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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CSF 0111-2025
森林可燃物调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st fuel regulation
2025-01-20 发布 2025-01-20 实施
中国林学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林学会森林草原消防装备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由中国林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北华大学、南京警察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东、律江、王平玺、任云卯、陈锋、舒立福、赵凤君、王明玉、杨光、王秋华、单延龙、何诚、金闪烁、周晓东、司莉青。
森林可燃物调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可燃物调控的术语和定义、营林抚育、生物防火林带营建、可燃物清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东北和西南林区范围内的森林可燃物调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LY/T 1173 东北、内蒙古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程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2616 生物防火林带经营管护技术规程
LY/T 5007 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可燃物 forest fuel
森林中一切可以燃烧的物质,包括乔木、灌木、草本、凋落物、腐殖质、枯立木等。
3.2
可燃物调控 forest fuel regulation
通过人为可燃物管理,有效降低可燃物载量,减少火灾发生风险,降低火灾损失的一种措施。 3.3
生物防火林带 biological fire resistance forest belts
以防火树种为主体,具有一定宽度和密度,具备延缓和阻隔林火蔓延的带状林分。
[来源:LY/T 2616-2016 ,3.2,有修改]
3.4
农林交错区 agroforestry zone
农业区与林业区在时间演变和空间分布中所出现的耕地与林地交叠过渡的地区。
3.5
森林可燃物清理 forest fuel clearing
将林内易燃杂草、枯枝落叶、倒木及其他易燃可燃物移除,降低林下可燃物载量。
4 营林抚育
4.1 抚育间伐4.1.1 时间
抚育间伐宜选在冬春季节进行。
4.1.2 间伐对象
间伐对象主要包括以下3类:
a) 郁闭度 0.8 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植被受光困难的林分;
b) 遭受病虫、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达到5%以上的林分;
c) 被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其他植物(灌木、藤本、高大草本等)。
4.1.3 间伐强度划分
抚育间伐强度分为株数强度和蓄积强度,株数强度等级划分标准为弱(15%-25%]、中(25%-35%]、强(35%-50%];蓄积强度等级划分标准为弱(10%-15%]、中(15%-25%]、强(25%-35%]。
4.1.4 间伐标准
抚育间伐应符合LY/T 1646、GT/T 15781的规定,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间伐标准主要包括以下3条:
a) 密度较小的林分(<2600 株/hm² ), 宜进行弱度抚育间伐;
b) 密度中等的林分(2600 株/hm²-3850 株/hm² ) ,宜进行中度抚育间伐;
c) 密度较大的林分(>3850 株/hm² ), 宜进行强度抚育间伐。
4.1.5 间伐作业审批
抚育间伐作业程序审批应符合GB/T 15781的规定。
4.1.6 安全要求
间伐作业人员操作和设备使用安全应符合LY/T 1646的规定。
4.2 修枝
修枝季节宜早春或晚秋。修枝高度不得低于1.5 m,不得高于树高的1/2。修枝措施主要适用于中龄林。
4.3 割灌
割灌应符合以下4条规定:
a) 割灌宜选在春季或夏季进行;
b) 割灌的林分对象为:树高和枝下高都较高的林分、树高低且密度适中或密度大的林分;
c) 当林分内矮灌覆盖度达到80%时,要及时实施割掉灌木;
d) 割灌时,要清除距离目标树 1 m 以内的灌木,以给林木提供足够的生长空间。
