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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434-2025 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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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集   数据   公路   基础设施   处理
资源简介

  ICS 03.220.20 CCS R 85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34—2025

  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

  Specificat ion for data collect ion and process ing of highway

  infrastructure

  2025 - 05 - 16 发布 2025 - 06 - 16 实施

  浙江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路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诸暨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奇点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斌、李东方、周坚清、张航、杨莹、唐锡军、陈凯、詹航海、陈正明、陈龙进、陈聪、郭红雨、蒋锦毅、傅肯旋、赵海明、杨杰、安等等、谢远泽、周羽、颜俊波、钱赛男、林莹锋、赵建峰、陈涵深、张久成、俞鹏、楼纪昂、宋浩然、杨君云、李玉龙、楼永磊。

  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基本要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和倾斜数字航空摄影系统进行的路线、路面、主要构筑物及沿线设施的数据采集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CH/T 3026 实景三维数据倾斜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CH/T 6003—2016 车载移动测量数据规范

  CH/T 6004—2016 车载移动测量技术规程

  JT/T 132—2014 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 vehicle-borne mobile mapping system

  在车载平台上,集成控制系统、定位测姿系统及一种或多种其他测量传感器(激光扫描仪、数字相机、视频摄像机等)的综合测量系统。

  [来源:CH/T 6003—2016,3.1]

  3.2

  定位测姿系统 position and orientation system

  用于确定传感器空间位置参数和姿态参数的系统,一般由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和惯性测量装置集成。

  [来源:CH/T 6004—2016,3.3]

  3.3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 oblique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

  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摄影工作或活动。

  [来源:GB/T 39610—2020,3.2]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IMU:惯性测量装置(Inertial Measurement Units)

  5 基本要求

  5.1 时空参考系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时间系统采用北京时间。

  5.2 数据格式

  公路基础设施数据包括定位测姿数据、激光点云数据、全景影像数据、前方图像数据、矢量数据和实景三维模型,各类数据格式见表 1。

  表 1 数据格式

  5.3 定位标识码

  公路基础设施单元通过定位标识码进行识别,定位标识码应符合唯一性要求。

  定位标识码编码结构由 2-5 位公路路线编码、6 位行政区划代码、7 位位置码、8 位公路基础设施分类代码和 2 位顺序码组成,各组成部分以“- ”连接,编码结构及示例分别见图 1、图 2。

  定位标识码各组成部分符合下列要求:

  ——路线编码应符合 GB/T 917 的规定;

  ——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 GB/T 2260 的规定;

  ——位置码表示所在路线的里程桩号,应精确到米;

  ——公路基础设施分类代码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顺序码按照道路上行方向先左后右进行连续编码。

  图 1 定位标识码编码结构图

  图 2 定位标识码示例图

  5.4 目录结构及命名规则

  公路基础设施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及文件命名规则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 国省干线公路

  6.1 一般规定

  国省干线公路采集对象分类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国省干线公路宜采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按上行(桩号递增)或下行(桩号递减)方向采集数据,并基于采集到的点云数据生成矢量数据。其中桥梁、收费站、公路服务区(站)等构筑物,宜用倾斜数字航空摄影采集,构建实景三维模型。

  国省干线公路初次采集应覆盖全部里程。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开展 1 次数据采集工作。数据更新频率每年不宜少于 1 次。

  6.2 数据采集

  6.2.1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

  6.2.1.1 采集内容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采集内容应包括定位测姿数据、全景影像数据和激光点云数据。

  6.2.1.2 设备要求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应包含定位测姿系统、全景相机和激光扫描仪,定位测姿系统应符合CH/T 6004

  —2016 表 1 中 I 级准确度的性能要求,全景相机不宜低于 2 400 万像素,激光扫描仪应符合CH/T 6004

  —2016 表 2 中 I 级激光扫描仪的性能要求。

  6.2.1.3 现场采集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数据采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次作业前采用静态观测等方式进行惯性测量装置初始化,初始化地点选择在空旷、无遮挡、无高压线或高压铁塔的地面上,并避开水塘和桥梁;

  ——单、双车道可采集任意车道,四车道和六车道采集内侧第 2 车道,八车道采集内侧第 2 和第4车道;

  ——影像采集宜按距离触发方式进行采集,采集间距应不大于 20m;

  ——激光数据的回波比例不小于 80%;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采集速度不大于60km/h,高速公路采集速度不大于 70km/h。

