺寸协调。

  4.1.4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分户墙等结构体相分离,不影响建筑结构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1.5 设备管线穿越主体结构时,应与结构、设备、内装修专业协调,综合确定预留孔洞位置。

  4.1.6 管线、设备、部品相互之间的连接应按标准化、通用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准确定位,并做到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可靠。

  4.1.7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实

  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专业协同,保证工程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与质量可追溯性。

  4.1.8 满足无障碍、适老化要求的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等的规定、《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

  4.1.9 楼地面应满足防(排)水、防滑和易清洁的要求。

  4.1.10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内不应安装燃气热水器。

  4.2 部 品 选 型

  4.2.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主要部品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配式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主要由集成吊顶、集成墙面、集成地面构成整体框架,以及橱柜、厨房设备、洁具设备、管线等部品组成;

  2 整体厨房主要由楼地面、墙面(壁板)、吊顶(顶板)及连接件构成整体框架,以及橱柜、厨房设备和管线等部品组成;整体卫生间主要由防水盘、墙面(壁板)、吊顶(顶板)及连接件构成整体框架,以及各种洁具设备和管线等部品组成。

  4.2.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部品选型应在设计阶段进行,应明确关键技术参数,并满足生产、运输、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4.2.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和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选用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内装部品,满足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

  2 部品和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优先选用绿色产品;

  3 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

  范》GB 550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等相关规定;

  4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蛀和防虫等处理。

  4.2.4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宜充分考虑部品、设备管线维护与更新的要求,采用易维护、易拆换的技术和部品,对易损坏和经常更换的部位按照可逆安装的方式进行设计。

  4.2.5 装配式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墙面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一体化部品,饰面层优先在工厂内完成。

  2 墙面的接缝应采用防水构造措施,带面砖饰面的墙面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制作;集成卫生间的防水盘应设计有沿墙立面的反沿,转弯处为弧形以避免卫生死角,且应一次性挤压成型。

  3 楼地面宜采用架空、干铺等干式工法工艺。采用架空工艺时,架空高度满足管线布置的要求,并考虑架空层内管线检修的需要,在管线集中连接处设置检修口或将楼地面设计为便于拆装的构造方式。

  4 吊顶应与通风、排烟、照明等设备设施集成生产,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房间跨度较大时,应采取吊杆或其他加固措施,宜在楼板(梁)内预留预埋所需的孔洞或埋件。当采用整体面层及金属板类吊顶时,质量不大于 1kg 的灯具、设备可直接安装在面板上;质量不大于 3kg 的灯具等设施应安装在次龙骨上,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4.2.6 防水盘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4.2.6 的规定。

  表 4.2.6 防水盘性能要求

  4.2.7 密封胶的粘结性、环保性、耐水性和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具有不污染材料及粘结界面的性能,且应满足防霉要求。

  4.2.8 部品和材料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4.3 建 筑 设 计

  Ⅰ 装配式集成厨房

  4.3.1 建筑设计应与内装系统设计统筹,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协同设计。

  4.3.2 建筑设计应满足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的要求,宜优先选用设计标准化、系列化的装配式整体厨房。

  4.3.3 装配式集成厨房墙面、吊顶及楼地面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

  4.3.4 墙面应选用耐热和易清洁的材料;需安装橱柜、厨房电器等的墙体,其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使其承载力满足荷载要求。

  4.3.5 应采用防滑耐磨、低吸水率、耐污染和易清洁的地面材料。当采用架空楼地面系统时,架空地板系统应设置防止液体进入架空层的措施。

  4.3.6 吊顶应选用易清洗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装配式集成吊顶通用技术要求》GB/T 44546 的有关规定。

  4.3.7 装配式集成厨房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除燃气管线外,其他管线宜设在橱柜背部或吊顶内,并应设置检修口。

  4.3.8 装配式集成厨房部品所用的材料、外观、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厨房部品宜成套供应。

  Ⅱ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

  4.3.9 建筑设计应与内装系统设计统筹,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协同设计。

  4.3.10 建筑设计应满足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的要求 ,宜优先选

  用设计标准化、系列化的装配式整体卫生间。

  4.3.11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宜采用防水盘。

  4.3.12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 ,当采用结构降板方式同层排水时,降板布置区域应结合排水方案及检修位置确定。降板高度应根据防水盘安装高度、卫生器具的布置、管道尺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

  4.3.13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墙面、吊顶、防水盘应采用难燃型材料或不燃材料,燃烧性能应不低于 B1 级;墙面、吊顶应选用低吸水率、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选用低吸水率、易清洁的防滑材料。

