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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民 用 机 场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CAATB 0065—2024
民用运输机场布线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Engineering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abling systems
in civil transport airport
2024 - 9 - l9 发布 2024 - l0 - l8 实施
中 国 民 用机场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民用运输机场布线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共分14章,分别是总则、术语、布线系统设计、光网络系统、机房布线系统、系统传输指标、安装工艺要求、安全防护与接地、防火与防爆、绿色节能、施工要求、系统测试与验收、布线系统运维等要求,着重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内容等。
本文件由北京中企卓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提出。本文件由中国民用机场协会归口。
《民用运输机场布线系统工程技术标准》由主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函告北京中企卓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五纬路2号,邮编:100621,传真:010-64593193,邮箱:jszqzcws@cacc.com.cn), 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中企卓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松、王雷、张宜、徐军库、瞿二澜、吴文芳、郭安、董莉、居菲、史永涛、付静、韩晓、赵永谊、黄小兵、焦建欣、樊红征、黄晓玲、张大年、郭瑜萍、程岚、王宇、曾松鸣、项敏、瞿迪、韩路。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华北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航质民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民航机场成都电子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百通赫思曼工业 (苏州)有限公司、德特威勒 (苏州)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福禄克测试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泛达网络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康普电讯 (上海)有限公司、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莱讯通信 (深圳)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耐克森凯讯 (上海)电缆有限公司(Aginode安捷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优势线缆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编写人员:王为、宋波、林锦杰、魏斌、梁俊、吴广生、吴健、孙慧永、冯岭、王君原、肖建勋、徐鹏、黎镜锋、陈晖、李燕斌、何方、武洪玲 。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按姓氏拼音为序排列):陈肃生、高利佳、李青山、刘一、上官伟、佟璐、杨帆、杨国栋、张航伟、郑芸、赵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航空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的一个基础性行业,机场是航空运输链条上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航空运输起着有力的支撑作用。机场既是一个区域,又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设备系统与其他设施。在机场的运行维护中,需要对信息数据完成高速、安全的传输。
国际布线标准已形成体系(包括总规范、办公楼宇布线、工业建筑布线、家居布线、数据中心布线和分布式楼宇设施布线系统等),布线支持的网络传输速率已经从1000Mbit/s、 100Gbit/s至1.6Tbit/s。国内布线领域产品种类繁多,市场应用不断更新。面临新的形势之下,民用机场领域应用的布线标准已经不能够满足与规范机场工程建设的需要,也无法体现布线系统工程在规范建设、标准认证、智能运维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水平。
本标准为民航运输机场组织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布线系统管理体系,对民航运输机场布线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工艺与施工、工程测试与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技术要求,进而提高民航机场布线系统管理水平。
民用运输机场布线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1 范围
1.1 为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布线工程的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维等工作内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运输机场布线工程。
1.3 民用运输机场布线系统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T 18233.1《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233.2《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2 部分:办公场所》
GB/T 18233.3《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3 部分:工业建筑群》
GB/T 18233.6《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6 部分:分布式楼宇设施》 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 术语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
3.1.1 布线 cabling
指能够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3.1.2 综合布线系统 generic cabling system
由缆线及相关连接器件组成的信息传输通道以支持多种业务的应用系统。
3.1.3 建筑群子系统 campus subsystem
建筑群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缆线、跳线等组成。
3.1.4 干线子系统 backbone subsystem
干线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内的主干缆线、跳线等组成。