  6.2.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

  6.2.2.1 采集内容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采集内容应包括图像数据,IMU、GNSS 数据。

  6.2.2.2 设备要求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应包含航摄仪、机载 IMU 和 GNSS 系统,其设备性能应符合 GB/T 39610 的规定,其中航摄仪各相机的像素不宜低于4 500 万。

  6.2.2.3 现场采集

  现场采集应符合 GB/T 39610—2020 中 7.1 的规定。

  6.3 数据处理

  6.3.1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

  6.3.1.1 定位测姿数据

  定位测姿数据处理应符合 CH/T 6004—2016 中 7.1 的规定。

  6.3.1.2 全景影像

  全景影像数据处理应符合 CH/T 6004—2016 中 7.3 的规定。

  6.3.1.3 激光点云数据

  激光点云数据处理应符合 CH/T 6004—2016 中 7.5 的规定,处理后的激光点云数据应符合 CH/T 6003

  —2016 表 1 中 I 级激光点云成果精度要求。

  6.3.1.4 矢量数据

  6.3.1.4.1 精度要求

  矢量数据由空间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组成。空间几何信息通过点、线、面来表达,其中点使用三维点坐标表达,线、面使用三维点坐标序列表达。属性信息按照附录 C 的规定进行关联。

  矢量数据相对精度应不大于0.2 m,且要素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正确。

  6.3.1.4.2 平纵曲线

  使用采集设备行驶轨迹表达道路平纵曲线,其几何形状表达方式为折线或曲线。

  6.3.1.4.3 路面结构

  路面结构几何表达为公路面层(以路缘带或硬路肩外缘为边界,不包含中央分隔带的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部分)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4 桥梁

  桥梁几何表达为桥面外轮廓多边形面(不考虑人行道)。

  6.3.1.4.5 隧道

  隧道几何表达为隧道路面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6 房建设施

  房建设施几何表达为房建设施占地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7 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包括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交通标志几何表达为标志面板外轮廓多边形面;

  b)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6.3.1.4.8 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几何表达为标线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9 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护栏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波形梁钢护栏表达波形板顶端中心线位置,混凝土护栏表达顶端中心线,缆索护栏表达最下端缆索中心线;

  b) 护栏立柱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立柱中心线位置;

  c) 栏杆几何表达为栏杆外轮廓多边形面(不考虑突起的立柱等物体)。

  6.3.1.4.10 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眩板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防眩板在高度纵向连续不变的顶端中心线位置;

  b) 防眩网(栅)几何表达为防眩网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11 视线诱导设施

  视线诱导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附着式轮廓标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轮廓标反射体中心点位置;

  b) 柱式轮廓标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柱式轮廓标中心线位置;

  c) 示警桩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示警桩中心线位置;

  d) 道口标柱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道口标柱中心线位置。

  6.3.1.4.12 避险车道

  避险车道几何表达为避险车道路面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13 隔离栅

  隔离栅几何表达为隔离栅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14 防落网

  防落网几何表达为防落网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15 其他安全设施

  其他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限高架:

  1) 限高架几何表达为空中的多边形面,面的顶点为限高架面板的角点;

  2)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b) 限宽墩几何表达为限宽墩正射投影外轮廓多边形面;

  c) 减速丘几何表达为减速丘外接多边形面;

  d) 凸面镜:

  1) 凸面镜几何表达为凸面镜外轮廓多边形面;

  2)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6.3.1.4.16 服务区(站)

  服务区(站)使用多边形面表达,表达服务区占地平面。

  6.3.1.4.17 公共汽车停靠站(公交站台)

  公共汽车停靠站(公交站台)使用多边形面表达,表达公共汽车停靠站占地平面。

  6.3.1.4.18 紧急电话

  紧急电话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紧急电话设备几何的中心点位置。

  6.3.1.4.19 加油站

  加油站几何表达为加油站占地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20 汽车维修站

  汽车维修站几何表达为汽车维修站占地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21 其他服务设施

  观景台几何表达为观景台占地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22 监控设施

  监控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为设备中心点;

  b)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6.3.1.4.23 收费站

  收费站使用多边形面表达,表达收费站占地平面。

  6.3.1.4.24 气象设施

  气象检测器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气象检测器设备中心点位置。

  6.3.1.4.25 交通信息设施(情报板)

