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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C 0103—2026
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 ESG 信息披露评价
指南
Guidelines for Assess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Internet Enterprises
(发布稿)
2026 -03-03 发布 2026 -04-03 实施
中 国 互 联 网 协 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ISC 0068-2024《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评价指南》,与T/ISC 0068-202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评级结果的判定(见第7章);
b)修改权重计算的部分表述(见第7章)。
本文件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广州中旭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波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琳、钱康、林文彬、黄嘉强、沈军、付丽娜、梁丽莉、蔡露茜、朱博、袁云燕、刘忠生、韩阳、杨玉涛、金星、庞成军 、张亮、孙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4 年首次发布为T/ISC 0068-2024;
——本次为第1次修订。
引 言
当前,互联网企业越来越受到政府、用户、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等利益相关方关注,利益相关方对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ESG及可持续发展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互联网企业已在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的基础上,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交流,致力于落实和创新社会责任实践,改进社会责任绩效,并不断强化企业在社会责任及ESG方面的信息披露, 以期提升自身可持续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赢得广泛的利益相关方认同。
因此, 以科学、合理、公正为基础,本文件提出了对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水平和实践的评价指南,既为了回应利益相关方的现实需求,也帮助企业识别差距和改进空间,明确自身在全行业内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领域的相对定位,促进行业负责任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 ESG 信息披露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互联网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旨在提供一个系统化、结构化的评价方法论,适用于评估某一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的绩效水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01-2015 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
YD/T 6208 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001-2015、YD/T 62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责任及 ESG 信息披露绩效 Performanc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SG information
d isclosure
在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方面可度量的结果,包括定量和/或定性的结果。
[来源:YD/T 6208-2024,3.3,有修改]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SG 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
SDN 软件定义网络(Software Defined Network)
CDN 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5 基本原则
5.1 系统性
社会责任及ESG内容丰富、议题多元,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既要考虑体系的完整性,又尊重企业之间商业模式、社会责任及ESG风险的差异性,兼顾企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5.2 实用性
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评价体系需基于行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真实水平,在指标设置和评价实施中体现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6 评价指标
互联网行业社会责任及ESG议题多元,可从经济、治理、社会和环境四个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其中:
a)经济是与互联网企业创造经济价值、推动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议题;
b)治理是与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内部管理紧密相关的议题;
c)社会是与互联网企业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紧密相关的议题;
d)环境是与互联网企业创造环境价值、促进生态建设紧密相关的议题。
具体而言,如表1所示:
上述议题的具体指标内容可参见YD/T 6208。
7 评价方法
7.1 企业类型
根据企业商业模式及营业板块,可基于如下分类:
a)基础资源与技术:基础业务(如:接入服务、域名服务、CDN、SDN等),新型基础设施(如:融合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等);
b)产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 电子商务等;
c)消费互联网:实用工具(如:办公软件、浏览器、分发下载工具、翻译工具等)、大文娱(如: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互联网金融(如:网络支付、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搜索服务、生活服务(如:外卖服务、出行服务、家居服务、网络居住等)、公共服务(如:电子政务、物流交通、网路招聘、互联网教育、网络医疗健康等)、社交网络(如:即时通讯、网络社区等)、电子商务、安全服务等。
7.2 权重计算
因社会责任及ESG议题众多、企业类型众多、利益相关方关注点变化较快,本文件未确定固定的各评价指标的具体权重,建议通过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进行指标权重赋值。
视情况,指标权重可基于被评价的互联网企业类型(7.1)而设置不同的权重, 以体现不同企业类型与具体指标的关联度之间的差异。
各项指标的权重赋值应确保所有指标的加权总分满分为100分, 以便与评级结果(7.6)直接对应。
7.3 信息来源
互联网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ESG/可持续发展/企业公民等报告;
b) 企业官方网站上披露的社会责任及ESG实践案例、新闻报道、奖项评级。
7.4 评分规则
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从定性、定量,管理制度、水平绩效等维度,建议以下规则:
a) 0分:无披露;
b) 0.3分:仅仅提及;
c)0.5分:简单披露信息,例如:管理制度、实施效果、简单案例等;
d)0.8分:详细披露信息,例如:具体管理制度名称、实施效果定量数据、详细案例内容等;
e)1分:全面披露信息,例如:信息覆盖定性及定量内容、管理制度及水平绩效内容。
若在披露周期内涉及重大负面事件,企业在信息披露中对上述事件进行回应,可增加1分。
若企业对重要性议题开展了收集、评估、排序等分析工作,并提供了上述过程的相关证据,且议题分析结果基本符合现状,则非重要性议题虽“无披露 ”“仅仅提及 ”“简单披露 ”,但仍可获得0.8分。
7.5 评价过程
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的评价过程建议如下:
a) 确定被评价的企业范围、各指标权重(7.2);
b) 根据被评企业信息来源(7.3),确定对应各项指标(第6章)的披露信息;
c) 将所披露的各指标信息,依据规则(7.4)得出每个指标的分数;
d) 配合已确定的权重,以加权方式计算被评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原始得分;
e) 将被评企业的原始总得分,对照分数等级标准(7.6),确定其最终评价等级。
7.6 评级结果
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评价等级,根据企业所得总分数划分,共分为9类。总分数满分为100分,各等级与分数区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a) AAA:总分数为90分至100分;
b) AA:总分数为80分至90分(不含90分);
c) A:总分数为70分至80分(不含80分);
d) BBB:总分数为60分至70分(不含70分);
e) BB:总分数为40分至60分(不含60分);
f) B:总分数为30分至40分(不含40分);
g) CCC:总分数为20分至30分(不含30分);
h) CC:总分数为10分至20分(不含20分);
i) C:总分数为0分至10分(不含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