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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CVIA 165—2025
车载 Mini LED 背光液晶显示屏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Mini LED backlight vehicle LCD display
2025 - 10- 09 发布 2025- 10- 09 实施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晶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集创北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海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显芯科技有限公司、创联胜光电(广东)有限公司、广东轩朗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芯格诺微电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辉、李鑫、任程、秦锋、成为、李雄平、任伟、王晓玲、林诗尧、郑忠明、马璨、马韬、彭俊良、冯梅、龚伟斌、朱剑飞、杨明洁、余昌明、王建勋、王斌、蒋雪春、刘光雄、申雅、李胜辉、彭健锋、朱余良、汤丽丽、王京、张利利。
车载 Mini LED 背光液晶显示屏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以下简称“显示屏”)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中控、仪表、娱乐类的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的设计、生产和交付。其他应用场景的车载液晶显示屏可根据情况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2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30—201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XA和导则:在清洗剂中浸渍
GB/T 2423.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和导则气候(温度、湿度)和动力学 (振动、冲击)综合试
验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4857.23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23部分:垂直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T 18655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910.12 液晶显示器件 第1-2部分:术语和符号
GB/T 18910.61—2021 液晶显示器件 第6-1部分:液晶显示器件测试方法 光电参数
GB/T 18910.101—2021 液晶显示器件 第10-1部分:环境、耐久性和机械试验方法 机械
GB/T 18910.102—2021 液晶显示器件 第10-2部分:环境、耐久性和机械试验方法 环境和耐久
性
GB/T 1995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8046.4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GB/T 33014.9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9部分:便携式
发射机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91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 1 结构要求
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的组成结构:背光、液晶显示屏及配套的驱动电路板。图1~图3分别为POB(package on board)、COB(chip on board)、COG(chip on glass)三种常见结构示意图。
图1 Mini LED POB 结构示意图
图2 Mini LED COB 结构示意图
图3 Mini LED COG 结构示意图
4.2 外观及显示质量
4.2.1 不加电条件下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2.2 加电条件下的显示质量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4.3 光学性能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全白场光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光学性能
表 1(续)
4.4 残像
显示屏在标准驱动条件下工作,按5.18进行试验,50%灰阶(或按供需双方协商的灰阶)画面肉眼观察到的残像在5 min内消失。
4.5 功耗
实际检测功耗应不大于最大标称值。
4.6 标志耐久性
显示屏的标志经过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但因机械试验夹具所引起的标志损坏可不作为失效的依据,损坏标志的显示屏应重新进行标识,以保证交货时显示屏的标志完整清晰。
4. 7 环境适应性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环境适应性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环境适应性
4.8 机械性能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机械性能
表 3(续)
4.9 电磁兼容性
4.9.1 静电放电
使用15kV试验电压空气放电和使用8kV试验电压接触放电,试验时显示屏的静电放电抗扰性应至少满足表4的B类要求。
表4 静电放电功能状态分类
4.9.2 电磁骚扰
显示屏的辐射骚扰限值应符合GB/T 18655中等级5的要求。
4.9.3 电磁抗扰
显示屏在进行电磁辐射抗扰试验时应至少满足表4的B类要求。
5 试验方法
5. 1 标准测试条件
除特殊标注条件外,其余均按照如下方式:
a) 环境条件:温度 25 ℃±2 ℃, 压强 86 kPa~106 kPa,相对湿度 25%~85%;
b) 稳定时间:所有测试样品应在亮度稳定后开始测试,稳定时间由产品散热水平决定;
c) 暗室条件:在暗室环境中进行光学性能测试,照度小于 1 lx。