  交通信息设施(情报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可变情报板几何表达为空中的多边形面,面的顶点为情报板的角点;

  b)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6.3.1.4.26 声屏障

  声屏障几何表达为声屏障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27 其他管理设施

  其他管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里程桩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里程桩底部中心点;

  b) 百米桩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百米桩底部中心点;

  6.3.1.4.28 配电设施

  配电箱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配电箱外轮廓多边形面。

  6.3.1.4.29 照明设施

  路灯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灯杆底部中心点。

  6.3.1.4.30 消防设施

  消防栓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消防栓设备几何中心点。

  6.3.1.4.31 通风设施

  隧道风机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风机中心点。

  6.3.1.4.32 ETC 门架

  ETC门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ETC 门架几何表达为空中的多边形面,面的顶点为 ETC 门架面板的角点;

  b)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6.3.1.4.33 道路交通信号灯

  道路交通信号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交通信号灯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信号灯中心点;

  b)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6.3.1.4.34 爆闪灯

  爆闪灯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爆闪灯中心线位置。

  6.3.1.4.35 其他机电设施

  其他机电设施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设备几何中心点位置。

  6.3.1.4.36 日常养护设施

  养护道班使用多边形面表达,表达养护道班占地平面。

  6.3.1.4.37 交通量观测站

  交通量观测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交通量观测设备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交通量观测设备中心点;

  b) 支撑杆使用线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支撑杆中心线位置。

  6.3.1.4.38 治超设施

  治超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超限检测设备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表达超限检测设备中心点;

  b) 治超检测站使用多边形面表达,表达治超检测站占地平面。

  6.3.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

  6.3.2.1 影像预处理

  影像预处理质量应符合 GB/T 39610—2020 中 7.2 的规定。

  6.3.2.2 IMU、GNSS 数据

  IMU 和 GNSS 数据处理应符合 GB/T 39610—2020 中 7.3 的规定。

  6.3.2.3 实景三维建模

  实景三维建模应符合 CH/T 3026 的规定。实景三维模型平面绝对精度应不大于 0.3 m,高程绝对精度应不大于 0.3 m。

  7 农村公路

  7.1 一般规定

  农村公路采集对象分类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农村公路可结合路况检测工作采用车载移动测量系统,按上行(桩号递增)或下行(桩号递减)方向进行数据采集,并基于采集到的前方图像生成矢量数据。

  农村公路初次采集应覆盖全部里程。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交工验收前应开展 1 次数据采集工作。数据更新频率每 5 年不宜少于 2 次。

  7.2 数据采集

  7.2.1 采集内容

  农村公路采集内容应包括定位测姿数据和前方图像。

  7.2.2 设备要求

  车载移动测量系统应包含定位测姿系统和前方图像采集装置,设备性能符合下列要求:

  ——定位测姿系统与图像采集装置自动关联,采集的定位数据应以 5 m 为单位记录保存;

  ——当卫星信号覆盖率(可接收有效卫星信号路段长度占采集路段总长的百分比)大于等于 70% , 95%的测点平面定位允许绝对精度应达到 2 m 以内;

  ——当卫星信号覆盖率小于 70% ,95%的测点平面定位允许绝对精度应达到 10m 以内;

  ——前方图像是前视图像,采集频率每千米不小于 100 帧;

  ——每帧图像不小于 200 万像素。

  7.2.3 现场采集

  单、双车道可采集任意车道,四车道和六车道采集内侧第 2 车道,八车道采集内侧第 2 和第4 车道。

  采集过程中应全程跟踪并实时记录采集的天气状况、路面环境、停车原因、异常数据、无效路段、长短链等信息及变化情况。

  7.3 数据处理

  7.3.1 定位测姿数据

  定位测姿数据处理应符合 CH/T 6004—2016 中 7.1 的规定。

  7.3.2 前方图像

  前方图像处理输出间距不应大于 10m,应关联空间地理信息。

  7.3.3 矢量数据

  护栏使用线状要素表达空间几何信息,其他公路基础设施要素使用点状要素数据表达,其中点、线分别使用二维点坐标、二维点坐标序列表达。属性信息按照附录 C 进行关联。

  附 录 A

  (规范性)

  公路基础设施分类

  表A.1规定了公路基础设施分类的要求。

  表 C.5 公路基础设施分类

  表A.1 公路基础设施分类(续)

  附 录 B

  (规范性)