  4.3.14 墙体 ,除外围护墙、分户墙、剪力墙等外 ,宜采用轻质隔墙部品。轻质隔墙部品下端应设强度不低于 C20 的混凝土反坎,且反坎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不应小于 200mm ,并应做泛水处理。

  4.3.15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宜在与给水排水、电气等预留接口连接处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门,检修口外应有便于安装和检修的操作空间。

  4.3.16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应预留安装空间,其尺寸宜符合以下规定:

  1 壁板与外围合墙体之间的预留安装空间要求:墙面与墙体之间无管线时不宜小于 50mm ;敷设给水或电气管线时不宜小于70mm;采用墙排水方式敷设洗脸盆排水管时不宜小于 90mm,敷设坐便器排水管时不宜小于 150mm;

  2 结构降板高度要求:采用同层排水后排式坐便器时不宜小于 200mm;采用同层排水下排式坐便器时不宜小于 250mm;

  3 吊顶与卫生间顶部结构最低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250mm。

  4.3.17 当装配式集成卫生间设置外窗时 ,应与外墙协同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采用整体窗套形式 ,且窗洞口的开设位置不应影响内部配件的安装及功能使用。

  2 窗洞上沿高度不宜高出墙面高度。当窗洞高度高出墙面高度时,应将窗户设计为上部固定扇,下部为开启扇。

  3 墙面与外墙窗洞口衔接应进行收口处理,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4.3.18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门洞口部位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洞位置应根据土建预留门洞确定 ,门洞中心线宜与集成卫生间门中心线重合;

  2 门框、门套应与防水盘、墙面、外围合墙体做好收口处理和防水措施;

  3 门口处应采取防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4.4 结 构 设 计

  4.4.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主体结构孔洞应提前预留,管道井布置、预留孔洞尺寸和定位应准确。

  4.4.2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楼面采用降板设计时,应满足房间使用的承载、防水、防滑、隔声等各项基本功能需求,主要连接、承重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4.4.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墙面在安装前,应在吊柜、电器等墙体安装位置采取加固板、预埋件等加强措施,使其承载力满足荷载要求。厨房家具、橱柜应与墙体进行可靠连接。

  4.4.4 吊顶安装灯具等设备时,应进行吊挂力验算。空调送回风口、检修口、设备等的末端设置应与吊顶内龙骨综合协同,必要时应进行吊顶龙骨加强处理,吊顶龙骨与主体结构做可靠连接。

  4.5 给排水设计

  Ⅰ 装配式集成厨房

  4.5.1 装配式集成厨房的管线应进行综合布置,竖向管线应相对集中布置、定位合理,横向管线位置避免交叉。

  4.5.2 集中管道井的设置及空间尺寸应满足管道检修更换的空间要求,并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管道检修口。

  4.5.3 给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进入室内的给水管道,宜在厨房洗涤盆下的给水管道上设置控制阀门;

  2 水平管线可布置在地柜后部的管线区内,管线区宽度不宜小于 80 mm;

  3 热水器水管应预留至热水器正下方且高出地面 1200mm ~ 1400mm 处 ,左边为热水管,右边为冷水管 ,冷、热水管间距宜不小于 150mm。

  4.5.4 排水管线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排水支管应同层敷设,在本层内接入排水立管和排水系统,不应穿越楼板进入其他楼层空间,宜将排水支管布置在地柜后部的管线区内,或沿地柜隔板下敷设;

  2 热水器泄压阀排水应引至排水口;

  3 横支管转弯时应采用 45°弯头组合完成 ,隐蔽工程内的管道与管件之间不得采用橡胶密封连接;

  4 立管的三通接口中心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应不大于 300mm;

  5 厨房洗涤槽的排水管接 口 ,距地面完成面宜为 400mm ~ 500mm,伸出墙面完成面应不小于 150mm,且高于主横支管中心应不小于 100mm;

  6 对采用 PVC 管材、管件的排水管道进行加长处理时不应出现S 状,且端部应留有不小于 60mm 长的直管。

  4.5.5 厨房管线宜靠墙角集中设置。当靠近共用排气道设置管井或明装管道时,给水排水管线不应设置在烟道朝向排油烟机的一侧。

  聂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

  4.5.6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管线与设备应进行综合布置,给水、热

  水管道引入管宜敷设在吊顶内,接卫生器具的给水、热水支管应固定在墙面或吊顶外侧。

  4.5.7 应根据所采用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管道连接要求进行给水、排水管道预留;预留管道材质和连接方式应与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管道相匹配。当采用不同材质的管道连接时,应有可靠连接措施。

