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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GXAS 988—2025
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分级
Container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 Triadica sebifera for
landscape
2025-04-30 发布 2025-05-06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柳州市河东苗圃管理处、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柳州市绿化建设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耘、廖秀飞、乔艳妮、郭润友、覃声旺、李莉军、黄玉佳、黄燕、杨艳明、崔莉、莫祖鹏、谢桃结、朱鸿杰、范宜康、覃泳智、陈建宇、王奕、谭羽童、谢庆军、邓滔、韦建情、覃艳、张群、曾优利、朱小煜、徐令仪、李莉、郭寒梅、朱毅、岑志贤、石柱、韦春香、刘诗筠、周荟、周华凤、赖光勋、林颖静、白钧文、周忬瑄、杨乾华、蒙毓佳、颜强阳。
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乌桕(Triadica sebifera (L.) Small)园林容器苗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的分级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苗木出圃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园林绿化用途的胸径(D)≥4 cm的乌桕容器苗质量分级。
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造型乌桕容器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T 24 园林绿化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CJ/T 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根团大小 root ball size
容器内根系在基质中生长形成的根团的直径和高度。
4 质量要求
4.1 综合控制指标
乌桕园林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见表1。
表1 乌桕园林容器苗综合控制指标
4.2 分级指标
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分级指标见表2。
表2 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分级指标
5 检验方法
5.1 综合控制指标
使用目测法观测。
5.2 指标检测
5.2.1 胸径
用卡尺、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主干离容器土表面1.3 m处的直径,精确到0.1 cm。
5.2.2 苗高
用卷尺或塔尺测量容器土表面至苗木顶部的垂直高度,精确到0.01m。
5.2.3 枝下高
用卷尺或塔尺测量苗木从容器土表面到一级分枝点的垂直高度,精确到0.01m。
5.2.4 冠幅
用卷尺或塔尺测量,取苗木东西和南北方向宽度的平均值,精确到0.01m。
5.2.5 根团大小
用卷尺测量苗木根团的直径和高度,精确到0.1 cm。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地点
苗木检验地点宜在苗圃进行。
6.2 组批
同批出圃的苗木为同一批次,应进行一次性检验。
6.3 抽样
可根据供、需双方要求,按需检测,或按CJ/T 24的规定执行。
6.4 判定规则
6.4.1 种苗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苗木数量不应超过 5%。
6.4.2 同一胸径类别下,抽检苗木的综合控制指标、苗高、冠幅、枝下高和根团大小指标均同时符合某一等级时,则判定为该等级苗木;当有任意一项指标低于该等级指标时,则按较低单项指标所在等级定级;任意一项低于最低级别指标时,则判定该批次苗木为不合格。
6.4.3 检验结果不符合 6.4.1 规定的,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5 其他
6.5.1 供需双方同时检验,或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树种、种类、级别等历史档案记录。
6.5.2 检验结束后,供方或第三方填写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证书格式见附录 A。
7 苗木出圃
苗木出圃时应附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格式参见附录A。
附 录 A
(资料性)
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
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见表A.1。
表A.1 乌桕园林容器苗质量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