3.1.5 配线子系统(水平布线子系统)horizontal cabling subsystem
配线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楼层与信息插座之间的水平电缆或光缆、跳线等组成。
3.1.6 楼层配线子系统 Floor wiring subsystem
楼层配线子系统由配线设备,水平的楼层缆线、跳线等组成。
3.1.7 中间配线子系统 intermediate subsystem
中间配线子系统由配线设备,水平的中间缆线、跳线等组成。
3.1.8 设备间 equipment room
建筑物内放置配线设备的区域。如安装了信息/通信设备(如电话交换设备或计算机),则视为机房。
3.1.9 弱电间(电信间) weak current rooms(tele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信息/通信电信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电缆和光缆终接的配线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的一个空间。
3.1.10 工作区 work area
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3.1.11 信道 channel
连接两个应用设备的端到端的传输通道。信道包括了配线设备与水平/主干缆线,还包括配线设备处和工作区的设备电缆/光缆、跳线及工作区的设备电缆/光缆。
3.1.12 链路 link
一个 CP 链路或是一个永久链路。
3.1.13 永久链路 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连接楼层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及工作区的设备缆线,但可包括一个 CP 链路。
3.1.14 集合点 consolidation point(cp)
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可选连接点。
3.1.15 CP 链路 cp link
楼层配线设备与集合点(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3.1.16 配线设备 distribution frame
面板安装接口模块,用于连接和管理缆线,并可方便使用跳线进行管理和将接口连接到设备。
3.1.17 建筑群配线设备 campus distributor
终接建筑群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
3.1.18 建筑物配线设备 building distributor
为建筑物主干缆线或建筑群主干缆线终接的配线设备。
3.1.19 楼层配线设备 floor distributor
终接楼层缆线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3.1.20 中间配线设备 intermediate distributor
终接中间缆线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的配线设备。
3.1.21 建筑群主干缆线 campus backbone cable
用于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设备与建筑物配线设备的缆线。
3.1.22 建筑物主干缆线 building backbone cable
入口设施至建筑物配线设备、建筑物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设备、建筑物内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相连接的缆线。
3.1.23 楼层缆线 floor cable
连接楼层配线设备至中间配线设备的缆线。
3.1.24 中间缆线 intermediate cable
连接中间配线设备/工业中间配线设备至信息点与自动化插座的缆线。
3.1.25 水平缆线 horizontal cable
楼层配线设备到信息点之间的连接缆线。
3.1.26 永久水平缆线 fixed herizonta l cable
楼层配线设备到 CP 的连接缆线,如果链路中不存在 CP 点,为直接连至信息点的连接缆线。
3.1.27 CP 缆线 CP cable
连接集合点(CP)至工作区信息点的缆线。
3.1.28 设备缆线 equipment cable
通信设备连接到配线设备的电缆、光缆。
3.1.29 跳线 jumper
两端不带连接器件的电缆线对(压接跳线)或带连接器件的电缆线对(快速跳线)与带连接器件的光纤,用于配线设备之间进行连接的软线。
3.1.30 缆线 cable 电缆和光缆的统称。
3.1.31 对绞电缆 balanced cable
由一个或多个金属导体线对组成的对称电缆。
3.1.32 屏蔽对绞电缆 screened balanced cable带有总屏蔽和/或每线对均有屏蔽层的对绞电缆。
3.1.33 非屏蔽对绞电缆 unscreened balanced cable不带有任何屏蔽物的对绞电缆。
3.1.34 光缆 optical cable
由单芯或多芯光纤构成的缆线。
3.1.35 光电混合缆 Optical and electrical Hybrid cable
由光纤单元和绝缘导线复合而成的能够同时传输光信号和电能的复合型线缆。
3.1.36 线对 pair
一个平衡传输线路的两个导体,通常指一个对绞线对。
3.1.37 连接器件 connecting hardware
用于连接电缆线对和光纤的一个器件或一组器件。
3.1.38 信息插座(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通信插座模块。
3.1.39 自动化插座(AO)automation outlet
为自动化区域(AI)提供接口的固定的连接(硬件),及工业通信设备连接到布线系统所安装的接口。
3.1.40 服务插座(SO)service outlet
服务区用于端接水平缆线的固定连接部件。
3.1.41 光纤适配器 optical fibre connector将两对或一对光纤连接器件进行连接的器件。
3.1.42 入口设施 building entrance facility
提供符合相关规范的机械与电气特性的连接器件,使得外部网络缆线引入建筑物内。
3.1.43 交叉连接 cross-connect
配线设备和信息/通信设备之间采用跳线相连的一种连接方式,通过快接跳线或压接跳线(跳线两端无连接器)在布缆子系统配线设备间进行的无源连接。
3.1.44 互连 interconnect
使用两端带有连接器件的设备缆线将配线设备与信息/通信设备直接相连的一种连接方式。
3.1.45 装置 apparatus
工业建筑内, 由一个或多个网络接口提供服务的,具有特定和明确综合功能的一个或一组 IT 设备(不适用于自动化设备)。
3.1.46 装置附加跳线 apparatus attachment cord
用于连接信息插座(TO)与自动化插座(AO)到网络接口的跳线。
3.1.47 自动化区域(AI) automation island
工业建筑内安装控制、监视、过程控制等系统的场所。
3.1.48 隔仓板 bulkhead
为保持内外气候环境类别相适应的墙或屏障。
3.1.49 工业中间配线设备 industrial intermediate distributor
用于连接多个自动化区域并在其间传送关键过程控制、监控和自动化数据(PCMA)的配线设备。
3.1.50 端到端链路 (E2E 链路)end-to-end link/ E2E link
基于无源组件的综合布线系统形成的端到端传输路径,包括连接到链路和端设备的端连接部分。
3.1.51 现场总线 field bus
通常用于工业自动化和过程控制应用的基于串行数据传输的通信系统。
3.1.52 自动化区域网络 automation island network用于自动化区域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通信的网络。
3.1.53 A 类布线 Type A generic cabling
服务分配器和服务出口之间的服务分配布线。
3.1.54 B 类布线 Type B generic cabling
