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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GXAS 1243—2026
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人才培养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 major in infant and toddler childcare services
talent training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2026 - 02 - 06 发布 2026 - 02 - 12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托幼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广西博童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爱尔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业托育 (深圳)有限公司、福建省儿童潜能开发教育协会、广西童年一墅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哈贝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吉郦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星海托育中心、重庆妈咪的吻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争艳、苏傲蕾、汪涛、吴俊端、刘楠楠、黄辛、阮莉婷、龚思予、蔡骊娆、蒋雅萍、梁景添、高玉燕、贵尚明、刘浩、何静枝、丁灵芝、游丽群、方菲、蒋志华、梁永欣、姚丽亚、张昌书。
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培养目标、岗位核心技能要求、培养体系、培养主体、培养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007 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规范
建标197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 1 符合《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入学基本要求,明确入学条件(文化基础、职业素养倾向、身体素质等)、修业年限、准入要求,构建学校、企业协同培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机制。
4. 2 学校与企业应开展校企合作,协同制定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确立课程体系、教学安排、培养目标与培养内容。
4. 3 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职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感、职业素养。
4,4 按照培养目标,为学生培养提供优良的软、硬件资源和管理服务,并加强对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
4.5 对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人才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鼓励校企联合培养,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5 培养目标
5. 1 素质目标
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与职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托育人才。使其需具备扎实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与数字素养,秉持敬佑生命、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爱国守法、诚信自律的行为准则,敏感观察,积极回应,尊重婴幼儿个体差异,热爱托育事业,关爱呵护每一位婴幼儿。
5.2 知识目标
掌握本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早期发展促进、膳食营养、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知识、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
5. 3 能力目标
掌握本专业技术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面向居民服务业、卫生等行业的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能够从事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安全保障、健康看护、学习支持、家园共育及托育机构日常管理等工作,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为婴幼儿提供科学的生活照料及早期学习机会,保障安全健康。能够评估婴幼儿发展状况,与婴幼儿家庭进行良好沟通,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提供家庭照护指导服务。
6 岗位核心技能要求
应具备以下能力:
——回应性照料能力:识别婴幼儿个体照料需求与发展信号,开展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
——早期发展促进应用能力:掌握婴幼儿早期发展关键规律与个体差异特征,能针对性设计并落地符合年龄阶段的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动作、语言、认知、情感及社交能力发展的能力;
——健康管理能力:具备婴幼儿常见疾病预防与护理、营养膳食搭配、生长发育监测、家庭养育指导等能力;
——托育机构管理能力:熟悉托育机构运营管理流程,包括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家长沟通等;
——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婴幼儿突发状况,如意外伤害、急症处理等。
7 培养体系
培养主体包括学校、企业,基于岗位典型工作任务,采取岗课证融通的培养模式,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专业设置、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开发教材、组建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举办职业规划讲座、行业专家分享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成长活动,组织志愿服务,公益服务活动。
8 培养主体
8. 1 学校
8.1.1 软硬件要求
应具备以下条件:
——硬件要求:配备能够满足学生进行日常理论学习、核心及拓展技能实训等专业场地,以及照护、监护设备、急救模拟教具等实训器材;图书资源含托育政策、照护技能等专业书籍及数字资源;
——软件要求:课程体系契合区域产业需求,具备专任教师队伍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建立校企合作育人平台。
8.1.2 师资要求
负责课程开发和教学实施,负责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基本职业技能以及人文素养,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a) 应具有较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和丰富的项目实践经验,具有专业的综合性、职业化特点;
b) 应有企业、行业实践经历;
c) 担任专业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项目教学经验和实践指导经验,熟悉项目教学的思想和方法,具有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开发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实践经验;
d) 学生数与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 18 ∶ 1,“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比例不低于6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20%,专任教师队伍要考虑职称、年龄、工作经验,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
e) 专任教师队伍需综合考虑职称、年龄、工作经验,形成合理梯队结构;
f) 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8.1.3 校内实践场地
8.1.3.1 教学实训用房,包括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室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教师调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应符合建标 197 的规定。
8.1.3.2 应配备不少于 2 间具有理论教学功能的多媒体教室,应具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多媒体计算机;
b) 投影、音响设备;
c) 互联网接入或无线网络环境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8.1.3.3 按国家要求具备婴幼儿生活照料实训室、婴幼儿游戏活动实训室、婴幼儿卫生保健实训室、婴幼儿伤害处理实训室、智慧托育服务与管理综合实训室。实训项目包括:
——婴幼儿饮食、睡眠、盥洗、如厕、出行、抚触与被动操及托育机构生活环境创设。家具符合GB 28007 的规定;