  4.5.8 给水、热水、排水管道等预留接口应与建筑预留接口规格和位置一致。

  4.5.9 给水、热水控制阀门应设于便于检修的检修口处。

  4.5.10 便器应选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产品 ,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4.5.11 洗面器、地漏等不带水封的产品应配置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4.5.12 电热水器设置的安全阀泄水管应引至安全处 ,并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4.5.13 管道外壁应进行标识 ;当使用非饮用水源时 ,供水管应采取严格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安全措施。

  4.5.14 当采用同层排水方式时 ,应按所采用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管道连接要求确定降板区域和降板深度,并应有可靠的管道防渗漏措施;当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排水支管、地漏等穿越楼板孔洞定位应准确。

  4.5.15 管道穿越有防水功能的墙面、楼板或墙体时 ,应有相应的防水措施。

  4.6 供暖通风设计

  Ⅰ 装配式集成厨房

  4.6.1 装配式集成厨房应设置自然通风设施。

  4.6.2 燃气管道宜明设,当暗埋和暗封燃气管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的有关规定。

  4.6.3 装配式集成厨房应预留排气井道,竖向风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标准化部品。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4.6.4 竖向排气道与水平排气管的接驳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接驳口开口直径宜为 180mm;

  2 接驳口中心净空高度宜为 2300mm;

  3 接驳口中心与上层楼板垂直间距应不小于 200mm;

  4 排油烟机接驳口操作侧的检修空间净距应不小于 350 mm。

  聂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

  4.6.5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供暖通风设备应预留孔洞,安装设备的墙面和吊顶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4.6.6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不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4.6.7 无外窗的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竖向风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标准化部品。

  4.7 电 气 设 计

  Ⅰ 装配式集成厨房

  4.7.1 装配式集成厨房的管线与设备应进行综合布置。灯具、开关、插座、线盒等应与部品集成设计,电气线路及线盒应敷设在集成厨房的墙面与吊顶外侧,电气线路应穿导管保护,导管宜采用管壁厚不小于 2.0 mm 的耐腐蚀金属导管或 PVC 阻燃电线导管。

  4.7.2 线管不应与热水、燃气管道交叉。当与给排水管线交叉设置时,宜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电气设备与室内燃气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中的相关规定;装配式集成厨房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4.7.3 插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插座应由独立回路供电,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应按相应用电设备布置专用单相三孔插座;电源插座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于 600mm;燃气灶上方 1200mm 以内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安装在距地 1800mm 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3 嵌入式厨房电器的专用电源插座处,应预留方便拔插电源插头的空间;

  4 靠近水、火的电源插座及接线,其管线应加保护层,插座及接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中的相关规定。

  4.7.4 弱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插座、线盒等应与部品集成设计,弱电线路及线盒应敷设在集成厨房的壁板与顶板外侧,线路应穿导管保护;

  2 弱电线路应采用独立的布线系统;

  3 有燃气的装配式集成厨房应设置燃气探测报警器。

  聂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

  4.7.5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灯具、开关、插座、线盒等应与部品集成设计,电气线路及线盒应敷设在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墙面与吊顶外侧 ,电气线路应穿导管保护 ,导管宜采用管壁厚不小于 2.0 mm的耐腐蚀金属导管或 PVC 阻燃电线导管。

  4.7.6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灯具由整体部品自带或预留防水接线盒;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 0 、1 区内及上方;卫生间照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的相关规定。卫生间的照明回路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除集成安装在卫生间内的电气设备自带控制器外,其他

  控制器、开关宜设置在集成卫生间门外。

  4.7.7 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其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应大于 2250mm ,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除整体部品自带外 ,宜安装在 3 区;安装在距地 1800mm 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7.8 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装有淋浴或浴盆的集成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连接。

  4.8 内装修设计

  4.8.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内装修设计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原则,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协同设计。

  4.8.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内装修设计应包含楼地面、吊顶、墙面、机电设备及管线、厨房橱柜和设备、洁具设备等内容。

  4.8.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采用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隔墙、吊顶和楼地面等部品。

  4.8.4 内装部品与室内管线应与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预制部件的深化设计紧密配合,预留接口位置应准确到位。

  4.8.5 部品、管线及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产品,宜考虑相互组合的同寿命性;当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应按可逆安装方式满足便于维护和更新的需求。

  4.8.6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在内装修设计阶段对部品进行统一编号,在生产、安装阶段按编号实施。

  4.8.7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地漏、排水管件和相应配件应与防水盘成套供应,并提供安装服务和质量保证。

  5 生 产 运 输

  5.1 一 般 规 定

  5.1.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提高集成化、模块化、标准化程度和施工装配效率以及使用维护的便利性。

  5.1.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宜满足接口的开放性和通用性,实现系列化、成套化供应,满足多样化需求。