不使用服务插座时,服务分配器与服务集中点之间的服务分配布线。
3.1.55 网络转换接口 network conversion interface
允许将不同网络拓扑的电缆连接到服务集中点的无源或有源设备.
3.1.56 服务区 service area
房间或设施中放置非用户特定设备并连接到相同服务集中点或服务网点组的区域
3.1.57 服务区缆线 service area cord
服务插座连接到终端设备的缆线。
3.1.58 服务集合点 SCP service concentration point
在 A 类布线中位于服务配线设备(SD)和服务插座(SO)之间的缆线集合点,或在 B 类布线中提供给终端设备连接的集合点。
3.1.59 服务集合点缆线 service concentration point cable服务集合点和服务插座之间的缆线。
3.1.60 服务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 service distribution cable
服务配线设备连接到 A 型缆线的服务插座,或 A 型/B 型配线系统中的服务集合点缆线。
3.1.61 服务跳线
服务配线设备(SD)之间连接的缆线。
3.2 缩略语
AI 自动化区域 (Automation Island)
AO 自动化插座 (Automation Outlet)
BD 建筑物配线设备 (Building distributor)
CD 建筑群配线设备 (Campus Distributor)
CP 集合点 (Consolidation point)
DAS 分布式天线系统 (distributed antenna system)
dB 电信传输单元:分贝 (dB)
E2E 端到端链路 (End-to-End Link)
EIA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Electronic Industries Association
FC 光纤连接器 FD 楼层配线设备 (Floor distributor)
FI 现场总线接口 (Field bus interface)
ID 中间配线设备 (intermediate distributor)
IEC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EE 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 (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ID 工业中间配线设备 (Industrial Intermediate Distributor)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O 输入/输出 (Input/Output)
LC 光纤连接器 (Optical fibre connector)
IDC 绝缘位移连接器(Insulation Displacement Connector)
MICE 机械、侵入、气候和化学、电磁(Mechanical,Ingress,Climatic and Chemical,Electro-magnetic)
MPO 多芯推进锁闭光纤连接器件 (multi-fiber push on)
MPTL 模块化插头端接链路 (Modular Plug Terminated Link)
NI 网络接口 (network interface)
OF 光纤 (Optical fibre)
OLT 光线路终端 (Optical Line Terminal)
ODN 光配线网 (Optical distribution network)
ONU 光网络单元 (Optical network unit)
OTDR 光时域反射 (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
PCMA 过程控制、监控和数据自动化 [Process Control,Monitoring and Automation(data)]
PoE 以太网供电 (Power over Ethernet)
POF 聚合物光纤 (Plastic Optical Fiber)
PCF 聚合物包层光纤 (Polymer Coated Fiber)
PLC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RTE 实时以太网 (Real-time Ethernet)
RFID 射频识别 SCP 服务集中点 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SC-RJ 符合 IEC 61754-24 的光纤连接器(Optical fibre connector in accordance with IEC 61754-24)
SCP 服务集合点 service concentration point
SC subscriber 连接器(光纤连接器)Subscriber connector (optical fibre connector)
SD 服务配线设备 ( service distributor)
SO 服务插座 ( service outlet)
TE 终端设备 (Terminal equipment)
TNC 射频同轴电缆连接器 (BCN 连接器的螺纹版本)采用螺纹锁定Thread Neill-Concelman)
TO 信息插座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Vr.m.s 电压有效值 (Vroot.mean.square)
WAP 无线接入点 wireless access poin
4 布线系统设计
4.1 基本要求
4.1.1 布线系统架构应根据应用业务与场景选择的信息业务系统网络、通信业务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系统网络架构相匹配,并应满足业务发展与网络升级的要求。
布线系统总架构如图 4.1.1 所示。
4.1.1 布线系统总架构
a)设计应符合GB/T 18233.1《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ISO/IEC11801-1)的相关规定。
b) 布线系统由配线子系统 1、配线子系统 2、配线子系统 3 及配线子系统4 组成。
c)布线系统总架构可具有图4.1.1 所示的部分子系统或全部子系统功能。
【条文说明】配线子系统 1、配线子系统 2、配线子系统 3 及配线子系统 4 并没有明确定义具体的内容。但从图中的表示可知,配线子系统 1 为楼层的水平布线系统;配线子系统2 为中间配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 3 为建筑物主干布线子系统;配线子系统 4 为建筑群主干布线子系统。
d) 布线系统作为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终端设备区(工作区/自动化区/服务区)为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应由配线子系统 1 中的信息插座/自动化插座/服务插座(TO/AO/SO)延伸到终端设备(TE)处的设备缆线及适配器组成。
2)配线子系统 1:应由终端设备区(工作区)的信息插座/自动化插座/服务插座
(TO/AO/SO)、信息插座/自动化插座/服务插座(TO/AO/SO)至子系统配线设备 1 的水平缆线(电缆/光缆)、子系统配线设备 1 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还应包括可选择的集合点/服务点(CP/SCP)。
3)配线子系统 2:应由子系统缆线 2(电缆/光缆)、子系统配线设备 2 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4)配线子系统 3:应由子系统缆线 3(电缆/光缆)、子系统配线设备 3 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5)配线子系统 4:应由子系统缆线 4(电缆和光缆)、子系统配线设备 4 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6)弱电间(电信间):建筑物楼层进行配线管理、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弱电间(电信间)为安装配线设备和各类业务信息接入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的场地。