5.2 外观和显示质量
采用目视法检查显示屏的外观和显示质量,见附录A、附录B。
5.3 全白画面亮度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 单分区亮度比
打开显示屏,单独开启任一背光分区;使用成像式亮度计扫描单分区亮度分布,取单分区光斑的中心值为单分区亮度值。单分区亮度比=单分区亮度值/全白画面亮度值。
5.5 区域亮度比
测试设备:亮度计。
测试画面:测试画面如图4所示,测试区为中心白块中心点,中心白块尺寸:等比例于AA区长度和宽度,白框面积=(5%,10%,20%,… ,90%,100%)×AA区面积,其他区域为0灰阶,区域亮度比≥80%。
c)20% d)30%
图4 区域亮度比测试画面示意图
测试步骤:使用亮度计分别测试各个白框中心点的亮度值;
按照公式(1)计算区域亮度比:
区域亮度比=100%× Li ⁄LW ………………………………………(1)
式中:
Li ——白框中心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i=5%,10%,20%,…,100%;
LW ——全白画面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5.6 亮度均匀性
9点亮度均匀性、15点亮度均匀性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面扫亮度均匀性:使用成像式亮度计按照软件生成的对位图进行产品对位,采集显示区的亮度分布,面扫亮度均匀性=面扫亮度最小值/面扫亮度最大值。
面扫亮度的测试计算方法详见《Uniformity Measurement Standard for Displays V1.30》文件。
5. 7 视角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8 视角对比度
测试区域视角如图5所示。
A+视角: θH +10 ゜ /-10 ゜ , θV +8 ゜ /-4 ゜
A视角: θH +40 ゜ /-40 ゜ , θV +20 ゜ /-10 ゜
B视角: θH +50 ゜ /-50 ゜ , θV +20 ゜ /-10 ゜
图5 测试区视角示意图
测试设备:视角亮度测试仪。
测试画面:黑白正反显示的一组棋盘格(见图6);棋盘格大小:25 mm×25mm。
a)黑棋盘格 b)白棋盘格
图6 视角对比度测试画面示意图
测试步骤:将镜头固定在棋盘格中心位置,用遮光纸把其余区域遮挡住,然后做黑白切换,测试黑白棋盘格的视角亮度。
按照公式(2)(3)(4)分别计算A+、A、B视角的对比度:
CR=LA+白/LA+黑…………………………………………(2)
CR=LA白/LA黑…………………………………………(3)
CR=LB白/LB黑…………………………………………(4)
式中:
LA+白——A+视角的白块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黑——A+视角的黑块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白 ——A视角的白块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黑 ——A视角的黑块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B白 ——B视角的白块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B黑 ——B视角的黑块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取视角区域的最小对比度值最为试验结果。
5.9 静态对比度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全屏黑场模式为关闭所有局域调光开关的状态。
5.10 光晕-窜光
测试设备:亮度计。
测试画面:测试区为图7中心黑块区域,中心黑块尺寸:等比例于AA区长度和宽度,比例因子N=(0.05, 0.1,0.2, ,0.9,1),其他区域为最高灰阶,画面亮度为全白画面亮度的80%以上。
a)10% b)30%
图7 测试画面示意图
测试步骤:遮挡白画面,使用亮度计测试黑画面中心点的亮度值;
按照公式(5)计算光晕-窜光的对比度:
CR=100%×( Lmax-Lk)⁄LW ………………………………………(5)
式中:
Lmax——黑块中心亮度的最大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K ——全黑画面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W ——全白画面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5. 11 动态对比度
测试设备:亮度计。
测试画面:测试画面如图8所示。棋盘格数量:4×6。
图8 测试画面示意图
图9 最大亮度测试画面示意图
测试步骤:
a) 使用黑色胶带遮挡其它白框,调整白框画面中心点①和②的亮度值为 50 cd/m²或者 5 cd/m² ;
b) 测试黑框③和④的中心点亮度值 L3 和 L4;
c) 使用图 9 所示的最大亮度测试画面(AA 区中心为 255 灰阶,其他区域为黑色画面,白框面积大小为 10%的 AA 区面积)测试中心白框的亮度值 LM。
按照公式(6)计算动态对比度:
CR=log10 (2LM/(L3+L4))/log102……………………………(6)
式中:
LM——测试画面中心白框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3——黑框3的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4——黑框4的中心点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5. 12 残像对比度
测试设备:亮度计。
测试画面:测试画面如图10所示。对角白框面积为AA区面积的5%,白框亮度不低于全白亮度的75%。
图10 测试画面示意图
测试步骤:
a) 测试两个对角白框中心点 A1、A2 的亮度值,亮度值不小于全白中心亮度值的 75%;
b) 使用黑色遮光胶带遮挡对角白框区域,测量画面中心点 B 的亮度值。
按照公式(7)计算残像对比度:
CR=( LA1+LA2)⁄2LB ………………………………………(7)
式中:
LA1 ——白框中心点A1的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2 ——白框中心点A2的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B ——画面中心点B的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5. 13 光晕对比度
测试条件:白框255灰阶;其他0灰阶。
测试画面:测试画面如图11所示。中心白框:尺寸等比例于AA区的长度和宽度,中心白框面积=AA区面积× 10%。
图11 测试画面示意图