  5.1.3 部品制造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检验条件,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5.1.4 部品制造企业应对检验合格的部品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并应保证部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明确质量保证期限。

  5.1.5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质量检验应按防水盘、壁板、顶板等检验项目分别进行。当上述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5.2 生 产

  5.2.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5.2.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应明确部品之间连接的标准接口类型、规格、接驳方式,应明确配套的配件及零件构成。

  5.2.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应对部品的产品编码和生产日志存档,进行质量跟踪和追溯,定制部品应进行唯一编码。

  5.2.4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应成套供应,避免现场加工作业,并应明确部品之间的接口类型、连接方式与配套部件要求。

  5.2.5 部品生产商应对标准化部品与定制部品进行优化组合设计,

  标准部品与定制部品应同步配套生产供应。

  5.2.6 部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部品生产检验合格后,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注产品编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员代码等信息。

  5.3 标识、包装

  5.3.1 部品出厂前应进行包装,带有饰面的部品应进行覆膜保护,包装应牢固可靠,并应在明显部位标注明细清单,其内容应包括:制造商名称、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码、质检人、产品说明书、作业指导书等。若有易损坏物件应注明装卸、运输要求。

  5.3.2 部品包装材料宜采用环保、可回收循环使用的材料,宜采用可用于现场安装过程保护的包装物。

  5.3.3 包装应便于装卸,包装箱尺寸规格应满足运输的需要。

  5.3.4 包装方式应保证一般运输条件下对部品的保护,保证运输和搬运时应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损坏部件表面及边角。

  5.4 运 输

  5.4.1 部品从工厂运输到施工现场,应提前制订运输计划及方案,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部品运输和码放应采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4.2 运输车辆应满足部品尺寸和载重要求,装卸与运输时应采取防止部品损坏的措施。

  5.4.3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不应在地面拖动,且防止化学腐蚀性药品侵蚀。

  5.4.4 部品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按部品的保管技术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等措施。

  5.4.5 部品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 ,应提前查勘场地条件并做预处理,确保卸载及转运工具顺利通行,垂直运输宜采用机械化工具。

  6 施 工 安 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检验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装现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

  6.1.2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满足文明施工及施工操作的要求,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 设计布置图、产品型号、材质及特点说明等;

  2 施工安装方案:施工安装人员、机械机具组织调配、现场布置、安装工艺要求、安装顺序、工期进度要求等;

  3 施工安装界面条件:空间尺寸、管线安装预留、现场条件要求等;

  4 施工安装工序的检查、验收要求、成品保护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要求等。

  6.1.3 施工前应完成主要材料和工艺节点样品的封样和备案,批量交付项目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

  6.1.4 施工前,部品应按计划准备,按编号顺序进场,检验应合格,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 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6.1.6 安装定位应以装修完成面为基准面,基准线应依据建筑定位轴线和标高控制线。

  6.1.7 施工过程宜避免裁切、磨边、打孔等现场作业。

  6.1.8 施工中各专业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理安排工序,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主要包括:

  1 应对材料和设备运输过程中容易损伤的电梯、楼梯、扶手、楼道门、窗等区域采取保护措施。

  2 应对施工现场土建、设备及主管道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保护措施;构件、配件包装应完好,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采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构件的表面和边角的施工。

  3 施工保护措施在装修工程竣工前应拆除。

  6.1.9 施工时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应损坏防水层、钢结构的防火层及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6.1.10 改扩建工程实施集成式厨房和集成式卫生间 ,应避免对主体结构的破坏。

  6.2 施 工 准 备

  6.2.1 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应敷设至安装要求位置并完成测试。

  6.2.2 安装前,应完成相关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进行工序交接、场地交接,并形成交接记录。

  6.2.3 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图纸、安装指导书等相关文件,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底记录。

  6.2.4 施工所用的部品材料进场时应确认包装完好,部品尺寸、数量、颜色、品质等正确无误;检查部品进场质量证明文件。

  6.2.5 材料应摆放至指定区域,并分类存放。

  6.3 装 配 安 装

  6.3.1 装配式集成厨房安装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2 安装墙面及开关、插座底盒,连接水、电、暖、气等管线;

  3 安装吊顶,连接吊顶上电气设备;

  4 安装地面部品;

  5 安装开关、插座;

  6 安装厨房门、窗套等收口;

  7 安装橱柜、厨房设备及功能配件;

  8 工作完成后,清洁、 自检和成品保护。

  6.3.2 装配式集成厨房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构件固定牢固,不得松动、脱落。

  2 固定件与原墙应固定牢固,无松动等现象。

  3 设置在吊顶、墙体空腔内的电气管线和灯头盒、接线盒、底盒应按照设计图纸定位放线后,按放线位置敷设;开关底盒及管线固定牢固,无松动;底盒不得突出墙面板完成面。水管弯头及管线固定牢固,无松动;弯头不得突出墙面板完成面。