7)设备间:建筑物或处于园区中心位置的某建筑物的适当位置进行配线管理、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设备间主要为安装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光纤接入网设备等信息与通信设备的场地。
8)进线间:进线间为建筑物外部通信管线的入口部位,也是布线系统入口设施的安装场地。
9)管理:管理应对工作区/自动化区/服务区、弱电间(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等场地及布线路径安装的配线设备、缆线、连接器件、机柜、箱/盒及缆线敷设的管槽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记录及管理,并可对管理平台集成与远程管理。
4.1.2 布线系统应是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传感、监测和控制等信息传递的应用。
4.1.3 各级子系统配线设备之间,布线路径宜设置备份的互通路由,如图 4.1.3 所示。
图 4.1.3 配线设备之间路由备份
a)主干光缆宜采用多路径冗余备份,分别敷设于不同物理通路。
b)在满足传输距离的要求下,单模与多模光缆、光缆与对绞电缆布线系统之间宜互为冗余备份设置。
c)园区/建筑群配线设备(CD)与每个建筑物配线设备(BD)之间宜设置双路由,其中1 条为备份路由。
d)不同配线设备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1)建筑物配线设备(B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2)本建筑配线设备(BD)与另一栋建筑楼层配线设备(F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3)本建筑物内不同楼层配线设备(F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4)本楼层配线设备(FD)与另一建筑物楼层中间配线设备(I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5)本楼层中间配线设备(ID)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6)本楼层中间配线设备(ID)与非本楼层区域的信息插座(TO)之间可设置互通的路由。 4.1.4 配线子系统链路与信道架构如图 4.1.4 所示。
图 4.1.4 配线子系统链路与信道
a) 配线设备(FD、ID/IID、SD)处的设备缆线和跳线与配线设备和通信设备之间可采用交叉和互连的方式互通。
b) 链路中的连接点不应大于 3 个,信道中连接点不应大于 4 个。
c) 光纤信道应用的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缆应具有相同的物理结构,光纤应为同一类型;
2)应保持光纤信道中连接器件性能和光缆物理尺寸(芯/包层直径)及光纤类型的一致性;
3)混合布放的不同等级与类型的光缆布线系统应通过标识来区分;
4)应根据光缆类型、设备端口类型和光纤信道长度选取相适应的光纤连接器件;
5)光纤成对互通的连接器件应匹配。
【条文说明】作为设备连接到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为特定条件下的应用,不属于布线子系统链路的组成部分。
4.2 建筑分类布线系统架构
4.2.1 办公/商用场所布线系统架构如图4.2.1-1 所示。设计应符合 GB/T 18233.2《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2 部分:办公场所》(ISO/IEC11801-2)的相关规定。
图 4.2.1-1 办公场所布线系统基本构成
a)办公/商用场所布线系统应用于机场各办公建筑与办公区域。
b) 楼层开放性区域,水平缆线路径中设置的集合点(CP)为可选的设备,应符合以下 要求:
1)集合点(CP)配线设备设置的配线模块容量不宜大于 12 个工作区信息插座的数量;
2)水平电缆路由中的集合点(CP)设置不应大于 1 个;
3)从集合点引出的 CP 缆线应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4)集合点的配线箱/盒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不被变更的固定位置。
c)楼层开放性区域布线系统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的布线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1 个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支持的区域不宜大于 12 个工作区;
2)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配线箱/盒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不被变更的固定位置。
d) 布线子系统路由设置可采用以下方式:
1)建筑群中,建筑物 BD 与BD 之间、FD 与FD 之间可设置主干缆线,如图 4.2.1-2所示。
图 4.2.1-2 布线子系统路由设置 1
2)建筑物 FD 可采用主干缆线直接连至 CD,TO 可采用水平缆线直接连至 BD,如图4.2.1-3 所示。
图 4.2.1-3 布线子系统路由设置 2
e) 布线系统入口设施及引入缆线接入,如图 4.2.1-4 所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图 4.2.1-4 布线系统引入部分构成图
1)引入光缆终接的入口设施(光纤配线设备 ODF)配置容量应满足不少于 3 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要。
2)应配置满足建筑群/园区及外部各业务网络引入电缆/光缆终接的入口设施。
3)入口设施光/电配线设备与CD 或 BD 之间应设置电缆/光缆路由互通。
4)入口设施电缆配线设备接入电话大对数电缆及其它各业务电缆时,应采取防线路浪涌保护措施。
f) 光纤信道构成可采用以下方式互通。
1)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至楼层弱电间(电信间)的光配线设备,经光纤跳线,采用交叉或互连的方式与接入交换机/接入设备连接互通,如图4.2.1-5 所示。
图 4.2.1-5 主干光缆和水平光缆经过 FD 处光跳线和接入交换机/接入设备互通
2)水平光缆和主干光缆的光纤在楼层弱电间(电信间)采用熔接或机械连接的方式互通,如图 4.2.1- 6 所示。
图 4.2.1-6 水平/主干光缆的光纤熔接或机械连接互通
3)水平光缆或主干光缆路经弱电间(电信间)直接连至大楼设备间光配线设备(BD)互通,如图 4.2.1-7 所示。
图 4.2.1-7 水平光缆/主干光缆经过弱电间(电信间)直接连至 BD 互通
g) 信息/通信设备之间应由1 条光纤信道和 1 条对绞电缆信道组成,如图4.2.1-8 所示。
1)布线信道设备之间存在 4 个信道接口(对绞电缆信道和光缆信道各为 2 个),光纤信道和对绞电缆信道之间的连接应通过光/电设备转换互通。
2)FD 与CD 之间的主干光缆路径 BD 处时,应对不同类型的光缆光纤作熔接。
图 4.2.1-8 办公建筑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4.2.2 工业建筑/恶劣环境布线系统应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和工业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
GB/T 18233.3《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3 部分:工业建筑群》(ISO/IEC11801-3)的相关规定。
