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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IA 76-2024代替 T/CVIA 76-2020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plash advertising
service for smart TV
2024-06-27 发布 2024-12-28 实施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发布
目录
前 言
随着电子视像技术的高度融合发展,电视机已发展成为大屏智能网络终端,具备个性化服务能力及便捷的人机交互功能,同时催生了网络视听等信息服务新业态。为了更好地适应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智能电视生态的健康发展,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的修订工作。本规范属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的一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T/CVIA 76-2020《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与T/CVIA 76-202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智能电视的定义”(见T/CVIA-76-2020的3.1.1)
----增加了向消费者明确提示开机广告的形式(见4.1.1)
----修改了开机广告启播要求(见T/CVIA-76-2020的4.2.2)
----增加了对开机广告音量的要求(见4.2.6)
----修改了开机广告关闭能力要求(见T/CVIA-76-2020的4.2.8)
----删除了安全播放要求(见T/CVIA-76-2020的4.2.9)
----增加了播放质量要求(见4.2.9)
----修改了内容审核要求(见T/CVIA-76-2020的4.3.1)
----增加了公益性要求(见4.3.3)
----修改了启播验证要求(见T/CVIA-76-2020的5.2)
----修改了音量验证要求(见T/CVIA-76-2020的5.6)
----修改了关闭能力验证要求(见T/CVIA-76-2020的5.8)
----删除了安全播放验证要求(见T/CVIA-76-2020的5.9)
----增加了播放质量验证要求(见5.9)
----增加了附录(见附录)
本文件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所代替执行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T/CVIA 76-2020。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易平方科技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TCL 新技术有限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虹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雷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夏华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智融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激光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当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捷科技集团、广州欢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许建新、李阳、郝亚斌、冯晓曦、彭健锋、杨勇、张聪、董家龙、赵曈、宋舰、罗科峰、纪开虎、陈梓江、邵巍、曾宪辉、程昊、李鑫、张爱香、赵燕伟、吴蔚华、史培宁、薛元、马万铮、王佳敏、刘晓军、闵柾银、张乐、郭林、陈晓峰、金飞、刘晨、余锋、李梦佳、姜娜、刘秀云、张利利。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的相关要求及与之对应的验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提供开机广告服务的智能电视,用户主动行为及出于用户主动意愿改变的开机流程或功能不受本规范限制。
注:在本规范正式实施后生产的智能电视,应符合本规范的所有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VIA 29-2014 智能电视机总规范》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智能电视 smart television
智能电视是指具有操作系统,支持第三方应用资源实现功能扩展,支持多网络接入功能,具备智能人机交互、与其他智能设备进行交互的电视机及向电视机输出内容的智能终端设备(如:OTT 机顶盒、IPTV 机顶盒、智能投影仪等)。
[来源:T/CVIA 29-2014 ,2]
3.1.2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Smart TV operating system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是智能电视机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管理智能电视机硬件资源,控制其他程序运行并为用户提供交互操作界面的系统软件集合,主要负责管理与配置内存、决定系统资源供需的优先次序、控制输入与输出设备、操作网络与管理文件系统等基本任务。
[来源:T/CVIA 29-2014,4.1.2]
3.1.3 开机广告 boot advertisement
全称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指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启动过程中加载和播放的商业或非商业广告。
3.1.4 公益广告 public advertisement
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来源:《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OTT: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Over The Top)
IPTV:网路协议电视(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
DPI: 每英寸长度内像素点数 (Dots Per Inch)
FPS: 画面每秒传输帧数(Frames Per Second)
dB: 声音大小单位(Decibel)
4 服务要求
4.1 告知要求
4.1.1 智能电视销售要求
线下销售要求:厂商线下实体门店在销售智能电视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购买的智能电视机中存在开机广告服务,例如采用以下形式之一:宣传海报、标签、指示牌、销售合同、或其它形式宣传品中增加明确的提示。禁止隐瞒或故意回避消费者关于开机广告服务的问题。
线上销售要求:厂商所有线上销售智能电视渠道宣传材料介绍中,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类似“该智能电视含开机广告服务 ”等能够明确告知消费者智能电视含有开机广告服务的提示信息。禁止隐瞒或故意回避消费者关于开机广告服务的问题。