  6.3.3 集成式厨房部品的设置间距和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面及前角拼缝误差不应大于 0.5mm;

  2 吊柜与地柜的相对应侧面直线度允许误差不应大于 2.0mm;

  3 墙面平直线条下,后挡水板与墙面之间距离不应大于 2.0mm;

  4 橱柜两侧完成面与墙面之间距离不应大于 5mm;

  5 地柜台面距离地面高度误差应在±10mm 内;

  6 嵌式灶具与排油烟机中心线偏移允许误差应在±20mm 内;

  7 台面拼接完成面不应错位,接缝不应靠近洗涤槽和嵌式灶具;

  8 相邻吊柜、地柜和高柜之间应采用柜体连接固定,柜与柜之间的层错位、面错位不应大于 1.0mm;

  9 洗涤槽应满足安装使用要求。

  6.3.4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安装宜按下列顺序:

  1 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防水盘标高;

  2 安装防水盘、框架支撑,连接排水管;

  3 安装墙面及开关、插座底盒,连接水、电、暖等管线;

  4 安装吊顶,连接电气设备及相关管线;

  5 安装地面饰面层,连接排水配件;

  6 将卫生间内所有的金属管道外皮、金属构件及金属类设备的接地端子与局部等电位预留端做电气连接;

  7 安装开关、插座;

  8 安装卫生间门、窗套等收口;

  9 安装卫生间内洁具及功能配件;

  10 工作完成后,清洁、 自检和成品保护。

  6.3.5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盘安装采用异层排水方式时,地漏孔和排污孔、洗面台排污孔与楼面预留孔应对整齐;

  2 防水盘应安装牢固、无异响,与地漏连接应紧密,标高和排水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吊顶饰面板安装应控制安装标高;吊顶间、吊顶与墙面安装应平整,缝隙宽度应均匀,且满足要求;

  4 墙面安装应在防水盘内侧;

  5 设置在吊顶、墙体空腔内的电气管线和灯头盒、接线盒、底盒,应按照设计图纸定位放线后,按放线位置敷设;线管、灯头盒、接线盒、底盒应安装牢固,底盒不得突出墙面板完成面;

  6 地砖拼缝宽度应均匀,拼接高低差和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6.3.6 墙面型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型材安装前应逐个检查,表面应无污渍、无划痕、无破损、无孔眼;

  2 安装应上下齐平,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并用耐候胶密封;

  3 有图案的墙面安装,应按设计图进行编号,顺序安装;

  4 U 型材、墙脚型材安装应垂直。

  6.3.7 门窗、橱柜、设备、五金安装应满足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6.3.8 装配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的相关规定。

  6.4 成 品 保 护

  6.4.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安装应与其他专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造成污染和破坏。

  6.4.2 安装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出墙、出地面给排水管道的防撞保护。

  6.4.3 安装完毕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和封闭保护工作,同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保护牌。

  6.4.4 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橱柜、设备、接驳口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在使用清洁前不应破

  坏墙面表面的保护膜。

  7 质 量 验 收

  7.1 一 般 规 定

  7.1.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所选用的各种部品的性能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相应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有要求时的现场抽样复检报告。

  7.1.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安装,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做好自检记录,自检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表格填写。

  7.1.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并应做好验收记录,装配式集成厨房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 B 的表格填写,装配式集成卫生间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 C的表格填写。

  7.1.4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或设计方案图、设计变更,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2 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的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3 自检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1.5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1 给水与供暖管道的连接,接头处理,水管试压,风管严密性检验;

  2 排水管道的连接,接头处理,满水排泄试验;

  3 电线与电器的连接,绝缘电阻测试,等电位连接测试。

  7.1.6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每 10 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7 集成式厨房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3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集成式卫生间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

  7.1.8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 和《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的相关规定。

  7.2 验 收

  Ⅰ 主控项目

  7.2.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的性能、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有防水、防腐、防霉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相关资料。

  7.2.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防锈处理、埋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卫生间、厨房内部品应安装牢固,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相关资料。

  7.2.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内部净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7.2.4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相关资料。

  7.2.5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防水底盘、墙面和吊顶的安装应牢固密实,各连接件不渗漏,给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淋水、闭水、通水、泼水试验,检查相关资料。

  7.2.6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所使用金属型材、支撑构件应经防锈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材料合格证书。

  7.2.7 装配式集成厨房户内燃气管道与燃气灶具应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应大于 2m ,中间不应有接口 ,不应有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肥皂水检查。

