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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GXAS 1108—2025
奶水牛精料补充料
Concentrate supplement of dairy buffalo
2025 - 09 - 28 发布 2025 - 10 - 04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饲料工业协会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大学、广西九翔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牧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皇氏赛尔生物科技(广西)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牛研究所、南宁百昌源饲料有限公司、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海南港翔农牧有限公司、南宁市甜蜜蜜饲料有限公司、广西石埠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茂森农牧有限公司、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万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彩霞、陈林、卜泽明、吴健平、黄雅莉、林波、沈水宝、卢丽枝、张祖韬、覃广胜、陈学文、李自创、谢正军、冯加猛、蔡杏华、文崇利、陈万宝、唐庆凤、唐振华、李然、韩祖力、钟欣瑜、李仲林、刘昨、滕翠金、何莉莉、夏梦琳、卢维、 黄杰、李维姣、孔志伟、顾啟超、晏琦、谭咏琪、高鑫、梁辛、潘玉红、左居素、韦科龙、李舒露、王秋华、魏才翔、穆胜龙、韦贵聪、冯安东、吉广强、熊锦萍、韦丽表、张琴。
奶水牛精料补充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奶水牛精料补充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等,描述了采样、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奶水牛精料补充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 饲料 采样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按饲喂阶段的不同,将奶水牛精料补充料进行产品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5 技术要求
5. 1 感官性状
色泽一致,质地均匀,无霉变、结块、异味和虫类。
5.2 水分
水分应不大于14.0%。
5. 3 粉状料粒度
2.8 mm编织筛通过率应不小于99% ,1.4 mm编织筛筛上物应不大于20%,不应有整粒谷物。
5.4 混合均匀度
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5.5 营养成分指标
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奶水牛精料补充料营养成分指标
5.6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5. 7 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采样
按GB/T 14699的规定执行。
7 试验方法
7. 1 感官性状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观察颜色和状态,并嗅其气味。
7. 2 水分
按GB/T 6435的规定执行。
7. 3 粉状料粒度
按GB/T 5917.1的规定执行。
7,4 混合均匀度
按GB/T 5918的规定执行。
7.5 营养成分指标
7.5.1 粗蛋白质
按GB/T 6432的规定执行。
7.5.2 粗纤维
按GB/T 6434的规定执行。
7.5.3 粗灰分
按GB/T 6438的规定执行。
7.5.4 钙
按GB/T 6436的规定执行。
7.5.5 总磷
按GB/T 6437的规定执行。
7.5.6 氯化钠
按GB/T 6439的规定执行。
7.5.7 赖氨酸
按GB/T 18246的规定执行。
7.6 卫生指标
按GB 13078的规定执行。
7.7 净含量
按JJF 1070有关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 1 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应超过200 t。
8. 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感官性状、水分和粗蛋白质,检验合格后可出厂。
8.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投产时;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所改变时;
——停产 3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为合格。
8.4.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应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若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4.3 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 的规定执行(卫生指标除外)。
8.4.4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 GB/T 8170 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 1 标签
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并具有防潮、防漏、抗拉等性能。包装袋缝合应严密牢固,产品无外漏现象。
9. 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产品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防包装破损、防日晒、防雨淋。
9.4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具有防日晒、防雨淋、防虫、防鼠和防鸟设施的库房中。堆垛整齐,堆间预留适当的通风通道。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产品混贮。
9.5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应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参 考 文 献
[1] GB/T 20804—2025 奶牛复合预混合饲料
[2] NY/T 1245—2006 奶牛用精饲料
[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