5 生物防火林带营建
5.1 设置原则
设置原则包括以下7条:
a) 各森林经营单元(林场、经营区等)林缘或分界处,建筑群(居民点、工业区等)的周围,优质林分的分界处;
b) 省界、县界、道路两侧,林地与农地、草地交界处;
c) 重要保护目标、城市面山;
d) 有明显阻隔林火作用的山脊、沟谷和坡面;
e) 生物阻隔带应设置在适宜难燃植物生长的地段;
f) 生物防火林带的营造长度方向应与主风方向相垂直;
g) 设置在山脊、林缘的生物阻隔带,其走向宜与相应的山脊线、林缘线平行。
5.2 防火树种选择
生物防火林带应优先选择本土易生长的难燃植物,尽量选择耐燃烧、抗火性能强的植物。
5.3 林带宽度
林带宽度设置应符合以下2条规定:
a) 省界、县界、乡镇界、国有林场界、 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边界,以及森林与草原交界处,西南林区林带宽度不低于20 m,东北、内蒙林区林带宽度不低于50 m;
b) 其他林缘(含山脚、农林交错边缘等)、林内 ,西南林区林带宽度不低于20 m,东北、内蒙林区林带宽度不低于30 m。
5.4 林带密度
林带造林密度因地力条件,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而定,一般宜控制在1.5 m×2 m~2 m×2 m之间,防火树种的造林密度应符合LY/T 5007的规定。
5.5 林带结构
林带垂直结构宜营造阔叶乔木或灌木纯林,不宜营造乔灌混交林、异龄林。林带水平结构以阔叶疏透性结构为佳,适当密植控制林下植被生长。
5.6 林带阻隔网面积
重点建设区域林带阻隔网格不大于100 hm2 ;一般建设区域林带阻隔网格应为100 hm2-500 hm2。
6 可燃物清理
6.1 原则
森林可燃物清理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的基本原则。
6.2 重点区域
清理区域应覆盖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国家公园、国有林场、重大项目、军事设施和村屯、学校等区域及农林交错区,特别要加强对林内矿产企业、军用设施、易燃易爆设施、输配电站等重点保护目标周围的可燃物清理。
6.3 目标
清理后落叶与枯草的平均载量小于0.3 kg/m2 ,无枯立木、倒木、易燃灌木。具体按照LY/T 2616的相关规定执行。
6.4 时间
防火准备期间应实施森林可燃物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西南林区宜在冬季,东北林区宜在春季或秋季对可燃物进行清理。 日常时段应加强巡护,如发现可燃物堆积隐患应随时清理。
6.5 方法
6.5.1 人工割除
利用钉耙、砍刀等工具,通过砍、耙等方式对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
6.5.2 机械清理
利用油锯、割灌机、割草机、旋耕机、圆盘机、遥控隔离带开设机、修剪机等机具,对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
6.5.3 可燃物清运
可燃物清运应符合以下2条规定:
a) 清理出来的可燃物,能填埋的应集中填埋;需要烧除的,统一收集后实行定点无污染烧除;
b) 间伐剩余物可从林内移除或者粉碎后平铺在林内。
6.5.4 计划烧除
计划烧除的方法应符合LY/T 1173的要求。
6.6 检查验收
6.6.1 一般规定
在森林可燃物清理、调控期间,实施单位先行全面检查,对清理作业随时检查验收,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录 A),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核查。
6.6.2 检查内容
重点区域清理、调控后的地表可燃物概况。
6.6.3 检查方法
对森林可燃物清理、调控重点区域进行抽检,抽样强度应大于等于 3%。
6.6.4 档案要求
森林可燃物清理、调控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清理档案记录表(见附录 A),主要内容包括:森林可燃物清理、调控重点区域类型、清理方法和时间等。
附 录 A
(资料性)
森林可燃物清理档案记录表
表 A.1 提供了可燃物清理档案需要记录的内容。
表A.1 森林可燃物清理档案记录表
区 乡镇 村 林场
注:1.重点区域类型包括林缘坡畔、林农交错地带、森林城镇交界域、林内道路两侧、林内矿产企业周边、林内易燃易爆设施、林内输配电站、林内文博单位、坟头墓地周围、森林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内。
2.清理方法包括人工割除、机械清理、可燃物清运、计划烧除。
表 A.2 提供了可燃物清理情况检查需要记录的内容。
表A.2 森林可燃物清理情况检查记录表
区 乡镇 村 林场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