  7.2.8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表面材料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9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表面应严密、平整,无脱胶、胶迹和鼓泡现象,外露的裁割部位应进行封边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7.2.10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设施外观应清洁、无污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1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内部品与楼地面、墙面、吊顶等处的交接、嵌合应严密,交接线应顺直、清晰、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7.2.1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内的灯具、风口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相关资料。

  7.2.13 柜体间、柜体与台面板的配合应紧密、平整,结合处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7.2.14 柜门和抽屉安装应连接牢固 ,开关灵活 ,不应松动 ,回位正确且不应有阻滞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7.2.15 厨房内部部品安装尺寸公差、牢固度、密封性能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厨房设备》GB/T 18884 的有关规定。

  7.2.16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2.16 的规定。

  表 7.2.16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 使 用 维 护

  8.1 一 般 规 定

  8.1.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要求。

  8.1.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质量保修期限不应低于 5 年,质量缺陷责任期宜为 2 年。

  8.1.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应具备产品使用说明书,其中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使用注意事项,二次装修、改造的注意事项,应包含被允许及被禁止的事项;

  2 主要部品的做法、使用期限、使用说明等,并提供构造做法简图;

  3 设备与管线的组成、材料特性与规格、部品部件的使用寿命、使用说明,并提供主要部品安装简图。

  8.2 维护及保养

  8.2.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部品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8.2.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维护更换时所采用的部品,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相应要求。

  8.2.3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生产厂家应向用户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附录 A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自检记录

  安装房间号: 部品编号:

  安装开始时间: 安装人员姓名:

  安装结束时间: 质量检查人(签字):

  续表 A

  注:不同厂家可以根据各自产品的特点制作本表。

  附录 B 装配式集成厨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 C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 《住宅项目规范》GB 55308

  3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4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10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

  11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1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

  13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 11228

  14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 11977

  15 《整体浴室》GB/T 13095

  18 《住宅整体厨房》JG/T 184

  19 《住宅整体卫浴间》JG/T 183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技术标准

  DBJ04/T 516—2026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近年来 ,政府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 〕71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7 〕62 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进入普及应用期。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呈现出“重结构,轻内装”的趋势,装配式内装修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作为装配式内装修的重要组成部分,装配式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不仅需要与装配式建筑的主体结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相协调,其工程质量更关乎老百姓的居住体验和幸福指数。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实施,亟须一本标准来规范装配式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建设,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环保和经济适用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是装配式内装修的重要内容,不仅适用于住宅建筑,装配式集成卫生间也适用于其他居住建筑(宿舍、公寓等) ,公共建筑中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室,酒店、旅馆的标准间,医院病房的标准间等类型;其他公共建筑类型的公共卫生间,非住宅建筑的公共厨房,以及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公共厨房和公共卫生间等,当条件许可时,可执行本标准。既有建筑改造当采用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时,也可执行本标准。

  2 术 语

  2.0.6 传统建筑做法中,电气管线、供暖管线等经常敷设于结构体或结构垫层中,在日后的管线维修改造中,需要破坏原有的结构才能进行更新维护。“管线分离”正是为了规避或减少传统建筑做法带来的各种问题。

  从实现建筑长寿化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出发,将设备管线与结构体和内装修分离设置,是为了在较长使用寿命的主体结构与较短使用寿命的设备管线、内装修之间取得协调,使建筑便于维修和更新,同时避免设备管线和内装的更换维修对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2.0.9 传统的装修采用不可逆的建造和安装方式,通常只能进行破坏性重装,而可逆安装强调部品部件的连接方式,采用可拆卸的接口,在使用、维护、更新时无须破坏整体即可进行部品部件的更换,便捷、高效。

  3 基 本 规 定

  3.0.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开展,以确保空间的协调性。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实现建筑部品部件的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应与建筑的结构系统紧密结合,避免设备管线与结构构件发生冲突。结构系统的设计,也应考虑集成厨房和卫生间对荷载、空间高度等方面的要求;外围护系统包括建筑的外墙、屋面等,其设计应与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外立面和通风需求相协调;设备管线系统包括给排水、电气、燃气等管线,设计阶段应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合理的敷设路径和接口位置,以确保管线的布置既满足功能需求,又便于安装和后期维护。

  3.0.4 、3.0.5 建筑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功能需求的变化,尤其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课题。对于住宅建筑设计时应满足《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有关建筑全生命周期内使用功能的适老化的强制性规定。满足适老化需求就是要通过物理空间改造、设施设备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降低其生活中的通行障碍、操作障碍及信息感知障碍,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和无障碍的居住体验。