a)工业建筑布线系统应用于机场飞行区、机务维修区、供油设施区、行李分拣区等室内或室外区域及特殊/恶劣的环境。
b) 工业建筑布线系统包括对绞电缆布线(屏蔽与非屏蔽)和光缆布线系统,应用场景如下:
1)支持信息技术、过程控制及监控和数据自动化(PCMA)应用;
2)支持以太网供电(PoE)应用。
c) 工业建筑中,综合布线系统应包括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楼层配线子系统和中间配线子系统。布线系统架构如图 4.2.2-1 所示。
图 4.2.2-1 连接至自动化区域的综合布线系统架构
1)建筑群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规范》GB50311 及 GB/T 18233.1《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2)楼层配线子系统(FD 至 ID)包括楼层配线设备(FD)、FD 处的跳线及楼层缆线。
3)中间配线子系统(ID 至 TO)包括中间配线设备(ID)、ID 处的跳线、中间缆线、 CP 缆线及集合点 CP(ID 至 TO 路由中间可选择设置)和信息插座(TO)。
4)各子系统之间可通过缆线作有源或无源的连接。
【条文说明】子系统布线链路中的设备缆线与其特定应用相关,不属于布线子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1)信息插座 TO 可为电或光接口,支持语音、数据通信、自动化区域等业务。
(2)当综合布线系统需要连接到自动化区域特定的布线系统时,TO 应由AO 替代。
(3)布线各子系统缆线与设备之间应通过配线设备采用交叉或互连方式实现互通。
(4)配线设备之间应采用跳线交叉连接互通。
(5)信道在 FD 和 BD 处可采用光纤熔接的方式互通。
5)与中间配线子系统相连接的装置附加布线功能设置如图 4.2.2-2 所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条文说明】装置附加布线不属于综合布线系统的范围,需满足特定的应用要求。
图 4.2.2-2 装置附加布线的功能配置
(1)中间配线设备(ID)应服务多个连接独立装置的信息插座(TO)和单个独立装置上使用的多个信息插座(TO)。
(2)中间配线设备(ID)宜设置于自动化区域(AI) 内。
(3)在自动化区域内,具有整体功能的多个 IT 设备宜构成装置网络。
6)工业建筑布线系统中,建筑群子系统和干线子系统配线设备之间互通应设置备份的路由。
7)网络接口 NI 可通过光纤信道和对绞电缆信道连接至主设备,如图 4.2.2-3所示。 (1)信息/通信设备之间应由 1 条光纤信道和 1 条对绞电缆信道组成。
(2)布线信道设备之间存在 4 个信道接口(对绞电缆信道和光缆信道各为 2 个),光纤信道和对绞电缆信道之间的连接应通过光/电设备转换。
(3)ID 与 BD 之间的主干光缆可路经 BD 安装场地,在 BD 处不作交叉连接。
(4)在 FD 处,可对不同类型的光缆光纤可采用熔接的方式互通。
图 4.2.2-3 工业建筑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8)对绞电缆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绞电缆信道应达到 D/E/EA/F/FA 等级性能。
(1)中间配线子系统互连信道应包括互连的配线设备、设备缆线、中间缆线、装置附加跳线和信息插座;交叉连接信道应包括交叉连接的配线设备、跳线(压接跳线和快接跳线)、设备缆线、中间缆线、装置附加跳线和信息插座。
(2)楼层配线子系统信道配置应包括跳线(压接跳线和快接跳线)及设备缆线。
9)不含连接点的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无中间连接的楼层配线子系统及不含连接点的中间配线子系统与楼层配线子系统组合形成的布线信道中,配线设备(FD)与配线设备(ID)之间,FD/ID 配线设备与自动化区域网络接口(NI)之间可采用无连接点的信道方式互通。
10) 由 FD/ID 组成的互连信道中,在自动化区域 NI 接口处,缆线可通过连接器件直接插入 NI 端口的方式互通。
11)工业机柜/箱隔仓板处的连接器应起到隔离的作用。
(1)隔仓板连接器可设置于机柜隔仓板的内侧或外侧完成不同类型接口的转换。
(2)隔仓板连接器可通过缆线终接的连接器直接插入网络接口(NI)互通。
(3)隔仓板处互通的 2 个连接器之间距离小于 10cm 时,视为 1 个连接点;大于10cm 时,视为 2 个连接点。
d)工业建筑工业布线系统由工业布线子系统和与之连接的综合布线系统构成,如图4.2.2-4 所示。
图 4.2.2-4 工业布线架构
1)工业布线子系统组成应包括:工业中间配线设备(ID/IID)、ID/IID 处跳线、中间缆线、信息插座(TO)/自动化插座(AO)、装置附加布线/自动化区域附加布线、自动化区域连接布线、网络接口(NI)/现场总线网络接口(FI)。
2)工业布线子系统中, 自动化区域(AI)可包括一种或多种符合综合布线要求的工业自动化装置和自动化区域网络,如图 4.2.2-5 所示。并符合以下规定。
图 4.2.2-5 工业布线子系统布线互联架构
(1)工业布线子系统应包括对绞电缆布线和光纤布线, 以及无线传输的布线基础设施(不包含无线网络设备);
(2)工业布线子系统应支持自动化区域之间和自动化区域内部使用的自动化通信网络;
(3)工业布线子系统中的转换设备/适配器(路由器、网桥和网关等设备)应提供不同类型现场总线之间及现场总线与以太网之间的物理介质转换和通信协议转换;
(4)当多个自动化区域(AI)通过中间配线设备传输关键的数据自动化(PCMA)数据时,ID 应由 IID 代替,TO 被 AO 取代;
(5)IID 可通过中间布线子系统信道支持 TO 和装置的连接。
3)工业布线子系统自动化区域内设备互连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自动化区域 TO/AO 之间可通过 ID/IID 互连;
(2) 自动化区域网络和 AO/TO 之间可通过网络接口(NI)互连。
4) 自动化区域网络与外部网络互通,如图 4.2.2-6 所示。
图 4.2.2-6 自动化区域网络与外部连接
(1) 自动化区域网络之间可通过现场总线接口(FI)互通。
(2)自动化区域网络可通过现场总线接口(FI)经适配器或转换器及网络接口(NI)连接至 AO/TO,并和 FD/ID/IID 互通。
e) 部分现场总线和工业以太网网络电/光缆应用设计参见参考附录 D 内容。
4.2.3 建筑物内分布式楼宇设施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 GB/T 18233.6《信息技术 用户建筑群通用布缆 第 6 部分:分布式楼宇设施》(ISO/IEC11801-6)的相关规定。
a)分布式楼宇设施布线系统应用于机场环境监测、能源管理、安全防范及设备管理等系统。
b)基本要求如下:
1)服务集合点(SCP)应该支持 A 类布缆和 B 类布缆应用。
2)不同建筑物 BD 之间,同一个建筑物的本楼层或不同楼层的SD 之间应设置互通的路由。
3)服务分布式对绞电缆布线系统等级不宜小于 EA 类。
4)操作环境可采用柔性缆线。
5)快接跳线和压接跳线应用于配线设备之间的互联。
6)布缆系统宜支持信息传输及提供远程供电。
c)分布式楼宇设施布线系统应包括 A 类布缆和 B 类布缆。
1)A 类布线架构如图4.2.3-1 所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图 4.2.3-1 楼宇设施分布式 A 类布线架构
(1)A 类布线由建筑群主干子系统、建筑物干线子系统和服务配线子系统构成,采用分层星型拓扑结构。
(2)服务分配布线子系统应包括服务水平缆线、服务配线设备(SD)、SD 处的压接跳线和快接跳线及服务集合点(SCP 可选用)和 SCP 缆线。
【条文说明】尽管服务区的设备缆线将终端设备连接到布线子系统,但它不属于布线子系统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可能是一种特定的应用场景。除非设置了 SCP,否则服务水平电缆应从 SD 到 SO 是连续的。
(3)配线设备与应用设备(有源设备)之间的有源连接及配线设备之间(如光纤分路器和连接器件等)的无源连接(采用快接跳线或压接跳线)应采用互连或交叉的连接方式互通。
