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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CSF 0140-2025
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grated forest and grassland fire risk
monitoring stations
2025-12-16 发布 2025-12-16 实施
中国林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林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北京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北京林业大学、新疆林科院森林生态研究所、北京市气候中心、广西南宁林业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明玉、王成虎、程鹏飞、张慧、李杰、冯晓川、程朋乐、郑嫦娥、赵凤君、高桂云、舒立福、司莉青、李伟克、邹全程、王文栋、陈锋、刘晓东、史一凡、李晓卓、宋泽,朱林、隗合军、高健、宋增兵、杜吴鹏、白孟鑫、邱世平、梁艳芬、苏全、韦明新、李威、周暖阳、李笑笑。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总体要求以及选址、建设密度、观测要素、安装、防雷、现场调试和试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705 土壤水分观测 频域反射法
GB/T 35221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
GB/T 35226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空气温度和湿度
GB/T 3522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风向和风速
GB/T 35228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降水量
LY/T 2579 森林火险监测站技术规范
QX 4 气象台(站) 防雷技术规范
QX/T 30 自动气象站场室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 integrated forest and grassland fire risk monitoring station
自动采集并上报气象因子、可燃物因子、物候因子等森林草原火险因子相关数据的监测设备。
4 总体要求
4.1 高风险要求
监测站应优先安装在阳坡、开阔地等火险高的区域。
4.2 通用规范要求
监测站各火险因子观测规范应符合林草、气象、应急、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现行标准或相关规定。
4.3 数据共享要求
监测站应具备标准化数据接口,支持通过有线、4G/5G、卫星等通信方式实时传输数据至林草、气象、应急等部门的统一数据平台,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孤岛。
5 选址
5.1 综合考虑森林草原植被类型、地形、海拔、气候等特征,选址位置应能代表该区域的火险情况。
5.2 选址位置交通便利,为保障监测站的长期观测需求,优先选择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景区、集体林地、防火检查站和森林草原管护站附近。
5.3 选址位置应空旷平坦,如林缘、灌丛、草地或稀疏幼林等无遮挡的区域。
5.4 远离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以及高大的障碍物、灰尘来源、大型反光表面和铺装路面等干扰观测的区域。
5.5 优先选择有市电供电区域,如采用太阳能光伏供电,在防火期内每日平均日照时长应大于 6 h。
5.6 优先选择具备有线、4G/5G 信号稳定覆盖的区域,无稳定公网覆盖区域可采用北斗或其他卫星通信方式。
6 建设密度
6.1 监测站建设应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区划,保证每个均一火险区内至少有 1 个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再根据林草覆盖面积适当增加监测站数量。
6.2 山区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20 km,平原和草原区域森林草原火险综合监测站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30 km。
7 观测要素
7.1 观测要素应满足火险预警预报业务需求,应包括空气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气压、风速、风向、总辐射、降水、标准时滞可燃物温度、标准时滞可燃物湿度等核心要素。
7.2 有条件的站点可增加多层土壤温湿度、植被物候状态、地表和地下可燃物温湿度、活可燃物含水率等观测要素。
8 安装
8.1 监测站在安装前应进行联调测试,联调测试时长应不少于 10 h。
8.2 监测站风杆高度应符合 GB/T 35221 要求,高度为 10 m~12 m,应架设在提前混凝土浇筑的基座上,基座应符合 LY/T 2579 要求。若因地形或地质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混凝土基座施工的站点,可选择 6
m 高风杆,但应确保设备稳定性。若为灌丛地,则应根据灌丛高度增加风杆高度,例如灌丛为 1 m 高,则风速、风向传感器应当位于距地面 11 m 高。
8.3 监测站风速、风向传感器安装应符合 GB/T 35221、GB/T 35227 和 LY/T 2579 规定。
8.4 监测站空气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气压传感器应符合 GB/T 35221 和 GB/T 35226 规定,位于距地面 1.5 m± 5 cm 处。
8.5 监测站雨量传感器应符合 GB/T 35228 规定,口缘距地面应不小于 1.0 m,雨量筒和风杆的距离应大于 0.6 m。
8.6 监测站标准时滞可燃物温湿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应位于代表性可燃物的上方,应无遮挡,高度应距地面 25 cm~30 cm。
8.7 监测站土壤温湿度传感器观测应符合 GB/T 35221 和 GB/T 33705 规定,应观测 5 cm、10 cm、15 cm、 20 cm 深度土壤温湿度。
8.8 监测站的电源光伏组件峰值功率应不小于 100 W,储能电池容量不小于 100 Ah 或市电供电,连续阴雨天工作时长应不小于 15 d。太阳能电池板应距地面 1.5 m 以上,朝正南方向,仰角为 15°~50° ,角度可调整。
8.9 高纬度、高海拔寒冷地区,应对蓄电池进行防冻保护或采用补充供电电源,满足极端条件下的供电需求;在高温高湿地区,应对蓄电池进行通风散热处理;在强风区域,光伏组件应采取加固措施。
8.10 监测站应当配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 1.5 m。
9 防雷
9.1 监测站安装地面应设置良好的接地体,接地应使用独立的接地体。
9.2 监测站防雷设计符合 QX/T 30 相关要求。
9.3 监测站防雷设施的设置按照 QX 4 的要求执行。
9.4 采用接闪、屏蔽、等电位连接、综合布线、电涌保护和共用接地等措施对监测站进行综合防护。
10 现场调试和试运行
10.1 监测站安装完毕,应进行现场调试,接通电源、开启通信模块、设定时间和采集频率等,确保电源系统、通信模块、采集器和传感器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2 监测站现场调试后,应进行 10 d 以上的试运行,确保监测站的数据采集准确、时间频率统一、数据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