  公路基础设施数据目录结构及文件命名规则

  B.1 定位测姿数据

  定位测姿数据按照“路线-行政区域-桩号范围-上下行方向-采集时间 ”层次进行目录组织,见图B.1。

  图 B.1 定位测姿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图

  定位测姿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则:

  ——1 级目录: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分类,加赋路线编码识别;

  ——2 级目录:按照路线经过的行政区划分类,加赋行政区划代码识别;

  ——3 级目录:按照桩号范围进行组织, 目录命名方式为起点桩号_终点桩号;

  ——4 级目录:按照采集路线的上下行方向划分,01表示上行方向,02 表示下行方向;

  ——5 级目录:存放定位测姿成果文件。按照采集时间进行组织,目录名称命名为 8 位日期型数据,数据格式为 YYYYMMDD。

  定位测姿成果文件命名规则为路线编号-行政区划代码-桩号范围-上下行方向-采集时间+扩展名。

  示例:采集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01 日的 235 国道诸暨段上行方向K775+000~K775+875 路段的定位测姿成果文件名称为 G235-330681-775000_775875-01-20231101.txt。

  B.2 激光点云

  激光点云数据成果按照“路线-行政区域-桩号范围-上下行方向-采集时间 ”层次进行目录组织,见图B.2。

  图 B.2 激光点云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图

  激光点云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则:

  ——1 级目录: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分类,加赋路线编码识别;

  ——2 级目录:按照路线经过的行政区划分类,加赋行政区划代码识别;

  ——3 级目录:按照桩号范围进行组织,命名方式为起点桩号_终点桩号;

  ——4 级目录:按照采集路线的上下行方向划分,01表示上行方向,02 表示下行方向;

  ——5 级目录:存放处理后的激光点云文件。按照采集时间进行组织,目录命名方式为 8 位日期型数据,格式为 YYYYMMDD。

  激光点云成果文件命名规则为路线编号_行政区划代码_桩号范围_上下行方向_采集时间_流水号+扩展名,其中流水号为四位数字,从 0001 开始。

  示例:采集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01 日、流水号为 0001 的 235 国道诸暨段上行方向 K775+000~K775+875 路段的激光点云数据成果文件名称为 G235-330681-775000_775875-01-20231101-0001.las。

  B.3 全景影像

  全景影像数据成果按照“路线-行政区域-桩号范围-上下行方向-采集时间 ”层级进行目录组织,见图 B.3。

  图 B.3 全景影像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图全景影像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则:

  ——1 级目录: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分类,加赋路线编码识别;

  ——2 级目录:按照路线经过的行政区划分类,加赋行政区划代码识别;

  ——3 级目录:按照桩号范围进行组织, 目录命名方式为起点桩号_终点桩号;

  ——4 级目录:按照采集路线的上下行方向划分,01表示上行方向,02 表示下行方向;

  ——5 级目录:存放全景影像成果文件。按照采集时间进行组织,目录名称命名为 8 位日期型数据,数据格式为 YYYYMMDD。

  全景影像成果文件命名规则为路线编号-行政区划代码-桩号范围-上下行方向-采集时间-流水号+扩展名,其中流水号为五位数字,从 00001 开始。

  示例:采集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01 日、流水号为 00001 的 235 国道诸暨段上行方向 K775+000~K775+875 路段的全景影像成果数据文件名称为 G235-330681-775000_775875-01-20231101-00001.jpg。

  B.4 前方图像

  前方图像数据成果按照“路线-行政区域-桩号范围-上下行方向-采集时间 ”层级进行目录组织,见图 B.4。

  图 B.4 全景影像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图

  前方图像数据成果目录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则:

  ——1 级目录: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分类,加赋路线编码识别;

  ——2 级目录:按照路线经过的行政区划分类,加赋行政区划代码识别;

  ——3 级目录:按照桩号范围进行组织, 目录命名方式为起点桩号_终点桩号;

  ——4 级目录:按照采集道路的上下行方向划分,01表示上行方向,02 表示下行方向;

  ——5 级目录:存放前方图像成果文件。按照采集时间进行组织,目录名称命名为 8 位日期型数据,数据格式为 YYYYMMDD。

  前方图像成果文件命名规则为路线编号-行政区划代码-桩号范围-上下行方向-采集时间-流水号+扩展名,其中流水号为五位数字,从 00001 开始。

  B.5 矢量数据

  公路基础设施矢量数据按照“路线-行政区域-公路基础设施分类-要素 ”层级进行组织,见图 B.5。

  图 B.5 公路基础设施矢量数据层级组织图

  公路基础设施矢量数据层级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则:

  ——层-1路线: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分类,加赋路线编码识别;

  ——层-2 行政区划:按照路线经过的行政区划分类,加赋行政区划代码识别;

  ——层-3-4-5 公路基础设施分类层级:按照附录 A 公路基础设施分类进行组织和命名;

  ——层-6 要素:按附录 A 的采集要素进行组织和命名。

  B.6 实景三维模型

  实景三维模型按照“路线-行政区域-摄区代码-采集时间 ”层次进行目录组织,见图 B.6。

  图 B.6 实景三维模型目录结构图

  实景三维模型数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则:

  ——1 级目录:按照公路行政等级分类,加赋路线编码识别;

  ——2 级目录:按照路线经过的行政区划分类,加赋行政区划代码识别;

  ——3 级目录:按照摄区代码进行组织,目录名称由采集对象的中文名称拼音首字母缩写和位置码

  组成,位置码通常用来表示采集对象所属公路桩号范围,格式为起点桩号_终点桩号;

  ——4 级目录:存放实景三维模型文件。按照采集时间进行组织,目录命名方式为 8 位日期型数据,格式为 YYYYMMDD。

  实景三维模型文件命名方式为线路编码-行政区划代码-摄区代号-采集时间-流水号+扩展名,其中流水号从 0001 开始。

  示例:采集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流水号为 0001 的沈海高速慈溪段 K1380+016~K1415+688 杭州湾跨海大桥实景三维模型文件名称为 G15-330282-HZWKHDQ-1380016_1415688-20231220-0001.osgb。

  附 录 C

  (规范性)

  公路基础设施属性信息表

  C.1 平纵曲线

  表C.1规定了平纵曲线属性信息表。

  表 C.1 平纵曲线

  表C.1 平纵曲线(续)

  表C.1 平纵曲线(续)

  表C.1 平纵曲线(续)

  表C.1 平纵曲线(续)

  表C.1 平纵曲线(续)

  C.2 路面结构

  表C.2规定了路面结构属性信息表。

  表 C.2 路面结构

  C.3 桥梁

  表C.3规定了桥梁属性信息表。

  表 C.3 桥梁

  表C.3 桥梁(续)

  表C.3 桥梁(续)

  表C.3 桥梁(续)

  表C.3 桥梁(续)

  C.4 隧道

  表C.4规定了隧道属性信息表。

  表 C.4 隧道

  表C.4 隧道(续)

  表C.4 隧道(续)

  表C.4 隧道(续)

  C.5 房建设施

  表C.5规定了房建设施属性信息表。

  表 C.5 房建设施

  表 C.5 房建设施(续)

  C.6 交通标志

  表C.6规定了交通标志属性信息表。

  表 C.6 交通标志

  表 C.6 交通标志(续)

  C.7 交通标线

  表C.7规定了交通标线属性信息表。

  表 C.7 交通标线

  表C.7 交通标线(续)

  C.8 防护设施

  C.8.1 护栏

  表C.8规定了护栏属性信息表。

  表 C.8 护栏

  表 C.8 护栏(续)

  C.8.2 护栏

  表C.9规定了栏杆属性信息表。

  表 C.9 栏杆

  C.9 防眩设施

  C.9.1 防眩板

  表C.10规定了防眩板属性信息表。

  表 C.10 防眩板

  C.9.2 防眩网(栅)

  表C.11规定了防眩网(栅)属性信息表。

  表 C.11 防眩网(栅)

  C.10 视线诱导设施

  C.10.1 附着式轮廓标

  表C.12规定了附着式轮廓标属性信息表。

  表 C.12 附着式轮廓标

  C.10.2 附着式轮廓标

  表C.13规定了柱式轮廓标属性信息表。

  表 C.13 柱式轮廓标

  C.10.3 示警桩

  表C.14规定了示警桩属性信息表。

  表 C.14 示警桩

  表 C.14 示警桩(续)

  C.10.4 道口标柱

  表C.15规定了道口标柱属性信息表。

  表 C.15 道口标柱

  表 C.15 道口标柱(续)

  C.11 避险车道

  表C.16规定了避险车道属性信息表。

  表 C.16 避险车道

  表C.16 避险车道(续)

