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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SES 37.2-202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第2部分:评估要点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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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机物   要点   治理   设施   挥发性
资源简介

  ICS 13.020.10 CCS Z 01

  团 体 标 准

  T/GDSES 37.2—202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第 2 部分:评估要点通则

  Guidel ines for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 ive evaluat ion of volat i le

  organic compound treatment faci lit ies—

  Part 2:General rules for evaluat ion points

  2025-12-30 发布 2025-12-30 实施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发 布

  T/GDSES 37.2—2025

  T/GDSES 37.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GDSES 37《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的第2部分。T/GDSES 3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评估技术通则;

  ——第2部分:评估要点通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美丽城市建设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美丽城市建设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巾帼、陈来国、梁小明、陈定盛、杨巧玲、刘秀芬、唐子君、方平、刘明、陆海涛、严辉、李仕文、黄晓彬、许佳炫、游江峰、李桂娇、师波、梁洁余、梁雅丽、王中明、丘华任、陈小聪、王慧英。

  T/GDSES 37.2—2025

  引 言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持续增加,已成为制约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关键因素。然而,在当前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践中,大量低效、失效治理设施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治理效果的实现。T/GDSES 37《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旨在提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的方法, 由两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评估技术通则。 目的在于提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流程、内容和方法。

  ——第2部分:评估要点通则。 目的在于提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要点。

  T/GDSES 37.2—2025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第 2 部分:评估要点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的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GDSES 37.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评估指南 第1部分:评估技术通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GB 37822—2019,3.1]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来源:GB 37822—2019,3.3]

  3.3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VOCs emiss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的设备或设施。

  [来源:HJ 942—2018,3.2,有修改]

  3.4

  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ai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属于国家、地方明确的淘汰类、低效失效类,或治理工艺不适用,或治理体系运行和维护不规范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3.5

  净化效率 purification efficiency

  净化装置去除污染物的量与进入装置的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又称去除效率、处理效率。 [来源:GB/T 51462—2024,4.1.14]

  4 评估方法

  T/GDSES 37.2—2025

  4.1 根据T/GDSES 37.1 中规定的评估流程、环节和方法,结合评估要点进行评估。

  4.2 根据评估任务目标,从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S1)、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S2)和治理体系运行和维护规范性评估(S3)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5 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

  5.1 评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是否采用了国家、地方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的淘汰类或低效失效类有机废气治理工艺,具体评估要点见附录 A。

  5.2 如评估对象采用工艺、技术属于国家、地方明确禁止的淘汰类、低效失效类,则评估为低效失效。

  6 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

  6.1 评估所采用的治理工艺是否与有机废气基本特征相匹配,具体评估要点见表附录 B。

  6.2 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要点根据各类治理工艺相关技术规范或治理要求,对其适用的废气温湿度、浓度、组分和沸点等特征进行评估,具体要点如下:

  a) 吸附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有机废气温湿度、颗粒物含量和组分等。

  b) 燃烧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有机废气组分和颗粒物含量等。

  c) 冷凝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有机废气沸点等。

  d) 生物法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有机废气水溶性和浓度等。

  e) 组合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有机废气浓度、风量、颗粒物浓度和组分等。

  6.3 如评估对象采用的工艺与有机废气基本特征不匹配,则评估为低效失效。

  7 治理体系运行和维护规范性评估

  7.1 有机废气收集系统评估

  7.1.1 有机废气收集系统评估主要对各类集气系统的控制风速进行测量和评估,具体评估要点见表C.1。

  a) 包围型集气罩集气设备评估要点包括开口、缝隙的断面控制风速等。

  b) 半密闭型集气设备评估要点包括开口断面控制风速等。

  c) 外部集气罩集气设备评估要点包括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无组织排放位置的控制风速等。

  d) 整体通风集气设备评估要点包括门、窗、外墙百叶、进出风口等常用开口的断面控制风速等。

  7.1.2 如评估对象集气设备控制点或断面控制风速不满足要求,则评估为低效失效。

  7.2 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评估

  7.2.1 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评估是从核心材料、装置关键组件和运行关键参数等方面,评估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规范性,具体评估要点见表 C.2。

  a) 吸附技术评估要点包括吸附床堵塞/短路和内部情况、气体流速、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

  b) 催化燃烧技术评估要点包括设计空速和温度等。

  c) 蓄热催化燃烧技术评估要点包括设计空速和温度等。

  c) 蓄热燃烧技术评估要点包括燃烧温度、进出口气体温差和燃烧室停留时间等。

  d) 直接燃烧技术评估要点包括温度等。

  e) 冷凝技术评估要点包括冷凝温度和溶剂回收量等。

  f) 洗涤吸收技术评估要点包括空塔停留时间和吸收剂特征等。

  T/GDSES 37.2—2025

  g) 生物法技术评估要点包括停留时间和填料温度等。

  7.2.2 如评估对象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不符合规范或指南等要求,则评估为低效失效。

  7.3 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评估

  7.3.1 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评估是依据企业涉及相关标准,对有组织排放浓度或净化效率等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要点见表 C.3。

  7.3.2 如评估对象治理设施对应的排放浓度或净化效率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则评估为低效失效。

  T/GDSES 37.2—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

  S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要点包括但不限于表 A.1 中的治理技术。

  表 A. 1 S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政策法规符合性评估要点

  T/GDSES 37.2—2025

  附 录 B

  (资料性)

  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

  S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要点见表 B.1。

  表 B. 1 S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治理工艺适用性评估要点

  T/GDSES 37.2—2025

  附 录 C

  (资料性)

  治理体系运行和维护规范性评估

  C.1 有机废气收集系统评估

  S3.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系统评估要点见表 C.1。

  表 C. 1 S3. 1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系统评估

  C.2 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评估

  S3.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评估见表 C.2。

  T/GDSES 37.2—2025

  表 C.2 S3.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评估

  T/GDSES 37.2—2025

  表 C.2 S3.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评估(续)

  T/GDSES 37.2—2025

  表 C.2 S3.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评估(续)

  C.3 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评估

  S3.3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评估见表 C.3。

  表 C.3 S3.3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标评估

  T/GDSES 37.2—2025

  附 录 D

  (资料性)

  主要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1 主要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见表 D.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排放标准。

  表 D. 1 主要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T/GDSES 37.2—2025

  参考文献

  [1] GB 16171.1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GB 2095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GB 21902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 GB 26453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 GB 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7] GB 2866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 GB 30484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9]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3] GB 37823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 GB 37824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GB 39726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GB 39727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7] GB 39728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8] GB 41616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 GB 46790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 GB/T 51462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术语标准

  [21]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22] 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3]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4]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5] JB/T 13733 工业有机废气蓄热催化燃烧装置

  [26] JB/T 13734 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热力燃烧装置

  [27] JB/T 14496 喷涂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28] 《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

  [29]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

  [30] 《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

  [3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架火炬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等11个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粤环函〔2022〕330号)

  [32] 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粤环函〔2023〕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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