(4)服务集合点(SCP)不应直接连接有源设备。
(5)每一个服务区的 SO 设置不应少于 1 个。
(6)适配器/转换器应设置于 SO 外部。
2)B 类布线架构中,如图4.2.3-2 所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图 4.2.3-2 楼宇设施分布式 B 类布线架构
(1)B 类布线的应包括建筑群主干子系统、建筑物干线子系统和服务配线子系统,形成分层星形拓扑结构。
(2)布线子系统之间应通过有源的应用设备完成连接,配线设备之间的无源连接可采用交叉或互连的连接方式。
(3)服务配线子系统可包括服务水平缆线、服务配线设备 SD、SD 处的压接跳线和快接跳线及可选的 SCP 点。
(4)SO 均应经过 SCP 互通。
(5)多个 SO 均应经过 SCP 与上联设备互通。
(6)SD 和SCP 之间的水平缆线中不应有连接点。
【条文说明】服务区的设备缆线不属于布线子系统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可能是一种特定的应用场景,服务水平电缆从 SD 到 SCP 是连续的。
(7)SCP 可用于接入有源设备。
【条文说明】如果要在不使用 SO 的插头插座配置的情况下连接终端设备(有源设备),在终端设备附近应实施 SCP,同时需要考虑在 SCP 的位置,能够提供充足可用的电源。下图显示了终端设备如何与安装在 SCP 的网络转换接口互连的示例。应用设备采用不同的组网方式,通过跳线互连到 SCP 的网络转换接口(适配器)。
图 TE 通过网络转换接口(适配器)与SCP 互通
d)信息/通信设备之间应由 1 条光纤信道和 1 条对绞电缆信道组成,如图 4.2.3-3 所示。
1)布线信道设备之间存在 4 个信道接口(对绞电缆信道和光缆信道各为 2 个),对绞电缆信道和光缆信道之间的连接应通过光/电设备转换。
2)SD 与CD 之间的主干光缆可路径 BD 安装场地。
3)在 BD 处,应对光缆光纤作熔接。
图 4.2.3-3 分布式楼宇设施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e)服务集合点(SCP)应设置于建筑物不被变更及方便维护的位置,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服务区覆盖范围应设置 1 个 SCP;
2)每一个 SCP 接入的SO 不应大于 36 个;
3)SO 应设置于建筑物内不被变更的位置;
4)当 SCP 和配线设备(SD)之间采用对绞电缆短距离连接时,应满足传输性能要求。
f)光缆布线应根据所安装设备类型,将光缆从 SD 敷设到 SCP,并通过光/电转换设备与铜缆布线系统互通。
1)采用光缆时,不支持远程供电的方式。
【条文说明】采用光电混合缆时,支持远程供电的方式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2)分布式光纤布线系统可由以下 3 种架构组成如图 4.2.3-4、图 4.2.3-5、图 4.2.3-6所示。
(1) 主干/水平光缆经过 SD 光跳线互通。
图 4.2.3-4 主干/水平光缆经过 SD 光跳线互通(2) 主干光缆和服务水平光缆在 SD 处熔接互通。
图 4.2.3-5 主干/水平光缆在 SD 处熔接互通(3) 主干光缆或服务水平光缆路径 SD 处。
图 4.2.3-6 主干光缆或服务水平光缆路径 SD 处
4.3 系统等级
4.3.1 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划分应符合表 4.3.1 所列规定。
表 4.3.1 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注:① 表中各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a)在 1 个信道中,不同等级的缆线和连接器可混用,信道性能由最低等级的组件性能决定。
b)布线系统的类型与等级应满足业务远期应用的需要。
c)电缆布线系统等级的兼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高等级的电缆布线系统可向下兼容。
2)7 类、8.1 类、8.2 类布线系统兼容性符合如下要求:
(1)6A 类组件或 8.1 类组件提供 EA 等级性能;
(2)7 类组件提供 F 等级性能;
(3)7A 类组件或 8.2 类组件提供 FA 等级性能;
(4)8.1 类组件无法提供 F/FA 等级性能。
4.3.2 光纤信道等级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光纤信道等级
4.3.3 机场建筑中对维修区、维修机坪、室外及周介环境分级应按实际环境的恶劣程度确定,环境分类如表 4.3.3 所示,具体内容可参照附录 D 规定。
表 4.3.3 信道环境分类
a)布线系统可以各局部环境应达到的参数要求,对机械(M)、侵入(I)、气候和化学(C)以及电磁(E)环境的类别加以确定。
布线系统运行环境级别应可向下同类兼容。
1)可通过使用 MICE 方案的任何组合对信道环境进行分类, 以选择合适的组件。
2)MICE 分类的标准基于 MxIxCxEx,其中“x ”根据环境的恶劣程度可分为 1、2、3三个等级。
3)在冲击、振动环境中敷设的缆线、连接硬件应根据设计需求标明其机械量防护等级。
4)在连接硬件可能出现异物、水等侵入时,应标明所需的防护等级。
5)在环境温湿度及化学量可能达到 C2 或以上等级时,应进行场地环境评估,并标明所需的防护等级。
6)在电磁环境有可能影响信息传输的稳定性和高可靠性时,应进行进行场地环境评估,并标明防护等级。
b)室外和存在尘埃与水浸入的场地,箱/盒和柜外壳防护等级应根据 ISO 11801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标明,参见《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4208 及附录 D 相关规定。
4.3.4 布线系统工程应用等级与类别应根据终端设备的信息/通信业务类型、传输带宽、缆线应用传输距离等因素选用。不应低于表 4.3.4 要求。
表 4.3.4 布线系统应用等级与器件类别
注:表中无源光网络应用时,当PON中的ONU设备安装于弱电间(电信间)和楼层公共区域时,ONU和终端设备之间的配线系统应符合铜缆水平链路/信道的设计要求。
4.3.5 对绞电缆布线链路与信道采用以太网供电(PoE)时,布线系统器件应符合供电类别与供电功率等级及网络传输速率的要求,应符合表 4.3.5-1、表 4.3.5-2 规定。
表 4.3.5-1 PoE 系统功率等级与功率值
注:类型1:应用能支持的功率等级为1级/2级/3级;类型2:应用仅能够支持功率等级为4级;类型3应用能支持的功率等级为1级/2级/3级/4级/5级/6级;类型4:应用能支持的功率等级为7级/8级。
【条文说明】 PSE 设备的 PoE 供电端口至少包含检测、分级、供电和断电等 4 项供电流程。PD 设备的 PoE 受电端口应配合 PSE 设备的供电端口完成至少包含检测、分级、供电和断电等 4 项供电流程。供电设备(PSE)与受电设备(PD)端口具备管理功能。
4.4 缆线长度
4.4.1 配线子系统电缆和光缆的应用长度应根据应用网络与业务、传输的带宽、缆线的介质等要求确定。
a)配线子系统(水平)信道的物理长度不应大于 100m;链路(永久链路)的物理长度不应大于 90m,总长度随着 CP/SCP 缆线和跳线长度以及连接点数量的增加,应作相应减少。
b)配线子系统采用光纤信道和链路时,不受 100m/90m 长度的限制,应取决于应用网络与产品选用的要求。
c)连接配线设备(FD/ID/SD)和 CP/SCP 之间的水平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5m。
【条文说明】主要考虑短距离内由多个连接点引起的 NEXT 和回波损耗的干扰对传输信号产生的影响。
d) 单根跳线的长度不应大于 5m。
e)跳线和设备缆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 10m。如超过 10m,水平缆线长度应减少。
f) 布线系统楼层各段缆线长度如表 4.4.1-1 所示,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 4.4.1-1 楼层各段缆线长度