  C.12 隔离栅

  表C.17规定了隔离栅属性信息表。

  表 C.17 隔离栅

  表 C.17 隔离栅(续)

  C.13 防落网

  表C.18规定了防落网属性信息表。

  表 C.18 防落网

  表C.18 防落网(续)

  C.14 其他安全设施

  C.14.1 限高架

  表C.19规定了限高架属性信息表。

  表 C.19 限高架

  表 C.19 限高架(续)

  C.14.2 限宽墩

  表C.20规定了限宽墩属性信息表。

  表 C.20 限宽墩

  C.14.3 减速丘

  表C.21规定了减速丘属性信息表结构。

  表 C.21 减速丘

  C.14.4 凸面镜

  表C.22规定了凸面镜属性信息表结构。

  表 C.22 凸面镜

  表C.22 凸面镜(续)

  C.15 服务区(站)

  表C.23规定了服务区(站)属性信息表。

  表 C.23 服务区(站)

  表C.23 服务区(站)(续)

  C.16 公共汽车停靠站(公交站台)

  表C.24规定了公共汽车停靠站(公交站台)属性信息表。

  表 C.24 公共汽车停靠站(公交站台)

  表 C.24 公共汽车停靠站(公交站台)(续)

  C.17 紧急电话

  表C.25规定了紧急电话属性信息表。

  表 C.25 紧急电话

  C.18 加油站

  表C.26规定了加油站属性信息表。

  表 C.26 加油站

  C.19 汽车维修站

  表C.27规定了汽车维修站属性信息表。

  表 C.27 汽车维修站

  表 C.27 汽车维修站(续)

  C.20 其他服务设施

  表C.28规定了观景台属性信息表。

  表 C.28 观景台

  表 C.28 观景台(续)

  C.21 监控设施

  表C.29规定了监控设施属性信息表。

  表 C.29 监控设施

  表C.29 监控设施(续)

  C.22 收费站

  表C.30规定了收费站属性信息表。

  表 C.30 收费站

  表C.30 收费站(续)

  C.23 气象检测器

  表C.31规定了气象检测器属性信息表。

  表 C.31 气象检测器

  C.24 可变情报板

  表C.32规定了可变情报板属性信息表。

  表 C.32 可变情报板

  C.25 其他管理设施

  C.25.1 里程桩

  表C.33规定了里程桩属性信息表。

  表 C.33 里程桩

  C.25.2 百米桩

  表C.34规定了百米桩属性信息表结构。

  表 C.34 百米桩

  表 C.34 百米桩(续)

  C.26 声屏障

  表C.35规定了声屏障属性信息表。

  表 C.35 声屏障

  表 C.35 声屏障(续)

  C.27 配电设施

  表C.36规定了配电箱属性信息表。

  表 C.36 配电箱

  表 C.36 配电箱(续)

  C.28 照明设施

  表C.37规定了路灯属性信息表。

  表 C.37 路灯

  C.29 消防设施

  表C.38规定了消防栓属性信息表。

  表 C.38 消防栓

  C.30 通风设施

  表C.39规定了隧道风机属性信息表。

  表 C.39 隧道风机

  表 C.39 隧道风机(续)

  C.31 ETC 门架

  表C.40规定了ETC门架属性信息表。

  表 C.40 ETC 门架

  表C.40 ETC门架(续)

  C.32 道路交通信号灯

  表C.41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属性信息表。

  表 C.41 道路交通信号灯

  表 C.41 道路交通信号灯(续)

  C.33 爆闪灯

  表C.42规定了爆闪灯属性信息表。

  表 C.42 爆闪灯

  C.34 其他机电设施

  表C.43规定了其他机电设施属性信息表。

  表 C.43 其他机电设施

  C.35 日常养护设施

  表C.44规定了养护道班属性信息表。

  表 C.44 养护道班

  C.36 交通量观测站

  表C.45规定了交通量观测站属性信息表。

  表 C.45 交通量观测站

  表 C.45 交通量观测站(续)

  C.37 治超设施

  C.37.1 治超检测站

  表C.46规定了治超检测站属性信息表。

  表 C.46 治超检测站

  表B.46 治超检测站(续)

  C.37.2 超限检测设备

  表C.47规定超限检测设备属性信息表结构。

  表 C.47 超限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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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434-2025 公路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处理规范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