测试步骤:
a) 测试中心白框的中心亮度值 LW ;
b) 使用黑色胶带或者其他黑色不透明挡板遮蔽白框,测试①②③④四个点的亮度值。其中①②
③④四个点的位置:将中心白框的四个外边界到 AA 区外边界一百等分,中心白框边界往外 5%所在的位置。该四个点的亮度值取平均值为 Lhalo;
c) 测试 D 点的亮度值,D 点位置:AA 区角落,长短边的 22.5%画框,框中心即为 D 点。按照公式(8)计算光晕对比度:
CR ……………………………(8)
式中:
LW ——中心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D ——D点的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halo——①②③④点的亮度平均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5.14 色域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5 色度坐标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6 响应时间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 17 闪烁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log[L(Vj)-Lk]=γlog(Vj-Vk)+log(a) (10)
式中:
Vj ——灰阶;
Vk ——黑态灰阶;
L(Vj)——灰阶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k ——黑态亮度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对应的线性形式是y=mx+b,其中m= γ是斜率,b = log(a)是拟合线与纵轴(纵坐标)在位置0处的截距。
更 多 细 节 参 见 《 FLAT PANEL DISPLAY MEASUREMENTS STANDARD 》 Version 2.0 中 302-5A DETERMINATION OF “GAMMA”部分。
5. 19 串扰
在关闭局域调光开关的状态下,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0 残像
按照GB/T 2804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产品在试验箱65 ℃下工作稳定后,在暗室照度≤1 lx条件下,点亮6×8棋盘格画面,1 h后转换到50%灰阶(或按供需双方协商的灰阶)画面。
5. 21 功耗
按照GB/T 18910.61—2021中5.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2 标志耐久性
按GB/T 2423.30—2013中5.2的方法1(有擦拭)进行。
5.23 高温贮存
按照GB/T 18910.102—2021中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4 低温贮存
按照GB/T 18910.102—2021中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5 高温工作
按照GB/T 2423.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6 低温工作
按照GB/T 242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 27 冷热冲击
按照GB/T 2423.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8 恒定湿热
按照GB/T 242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29 振动(三综合)
按照GB/T 2423.3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0 冲击
按照GB/T 18910.101—2021中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1 振动(包装)
按照GB/T 4857.23规定的方法进行随机振动试验。
5.32 跌落(包装)
按照GB/T 4857.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3 静电放电
按照GB/T 199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条件如下:
a) 放电电容:150 pF;
b) 放电电阻:330 Ω;
c) 放电次数:5 次;
d) 保持时间: ≥5 s。
5.34 电磁骚扰
按照GB/T 186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5 电磁抗扰
按照GB/T 33014.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的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6.2 检验批规则
除非另有规定,一个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检验批可由采用相同工艺过程制造的、生产批不超过一个月的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组成。
6.3 显示屏的评价
6.3.1 检验时机和检验责任
下列情况之一,在组装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之前,应对用于组装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进行评价:
a) 在首次进行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的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之前;
b) 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停产六个月后,重启生产时;
c) 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的关键元器件、电路设计、工艺、结构和材料有重大改变;
d) 合同要求时。
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评价应由被认可的检验单位或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3.2 样品的抽取
样品从应用于组装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检验批中抽取。