g) 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的布线方式时,工作区设备缆线的长度应满足传输性能的要求,各段缆线长度限值如表 4.4.1-2 所示。
表 4.4.1-2 多用户信息插座(MUTO)各段缆线长度限值
注:各段缆线长度可按公式计算:
C=(102-H)/1.2 (4.4.1-1)
W=C-5 ≤ 22 (4.4.1-2)
式中:C=W+D—工作区设备电缆、弱电间(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长度之和:
D—弱电间(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W—工作区设备电缆的最大长度;
H—水平电缆的长度。
h) Ⅰ/Ⅱ级(8.1类/8.2 类)布线系统应用于 40G 网络时,链路的物理长度不应大于 26m,信道物理长度不应大于 30m。
i) 工业环境布线信道存在 4 个连接点时,楼层水平缆线(FD 至 ID)不应小于 15m。
j)分布式楼宇设施布线系统信道长度计算公式中,服务水平电缆的最大长度将取决于信道内 SCP 电缆和电源线供求。计算公式如表 4.4.1-3 所示。
表 4.4.1 -3 服务配线子系统信道缆线长度计算公式
k)对绞电缆处于大于 20℃的工作温度时,布线链路长度应减少, 以下长度修正因子应在电缆的实际特性未知的情况下使用。工作温度每升高 1 度,水平链路对绞电缆长度的修正因子取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作温度从 20℃上升至最高为 60℃时,工作温度每升高 1℃ , 屏蔽对绞电缆长度减少 0.2 %;
2)工作温度从 20℃上升至最高为 40℃时,工作温度每升高 1℃ , 非屏蔽对绞电缆长度减少 0.4 %;
3)工作温度处于 40℃至 60℃之间时,工作温度每升高 1℃ , 非屏蔽对绞电缆长度减少 0.6 %;
4)如预期的工作温度超过 60℃, 应参照相关产品信息。
【条文说明】对绞电缆的长度修正因子是指:在电缆工作温度超过 20℃时,每升高 1℃ ,对绞电缆链路长度应减少的长度百分比。例如,TIA/EIA 标准中列出,当屏蔽对绞电缆在工作温度为 60℃时,链路长度从90m 减短到83.5m;非屏蔽对绞电缆则只能为 75m。
尤其在 PoE 应用中,如对绞电缆性能指标参数成束绑扎敷设时,有必要考虑电缆的链路长度由于工作温度的升高,而出现传输性能不稳定的现象。
4.4.2 布线系统光纤最大信道长度(包括配线子系统光缆、建筑物主干子系统光缆、建筑群主干子系统光缆)不应大于 10000m。多模/单模光纤应用长度见参考附录 B 内容。
【条文说明】光纤综合布线系统光纤信道总长度不大于 10000m,为光纤工程的应用所包含的上述 3 个子系统的总长度,并不表示为某一种类型的光纤在满足性能指标条件下,本身可达到的最大传输距离。
4.4.3 工业环境布线信道缆线的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存在 4 个连接点时,楼层水平缆线(FD 至 ID)不应小于 15m。
b)工业建筑布线系统中, 由中间缆线、楼层缆线、建筑物主干缆线、建筑群主干缆线组成的信道的主干缆线总长度不应大于 10000m。
【条文说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包括电缆和光缆)的信道总长度不大于 10000m,为光纤工程的应用所包含的上述 4 个子系统的总长度,不表示为某一种类型或不同组合类型的的缆线在满足性能指标条件下,本身可达到的最大传输距离。
c)控制网络光纤(多模和单模)支持应用最大的传输距离如表 4.4.3 所示。
表 4.4.3 多模/单模光纤支持应用最大传输距离
b)工业现场总线和工业以太网电缆和光缆应用传输长度见参考性附录 C 表格内容。
4.4.4 分布式楼宇设施布线系统信道长度计算公式中,服务水平电缆的最大长度将取决于信道内 SCP 电缆的长度和 SCP 点处电源对终端设备的供电距离。计算公式如表 4.4.4 所示。
表 4.4.4 服务配线子系统信道缆线长度计算公式
a)信道物理长度不应大于 100 m。
b)服务水平电缆的物理长度不应大于90 m,并且可以更短,具体取决于所使用的SCP 电缆和软线的长度以及连接的数量。
c)使用 SCP 时,服务水平电缆长度不应小于 15 m, 以减少近距离的多个连接对NEXT 和回波损耗的影响。
d)SD 处跳线的长度不应大于 5 m。
e)A 类光纤信道最大长度取决于应用。参见 ISO/IEC11801-1:2017,附录 E。
f)SD 至连接的终端设备的距离+楼建筑物主干光缆 +建筑群主干光缆的应用传输距离不应大于 10000m。
4.5 配线设备与安装场地设置
4.5.1 布线各子系统配线设备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建筑和建筑群的规模、安装条件及用户需求。
a)每个建筑群内应设有 1 个建筑群配线设备(CD)。
【条文说明】对于小型建筑群,可由某一建筑物内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支撑多个建筑物配线设备之间的互联,而不需设置建筑群主干布缆子系统配线设备(CD)。
b) 每栋建筑物应至少设有 1 个建筑物配线设备(BD)。
1)对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 FD 可和设备间中的 BD/CD 及入口设施(如安装建筑物首层)设置在同一场地。
2)对小规模的独栋建筑组成的建筑群及两个/多个通过连廊互通的建筑物等场景下,可只在某栋建筑物设备间内设置合用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
c)每楼层根据布线系统的分类与系统架构,应分别设置 1 个楼层配线设备(FD)、服务区配线设备(SD)和中间配线设备(ID 可根据需要)。
【条文说明】 楼层配线设备可根据水平对绞电缆敷设长度不大于 90m;楼层建筑面积
约为 1000 ㎡; 信息点数量不大于 400 个等基本条件确定。
1)根据各业务布线系统架构要求,每一楼层可设置多个楼层配线设备(FD)、服务区配线设备(SD)和中间配线设备(ID 可根据需要)。
2)对水平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大于 90m,信息点数量较少(小于 200 个)的楼层,可几层楼合设 1 个楼层配线设备(FD/ID/SD)。
3)对于空旷环境(如大堂),可允许相临近的楼层配线设备(FD/ID/SD)支持该环境配线。
d)每栋建筑物应设有 1 个入口设施。
4.5.2 设备安装场地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应用业务网络、信息/通信设施容量、信息互通关系等因素确定。
a)每 1 个建筑群中心点的建筑物或建筑物内宜设置 1 个通信业务机房,1 个信息业务机房和 1 个智能化业务机房。
考虑业务的安全可靠性,整体可增设 1 个备份机房。
1)各业务机房安装多个信息/通信/智能化子系统,可独立设置或合设(应作空间分隔)。
b)每独幢建筑(单体或群体建筑)的中心位置内应至少设置 1 个配线设备间,可分隔为信息/通信/智能化/配线四个独立的配线安装空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及智能化设备分别安装在不同的楼层,或有安全要求(空间物理隔离)时,可分别设置 1 个配线专用的配线设备间。
2)当布线系统设备间与信息业务机房、通信业务机房、智能化业务机房等合设时,房屋使用空间应作分隔。
【条文说明】 设备间是建筑物的电话交换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智能化设备及配线设备(BD)等设备安装的地点,也是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对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而言,设备间主要安装总配线设备。当信息通信设施机房与配线设备使用的设备间分别设置时,考虑到设备电缆有长度限制及各系统设备运维的要求,设备间之间的距离不宜相隔太远。
1),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合设在同一智能化总控室内时,各系统宜设有独立操作区/设备区。