  对于非住宅建筑,除需要考虑适老化需求外,还可结合项目特点和新技术发展趋势,运用物联网传感技术,实现智能、健康、环保等功能。

  既有建筑由于其建成时间较长,存在空间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等问题。在改造过程中,需要在尽量减少对建筑主体结构改动的前提下,实现功能的提升和更新。按装配式内装修要求全部采用干式工法和可逆安装的方式,其高品质、高效率的特点高度契合住户

  对提升居住品质的需求。当现场条件允许时,采用装配式整体厨房和卫生间可以进一步提高改造效率和空间利用率。装配式整体厨房和卫生间将设备、设施和装修一体化设计,能够更好地满足既有建筑改造对功能性和美观性的要求。

  3.0.8 本标准的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有时也可称为集成式厨房、卫生间或集成化厨房、卫生间。按装配化程度由低到高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当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选用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技术措施时,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70%~90%要求的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2)当项目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时,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应全部采用干式工法、可逆安装的方式,并符合《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的规定;3 )当项目采用装配式整体厨房、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全部实现设计标准化、技术集成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属于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的装配化程度最高类型。

  4 部品与设计选型

  4.1 一 般 规 定

  4.1.2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标准化设计主要体现在通过不同的组合配置,以形成多样化形式,满足个性化要求。标准化则是强调选用通用的标准模块,该模块具有明确的使用功能,构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单元,具有通用性,同时具备便于组合、互换的特点,系列化强调可规模化生产,合理控制造价。

  4.1.3 设计应实现与建筑结构之间的模数协调,采用标准化和通用化部品,并为内装部品尺寸协调和装配化施工创造安装条件。

  4.1.4 管线分离的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和信息化系统等)、给水排水和供暖等专业,一般不包括土建管井、通风排烟等管道。

  装配式公共建筑鼓励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主体结构相分离。

  装配式住宅建筑可分为建筑结构体和建筑内装体。建筑结构体也称建筑支撑体。建筑结构体主要指由主体部件或其他结构构件构成建筑的承重结构体系及共用管线体系,其中主体部件主要指结构部件,包括柱、梁、板、承重墙等主要受力部件以及阳台、楼梯等其他结构构件,一般建筑结构体耐久年限不小于 50 年。建筑内装体也称建筑填充体。建筑内装体主要指内装部品体系和套内管线体系。按所处空间和权属的不同,划分为公共部分和套内部分:1 )公共部分包括公共门厅、走道、电梯厅,及分户墙等,耐久年限一般不小于 50 年;2)套内部分主要为住(租)户专用部品,耐久年限一般为 5 年~ 25 年。因此,装配式住宅建筑的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鼓励采用设备管线与建筑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分户墙等结构体相

  分离方式,避免设备管线维护和更新时对建筑主体结构的破坏,减少对公共部分、分户墙等的影响。

  4.1.6 标准化部品的使用,可以减少尺寸不协调的部品数量,提供安装和组合的便利性,实现部品的经济性,也为系统地进行节点接口设计、提高连接性能与互换性提供条件,采用标准化接口和标准化的连接构造,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并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可靠,满足多样化使用需求且便于日常维护。因此节点接口的设计应具有系列化和通用化特性和互换能力,构造简单,安装方便。

  4.1.9 为保证安全,卫生间的地面材料应选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以免沐浴后地面有水而滑倒。

  4.1.10 因为燃气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气 ,本身卫生间都是封闭空间,如果造成卫生间氧气缺失,在洗澡过程中容易造成缺氧,发生晕厥意外。

  4.2 部 品 选 型

  4.2.4 传统的装修采用不可逆的建造和安装方式,导致后期维护更新需进行破坏性施工;而可逆安装通过标准化可拆卸接口设计,在使用、维护、更新过程中无须破坏整体即可进行部品部件的更换,从而实现便捷、高效的维护和更新。

  4.3 建 筑 设 计

  4.3.1 装配式集成厨房协同设计可以避免因各专业设计前期考虑不周,导致厨房施工装修时所引起的拆改和浪费。内装设计应在土建设计时提前介入,集成部品选型与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同步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也需要考虑装配式集成厨房装修需要。内容包括:厨房布置和选型、吊顶、

  橱柜预埋件布置,机电预留( 比如插座预留等)、管线设备装修美化遮挡设计,管线设备检修口位置设计。

  4.3.2 装配式集成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应满足在工地主要或全部采用干式工法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1 )干式工法应用范围包括基墙和装饰层在内的整体隔墙系统;2)建筑工程做法应符合干式工法架空或薄贴工艺(采用 3mm~5mm厚度预拌瓷砖粘结剂铺贴)要求;3)砌筑等传统施工工艺与隔墙部品的精度匹配。

  4.3.3~4.3.6 规定了装配式集成厨房墙面、吊顶及楼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其他技术要求。