6.3.3 抽样方案
按照GB/T 2828.1的方法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1.5。
6.3.4 不合格
在Mini LED背光车载液晶显示屏评价检验不合格时,允许经修复或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一次,抽样方案和不合格判定准则不变;如重新提交评价后仍不合格,则不允许采用该批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
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时机和检验责任
型式检验为周期检验,在6.3规定的车载Mini LED背光液晶显示屏评价合格后方可进行,在连续生产的情况下,每隔24个月进行一次。改变关键元器件、电路设计、工艺、结构和材料时也应进行一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型式检验可由被认可的检验单位或检验部门负责进行,也可由制造商负责进行。
6.4.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型式检验
表 5(续)
6.4.3 抽样方案
随机抽取10套。
6.4.4 不合格
在型式检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次致命缺陷或两次及以上非致命缺陷时,则判本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4.5 重新提交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允许经修复或剔除不合格品后重新提交一次,抽样方案不变,但不允许出现一次致命缺陷或两次及以上非致命缺陷。
6.5 交收检验
6.5.1 检验时机和检验责任
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在6.3规定的显示屏定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交收检验可由被认可的检验单位或检验部门负责进行,也可由制造商负责进行。
6.5.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5。
6.5.3 抽样方案
随机抽取10套。
6.5.4 不合格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交收检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次致命缺陷或超过两次以上的非致命缺陷时,则判本次交收检验为不合格。
6.5.5 重新提交
当交收检验不合格时,允许经修复后进行第一次重新提交,抽样方案不变,但不允许出现任何缺陷,否则判第一次重新提交检验为不合格。但是,如果第一次重新提交不合格的原因是只出现一次致命缺陷或出现两次及以下非致命缺陷,则允许经修复后进行第二次重新提交,不允许出现任何缺陷。如果第二次重新提交仍不合格则拒收。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 1 标志
除另有规定外,显示屏上的标志应至少有下列标志:
——产品型号和商标;
——可追溯性代码;
——其他。
除另有规定外,包装上应至少有下列标志:
——模块名称或产品型号;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可追溯性代码;
——额定电压和工作频率;
——包装数量;
——必要的注意事项。
7.2 包装
使用可回收或生物降解材料的包装盒/箱进行包装,应有防潮、防震的措施,包装内应有检验合格证、装箱单等文件。包装箱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相关规定。
7.3 运输
显示屏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强烈的机械撞击。装有显示屏的包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堆放最高不应超过四层。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范围为0 ℃~50 ℃和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装有显示屏的包装箱在贮存时堆放最高不应超过四层。
附 录 A
(规范性)
外观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A.1 外观检验条件
外观缺陷检验环境应按下列要求:
a) 观察距离:30 cm±5 cm;
b) 照度:300 lx~700 lx;
c) 观察视角:
1) AA 区检测:初始时,产品与桌面成 45 ゜, 检视角度垂直于产品检视面,视角上下左右各转动 45 ゜;
2) 非 AA 区检测:初始时,产品与桌面成 45 ゜, 检视角度垂直于产品检视面,视角上下左右各转动 75 ゜。
图A.1 显示屏外观检查区域示意图
A.2 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外观检验项目按表A.1。
表A.1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附 录 B
(规范性)
显示质量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B.1 显示质量检验条件
显示缺陷检验环境按下列要求:
a) 观察距离:35 cm±5 cm;
b) 观察视角:产品与桌面成 45 ゜ ,检视角度垂直于产品检视面,视角上下左右各转动 45 ゜;
c) 照度:200 lx±50 lx。
B.2 显示缺陷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显示缺陷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按表B.1。
表B.1 显示缺陷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参 考 文 献
[1] German Automotive OEM Work Group Displays. Uniformity Measurement Standard for Displays V1.30[S/OL] German Flat Panel Display Forum, 2018.www.displayforum.de/downloads.
[2] Video Electronics Standards Association. FLAT PANEL DISPLAY MEASUREMENTS STANDARD VERSION2.0[S/OL].[2001-06-01]. www.ves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