2)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等可合设,应根据项目应用情况和业务应用要求,对安装房屋作相应的分隔。
c)楼层弱电间(电信间)数量应按所服务楼层面积、信息插座数量、缆线的传输距离
确定。
1)弱电间(电信间)作为弱电间使用时,可按照配线设施、智能化各子系统设备、信息通信系统及配套等设备的安装方式与容量作空间分隔。
2)本楼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 400 个时,宜设置 1 个弱电间(电信间);当楼层信息点数量大于 400 个,水平链路距离超过 90m 时,宜设置 2 个及以上弱电间(电信间)。
3)本楼层信息点数量少,且水平缆线长度在 90m 范围内,或房屋空间足够大,可安装的配线机柜大于 2 个时,也可多个楼层(本楼层和临近的上下楼层)合设一个弱电间(电信间)。
【条文说明】弱电间(电信间)主要为楼层安装配线设备(为机柜、机架、机箱等)和楼层以太网接入交换机的场地,并应在该场地内设置缆线竖井、等电位接地体、电源插座、配电设备、空调设备等基础设施。通常楼层弱电间(电信间) 内还需设置光纤接入网 ONU 设备、视频监控、门禁、消防报警、广播、有线电视、无线接入(WAP)接入交换机/网关设备、各类无线信号/卫星信号覆盖系统接入设备、环境监控等其他弱电系统设备所需的布缆管槽、业务功能模块、电源模块及各类柜、箱的安装。上述设施合设于同一场地。根据机场使用的习惯,机场自用的弱电间称为“弱电小间 ”,给电信运营商专用的弱电间称为“ 电信小间 ”。
d)在独栋建筑物或由连体的多栋建筑物构成的建筑群体内的地下一层应设置 1 个进线间。
1)如需备份,可增设 1 个次进线间。
2)建筑物内如有数据中心机房时,应单独设置进线间。
3)建筑物内如有重要的或涉密的弱电设备主机房时,应加设独立专用的进线间。
【条文说明】进线间主要有利于外部地下管道与缆线的引入,缆线的成端、分支/递减、接地。对洪涝多发地区,为了保障通信设施的安全及通信畅通,也可以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按照不同的使用者、业务种类、缆线的种类分及建筑物的规模分别设置自用的进线间,将有利于各类业务线缆出入建筑物和保障信息的安全传输。
e)对于独栋建筑物,规模较小、无地下层,且引入缆线数量较少时,可采用在建筑物的首层挖地沟(沟面采用钢板覆盖)的方式,室外电/光缆在沟内可作成端/递减/分支和转换成室内电/光缆及接地等处理。
4.6 功能区划分与信息点数量设计
4.6.1 应根据机场各规划区的建筑物/建筑群等对业务的需求,确定工作区的类型。
a)机场主要可分为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区、生产保障设施区、供油设施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区、公用设施区、应急救援设施区等功能区。
b)民用机场上述的各功能区布线系统的每一个工作区、自动化区及服务区可按场地的特点划分,如表 4.6.1 内容所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敞开区域,宜按每 1 个工位/席位/台位占有的面积确定。
2)对安装场地空间传送的信息会受到阻挡的区域,宜按房屋墙体间距确定。
3)对安装场地空间顶部的敞开区域,宜按每一个信号覆盖区包括的面积确定。
4)信息/通信系统与智能化系统宜按其终端设备、设备机柜/机箱、控制台/操作台
等安装的位置确定。
表 4.6.1 工作区/自动化区/服务区划分
4.6.2 信息插座(TO)/自动化插座(AO)/ 服务插座(SO)设置应符合应用场景要求。
a)工业环境(恶劣环境)布线信息插座/自动化插座(TO/AO)设置要求如下:
1)AO 连接器用于连接自动化区域网络接口(NI),传输性能可低于 TO 连接器件。
【条文说明】 工业自动化区域网络传输的控制信号,其传输的速率比较低,大多为几十至几百 bit/s,AO 对器件选用的等级达到 D 级就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了。对 TO 而言,至少支持千兆网络的应用,故传输性能要求会高于 AO。
2)布线系统 TO/AO 插座应通过转换器/适配器与自动化区域布线系统互连。
3)用于生产管理系统的 TO/AO 设置应满足工位设定、生产工艺、维修方式、业务拓展等应用要求。
4)用于工业实时控制系统的 TO/AO 设置应满足生产设备、传感与控制网等业务应用要求。
a 生产区TO/AO 连接器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用符合 IP 防护等级要求的防护器件。
b 生产区(生产设备与机电设备安装场地)电磁环境达到 E2 或 E3 等级时,应采用屏蔽信息插座。
5)非生产区的生产指挥调度中心(包含显示区、操作区和决策/讨论区等区域)及与生产无关的区域(如仓储区、辅助/附属设施用房等)宜设置通信业务信息插座和无线局域网 AP 信息插座。
b)办公区信息插座应满足接入的应用业务与业务拓展的需要。
1)对外开放的展示中心、会议室的公共区域,大开间办公区宜采用集合点(CP)的配线方式,分布设置信息点的系统设计。
2)TO/AO 支持 PoE 供电应用时,应符合布线系统架构和传输性能的要求。
4.6.3 工作区/服务区各业务信息插座支持的业务类型和数量,应根据实际支持应用的业务网络确定,参照本标准附录 A 要求。
a)机场包括信息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网络、智能化设备业务网络及机房布线网络。
b)根据机场建筑物规划确定的各工作区/自动化区/服务区应用业务的性质及系统运营的管理模式选用相应的应用业务网络。
4.6.4 应按照机场工作流程设置的各类业务终端设备所对应的业务网络及建筑内工作区/自动化区/及服务区的分布与部署,确定信息插座的数量,并作冗余的配置。可参照参考附录 C 表格内容。
a)基本配置要求
1)支持每 1 个工作区、自动化区及服务区应用的每 1 种业务网络,设置的信息插座/自动化插座/服务插座(TO/AO/SO)不应少于 1 个,也可 N 电+1 电或 N 电+1 光互为备份配置。
(1)办公场所每一个工作区设置的信息插座不应少于 2 个电信息插座(其中 1 个语音/1个数据业务);
(2)每一个应用业务网络设置的电信息插座不应少于 1 个,对可靠性要求较高时,可按冗余配置(1 主+1 备电信息插座);
(3)从业务发展考虑,在 1 个电信息插座的基础上,可增加 1 个光信息插座;
(4)可按无线局域网信号覆盖的分布要求,设置 1 个无线局域网 AP 信息插座,满足有线/无线网络互为备份需要;
(5)也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置。
2)生产操作区应为工业自动化控制、过程控制、监控感知、供电设备监测、生产通信(调度)等业务的生产装置提供网络通信接口,接口配置如下要求:
(1)生产操作区每 1 个或 1 组设备设置的电信息插座(TO)不应少于 2 个(1主+1 备);
(2)生产环境的自动化区域,每 1 个网络接口(NI)提供的自动化插座(AO)不应少于 2 个电信息插座,也可增设 1 个光信息插座;
(3)生产环境中的终端设备采用 IP 通信协议时,每一个终端设备或适配器设置处应设置的电信息插座(TO)不应少于 2 个;
(4)也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
b)服务插座(SO)设置应符合智能化系统业务网络架构和设备安装位置的要求。每一个设备处设置的服务插座(SO)不应少于 1 个,也可增设 1 个光信息插座。
【条文说明】分布式布线 SO 设置位置可参照下表内容。
c)无线局域网接入点(WAP)信息插座(SO)位置的设定应满足无线信号覆盖的要求。
1)覆盖区内需满足带宽的提升与冗余时,应设置多个分布式服务插座(SO)。
2)覆盖的范围应与建筑物结构划分的区域/服务区相适应。
(1)开放式区域应基于蜂窝/六边形网格/方形网格部署服务插座(SO)。
(2)服务插座(SO)数量和位置宜按 1 个半径为 10m~30m 的覆盖范围设置,应符合无线信号覆盖系统的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室内无线信号覆盖半径
(3)服务插座(SO)应设置于服务区域的中心位置。
3)服务插座(SO)安装高度不宜大于 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