  4.3.9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协同设计可以避免因各专业设计前期考虑不周,导致卫生间施工装修时所引起的拆改和浪费。内装设计在土建设计时提前介入,集成部品选型与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同步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也需要考虑装配式集成卫生间装修需要。内容包括:卫生间布置和选型,吊顶、预埋件布置,机电预留( 比如插座预留等)、管线设备装修美化遮挡设计,管线设备检修口位置设计。

  4.3.10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应满足在工地主要或全部采用干式工法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1 )干式工法应用范围包括基墙和装饰层在内的整体隔墙系统;2)建筑工程做法应符合干式工法架空或薄贴工艺(采用 3mm~5mm 厚度预拌瓷砖粘结剂铺贴)要求;3 )砌筑等传统施工工艺与隔墙部品的精度匹配。

  4.3.11、4.3.12 卫生间的防水设计是关键,可考虑两个方面:1 )保证集成卫生间的整体防水性,宜采用防水盘;2)卫生间地面和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由于国内市场对建筑层高的增加比较敏感,所以在结合同层排水技术应用时,经常采用局部降板的方式,其降板的高度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布置、降板取样、管径大小、管道长度等因素确定。一般卫生间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0mm 。同层排水可有效避

  免由于管线问题检修对相邻层的影响,与装配式管线分离的模式更加契合。

  4.3.13 从建筑装修内部防火要求的角度考虑。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壁板、顶板、防水盘材质的氧指数不应低于 32 ,以减少火灾时的危险。对应建筑材料的耐火性能不低于 B1 级。同时结合卫生间为多水房间,建筑材料应采用低吸水率、易清洁的材料。地面应考虑防滑,保证使用安全。

  4.3.14 目前国内常用的装配式隔墙主要有轻钢龙骨类、轻质水泥基板类及轻质复合板等类型。采用轻质装配式隔墙可利用隔墙的空腔敷设管线有利于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实现管线与结构分离,也有利于后期空间的灵活改造和使用维护。装配式隔墙应保证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当需要固定或吊挂物件时,应预先确定固定点的位置、形式和荷载,应结合装配式隔墙类型,调整龙骨间距、增设龙骨横撑或预埋木方、实体灌芯等措施为外挂安装提供条件。卫生间为多水房间,轻质隔墙与主体之间为卫生间的连接薄弱处。为了强化墙裙处的防水性及隔墙安装的牢固性,要求在轻质隔墙下端设置强度不低于 C20 的混凝土条形反坎,且反坎顶部高于楼地面完成面不应小于 200mm ,并应做泛水处理。

  4.3.15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管线预留接口处检修口设置是卫生间一体化设计比较重要的一项,检修口宜设置在便于检修、相对隐蔽的位置,同时应结合卫生间墙面、吊顶设计做好美观处理措施。

  4.3.17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壁板与窗户之间会形成空腔 ,当采用整体窗套的形式能够有效密封窗户与壁板之间的间隙,同时满足美观的需求。

  4.3.18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的部品工厂化生产是发展方向 ,为了保证安装的精确性和减少现场的二次作业,宜采用门洞中心定位,保证门框门套等及连接部件的标准化。

  4.5 给排水设计

  4.5.3 装配式集成厨房管道一般采用隐蔽式安装,安装方式有以下三种: 1 )在橱柜背后预留 100mm 的竖向管线区 ;2)在橱柜与楼板之间留出空间敷设管道;3)洗涤池排水管在柜内,给水管和热水管沿墙上敷设,用吊顶或吊柜板方式隐蔽。

  4.5.4 热水器安全阀泄水管宜引至安全的排水地漏处。

  4.5.7 目前可供选择的给水排水管材种类及连接方式较多,在安装时经常出现与预留安装的管道和所选的装配式集成卫生间管道在材质和连接方式上不一致,所以为避免管道漏损,应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

  4.5.12 电热水器设于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吊顶等空间时 ,应将其安全阀泄水管引至安全的排水地漏处。

  4.6 供暖通风设计

  4.6.6 装配式集成卫生间和同层排水的架空地板下面有很多给水和排水管道,为了方便检修,不建议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

  4.7 电 气 设 计

  4.7.1 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 B2 级、壁厚 1.8mm 及以上的导管 ;明敷时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B1 级、壁厚 1.6mm 及以上的导管。

  4.7.2 装配式集成厨房施工过程宜避免打孔等现场作业,壁板及顶板上的开关、插座及灯具等应与部品集成设计、施工。

  4.7.4 弱电与强电线路的间距应大于 100mm ,交叉设置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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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516-2026 装配式集成厨房、卫生间技术标准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