——婴幼儿游戏活动、早期阅读、艺术启蒙、行为观察、托育机构支持性环境创设;
——婴幼儿人体结构认知、生长发育测量、生命体征测量、意外伤害处理以及托育机构清洁消毒;
——用于家园共育活动实施、亲子活动、托育服务管理、智慧托育服务。
8.1.4 教学资源
8.1.4.1 教材
专业课程教材应体现本行业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新形态,并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8.1.4.2 数字教学资源
配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音视频素材、教学课件、数字化教学案例库、虚拟仿真软件、数字教材及专业评价工具(含技能考核系统、过程性评价平台等),构建完整的专业教学资源库。
8.1.4.3 图书文献配备
配备托育政策法规、儿童发展、照护技能、健康教育等专业书籍及期刊;收录行业标准、实训指导文件、教学大纲等核心资料。
8. 2 企业
8.2.1 机构要求
开展婴幼儿生活照料、婴幼儿游戏活动实施、婴幼儿卫生保健、婴幼儿急救、智慧托育服务与管理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相关业务。
8.2.2 师资要求
主要来自于行业企业,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能力:
a)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b) 了解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了解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
c) 本专业岗位涉及的相关行业(或者有行业从业经历),具备行业从业经验的医师、护士、托幼机构管理者和保育人员;
d) 良好的业务能力、业务指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安全应急能力;
e) 具有医师、护士、幼儿教师等资格证,或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2.3 校外实训场地
8.2.3.1 宜设置与培养模块相匹配的功能区(如专业技术培训区、学习交流区、物品物料存放区等)。
8.2.3.2 根据实际生产服务功能布局,场地规划宜满足以下要求:
——功能分区明确。应依据托育服务核心岗位能力要求,设立婴幼儿照护实操区、早期学习活动支持区、健康管理与应急处理区等主体功能区,并配套设置教研研讨区、教玩具与物料存储区等辅助功能区,各区域互不干扰且动线合理;
——环境与安全达标。选址应安全、安静、便利;室内建筑与环境(如采光、通风、温湿度、噪音控制)应符合 JGJ 39 的规定及相关卫生、安全、消防的相关要求,注重防护设施(如防撞角、安全门禁)与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
8.2.4 设施设备
根据技术技能培养需求提供满足学生实习的设施设备。校外实践场地应配备与岗位实际接轨的设施设备,满足学生实践实训需求:
——婴幼儿生活照护类:婴幼儿床、喂养工具、洗漱设备、消毒设施、衣物收纳装置等,家具符合 GB 28007 的规定;
——健康照护与急救类:急救箱、体温计、婴幼儿模拟教具、应急处置设备等;
——早期发展支持类:感统训练器材、认知启蒙教具、语言发展玩具、艺术创作材料等;
——安全防护类:防磕碰设施、监控设备、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等;
——教学与记录类:观察记录工具、实践指导手册等。
9 培养管理
9. 1 学校
9.1.1 培养方案
应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教育类型及学历层次、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总体安排、职业素质培养体系、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
9.1.2 教学计划
由学校联合企业共同制定,明确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教育类型及学历层次、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总体安排、职业素质培养体系、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
9.1.3 课程设置
9.1.3.1 内容
9.1.3.1.1 公共基础课程,结合教育部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1.3.1.2 专业基础课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开设,主要包括婴幼儿心理发展、婴幼儿生理基础、婴幼儿营养与喂养、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与职业伦理等。在此基础上,为强化家园共育能力,建议增设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家园(社区)合作实务等课程。
9.1.3.1.3 专业核心课程,按照教育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执行。
9.1.3.1.4 专业拓展课程,按照教育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执行。
9.1.3.1.5 专业选修课程,宜包括婴幼儿艺术启蒙、婴幼儿中医保健技术、健康教育促进以及婴幼儿早期阅读、托育综合实践等课程。
9.1.3.2 课时
总学时数2 600学时,公共基础课总学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25%。实践性教学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宜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各类选修课程的学时累计不少于总学时的10%。
9.1.4 教学形式与实施
9.1.4.1 采取班级授课、校企双师授课、行动导向教学等多元化教学形式对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进行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实训实践课程的教学。
9.1.4.2 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招生、教学、实习、就业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及评价。
9.1.4.3 应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办学特色,在培养质量、培养规格等方面加以明确。
9.1.4.4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安排,安排学生分别在学校、企业之间进行周期性、阶段性轮换学习和培训。
9.1.5 学生管理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9.2 企业
9.2.1 教学计划
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基于工作岗位或工作过程对每个学生制定轮岗培养计划,明确学生在企业岗位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9.2.2 课程设置
9.2.2.1 内容
根据面向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婴幼儿保育、卫生保健、机构管理等岗位开设课程,宜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运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职业道德修养;
——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生活照护、卫生保健、营养膳食、婴幼儿回应性照料、婴幼儿卫生与保健、急救和意外伤害处理、婴幼儿游戏与活动设计等知识和实践;
——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工作内容及核心技能等。
9.2.2.2 课时
顶岗实习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9.2.3 教学形式与实施
9.2.3.1 采用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培训,并采用轮岗培训、班级授课的方式进行培养。
9.2.3.2 在居民服务业、卫生等行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开设托班)等机构进行婴幼儿保育、卫生保健等实习(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9.2.3.3 由老师开发实施,根据专业对应企业的岗位生产与服务标准、生产与服务的组织流程和员工职业化要求,设置融入信息检索、资料收集、计划实施、精益生产和服务、现场管理等岗位任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对学生实施生产性或服务性的培训指导。
9.2.4 学生管理
企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
9. 3 评价
9.3.1 学生发展:量化专业实践技能达标率、“双证”获取率、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含薪资水平、岗位适配度)。
9.3.2 教学质量:明确专兼职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实训指导能力等考核标准。
9.3.3 质量保障和毕业要求按照教育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9.3.4 办学保障:制定课程设置合理性、教材适配性、师资队伍结构及校企合作深度的评价细则。
9.3.5 动态调整:建立年度评价结果分析反馈机制,根据行业发展与岗位需求优化评价指标。
9.4 改进
学校组织学生、企业定期开展人才培养研讨、评价等持续改进活动。根据各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3年进行1次改进与完善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