4.1.2 智能电视说明书要求
智能电视说明书中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类似“本产品含开机广告服务 ”等能够明确告知消费者智能电视含有开机广告服务的提示信息。
4.1.3 智能电视包装要求
智能电视包装箱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类似“本产品含开机广告服务 ”等能够明确告知消费者智能电视含有开机广告服务的提示信息。
4.1.4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提示要求
用户首次开启智能电视的引导过程中应明确告知用户类似“本产品含开机广告服务 ”等,能够明确告知消费者智能电视含有广告服务的提示信息。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恢复出厂设置后的第一次开启时,系统应再次按前款要求提示用户。
用户在智能电视使用过程中,应能在系统界面中找到相关提示信息。
4.2 技术要求
4.2.1 服务获取要求
如智能电视未接入互联网,不应提供开机广告服务。
4.2.2 启播要求
开机广告展示应在用户按下电源开关,智能电视屏幕有响应后 10 秒内开始播放。
在智能电视进入主页或信号源等可操作功能的界面前,最多只能播放一个广告。
4.2.3 时长要求
开机广告播放总时长不应超过 30 秒,本规范推荐广告播放总时长在 15 秒以内为宜。
4.2.4 提示语要求
播放开机广告时必须具有「广告」提示标识。
播放开机广告时应具有剩余时长提示信息。
播放开机广告过程中具有关闭能力时,应显示关闭方法提示信息。
以上服务信息必须在显著位置展示。
4.2.5 清晰度质量要求
广告图片、视频素材分辨率应不低于 1920*1080,或不低于当前智能电视输出分辨率或屏幕分辨率的二分之一。
广告图片素材不低于 72DPI。
广告视频素材不应低于 25FPS。
4.2.6 音量要求
为避免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播放音量过大影响用户,需对音量进行限制。设备出厂时应配置默认广告音量,建议默认值为不高于45dB,并具备用户可自定义调节音量大小。
4.2.7 时效性要求
广告服务运营者应为所有广告设置时效性,时效性标识应至少包含时间有效性,广告服务运营者可自行扩展其它有效性。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在每次开机后应检测本次广告时效性,对于已经过时的内容,应不再播出。
4.2.8 关闭能力要求
开机广告应在广告启播同时具备关闭能力,并在显著位置为用户提供指引,具体操作方式由厂商制定。
4.2.9 播放质量要求
在广告播放过程中,不得出现花屏、黑屏、卡顿等异常情况。
4.3 其它要求
4.3.1 内容审核要求
素材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等)。
4.3.2 存量设备要求
在本规范正式实施前生产的智能电视,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升级使得智能电视符合本规范中的技术要求。
4.3.3 公益性要求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运营者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传播正能量,履行社会责
任,提升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在广告投放时需保证每年公益广告及公益类宣传投放比例不低于 10%。
5 相关服务验证要求
5.1 服务获取验证要求
a)第一次开机确保测试设备联网后,可获得广告服务;
b)使测试设备断开网络后关机;
c)第二次打开测试设备;
d)进入系统后关闭测试设备;
e)第三次打开测试设备;
f)若第三次开机未播放广告,则“符合要求 ”,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
5.2 启播验证要求
a)确保已获取到广告内容后关闭测试设备;
b)打开测试设备,用户按下电源开关,智能电视屏幕有响应时;
c)开始计时直到出现开机广告;
d)若计时时长小于等于 10 秒,则“符合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e)观察在可操作功能的界面前,播放广告在一个以内,则“符合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5.3 时长验证要求
a)确保已获取到广告内容后关闭测试设备;
b)打开测试设备;
c)计时广告播放时长;
d)若播放时长小于等于 30 秒,则“符合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5.4 提示语验证要求
a)确保已获取到广告内容后关闭测试设备;
b)打开测试设备;
c)观察是否具有「广告」提示标识;
d)观察是否具有剩余时长提示信息;
e)观察是否具有关闭广告提示信息;
上述 c)~e)项均验证通过则为“符合要求 ”,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
5.5 清晰度质量验证要求
a)确保已获取到广告内容;
b)提取广告内容文件;
c)如为图片文件,使用图片检测软件,检查分辨率是否不低于 1920*1080 或不低于当前测试设备分辨率的二分之一,并且不低于 72DPI;
如为视频文件,使用视频检测软件,检查分辨率是否不低于 1920*1080 或不低于当前测试设备分辨率的二分之一,并且不低于 25FPS;
d)上述 c)项检查通过则为“符合要求 ”,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
5.6 音量验证要求
a)测试设备恢复出厂设置;
b)确保已获取到广告内容后关闭测试设备;
c)打开测试设备;
d)距离测试设备 2 米左右,使用声音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e)如果音量小于 45dB,则“符合要求 ”,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
f)使用遥控器调节开机广告音量大小到预定的值。
g)重新打开测试设备,音量保持与调后一致,则“符合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5.7 时效性验证要求
a)确保测试设备已联网,可获取广告服务;
b)投放具有时间时效性的广告;
c)确保已获取到指定广告内容后关闭测试设备;
d)在时间时效性过期后,断开网络,打开测试设备;
e)进入系统后关闭测试设备;
f)再次打开测试设备;
g)若本次开机未播放广告,则“符合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5.8 关闭能力验证要求
a)确保已获取到广告内容后关闭测试设备;
b)打开测试设备;
c)观察广告播放内容;
d)关闭提示语在启播同时显示,按提示语操作可立即关闭广告则“符合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e)在看到广告关闭提示语时,根据提示语内容进行相应操作,能正常关闭广告,则“符合要求”,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5.9 播放质量验证要求
a)确保已获取到广告内容后关闭测试设备;
b)打开测试设备;
c)观察广告播放内容;
d)重复上述 a)~c)步骤 5 次以上,若播放过程无花屏、黑屏、卡顿等异常情况,则“符合要求 ”,否则为“不符合要求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2l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l3 年修正)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版)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