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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C 72
DB 31/T 1673—2026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
采集报送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llection and submis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data
for hazardous chemical enterprises
2026-02-14 发布 2026-06-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673—2026
DB 31/T 1673—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东师范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训军、徐潘悦、何源、王进飞、翟良云、叶文娟、徐玮、余辛、陈航、陈金合、陈谦、卢鑫、袁晓凤、陈巍、张妍、肖秋平、夏邦玮、屈昕、朱焕君、邹秋韵、浦征宇、唐波、毛联铭、瞿智慧、朱斌、顾闻、殷杰。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的总体要求,以及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监督检查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的采集和报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68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来源:GB 18218—2018,3.4]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CS:分布式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GDS: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as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
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
IDLH: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
LEL: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on Limit)
LOPA:保护层分析(Layer of Protection Analysis)
OEL: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 Integrity Level)
SIS:安全仪表系统(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
5 总体要求
5.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数据进行采集和报送:
a)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b)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有实体储存设施(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
c)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5.2 安全生产数据应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其采集和报送应真实、及时、有效、完整。
5.3 应建立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相关岗位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操作、维护等人员的职责。
5.4 对于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采集报送涉及的设备设施应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6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报送
6.1 采集报送数据内容
6.1.1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企业基本信息;
b) 危险化学品信息;
c) 生产及工艺信息;
d) 仓库信息;
e) 储罐信息;
f) 生产设备数量统计信息;
g) 设备检验检测信息;
h) 公用辅助设施信息;
i) 安全管理信息。
6.1.2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要素见附录B。
6.2 数据采集要求
6.2.1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的来源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设计及工艺文件;
b) 设备铭牌及资料;
c) 批复文件及许可证书;
d) 检验检测及校准检定报告;
e) 企业内部管理文件及记录。
6.2.2 当同一项目有多个数据来源且不一致时,按下列要求采用数据:
a) 现场实际信息与文件资料信息不一致时, 以现场实际信息为准;
b)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信息与其他文件资料信息不一致时, 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信息为准。
6.3 数据报送路径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应在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报送。
6.4 数据报送频率
6.4.1 对企业基础信息数据的核实和更新宜每年开展,最长周期不应超过 3 年。
6.4.2 当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其等级信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完成相关评价、审批或备案后 30 日内进行报送。
7 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的采集和报送
7.1 采集报送数据内容
7.1.1 视频监控数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固定摄像机所拍摄的实时监控视频。
7.1.2 感知数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工艺装置的感知数据以及气体泄漏监测数据。感知数据类型应包括安全监测指标的实时数据与报警、销警数据。
7.1.3 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基础信息见附录 D。
7.2 视频监控数据采集要求
7.2.1 视频监控数据采集范围应包括以下场所的监控视频:
a) 厂区中央控制室或值班监控中心;
b) 厂区高空全景;
c) 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包括仓库、储罐区;
d) 危险化学品装卸台(站);
e) 生产区域,包括生产装置、车间等;
f) 厂区主要出入口;
g) 主要消防通道、消防泵房;
h) 加油站出入口、加油区、卸油口及站房等;
i) 人员密集区域或其他高风险区域。
7.2.2 中控室或值班室视频应能有效监控操作岗位及值守人员工作状态。
7.2.3 厂区高空全景瞭望视频监控摄像机应设置在厂区高点,能覆盖整个厂区全景。当一个摄像机不能覆盖全景时,应设置多路摄像机补全厂区全景。当厂区无合适高点可设置高空瞭望视频监控,且由于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高杆时,可设置多个摄像机位覆盖厂区所有建构筑物及主要通道。
7.2.4 储罐区监控视频宜从相对的两个方向做到覆盖罐区全景,并应能有效监控所有储罐的罐顶、泵区以及集中的主要阀门操作区域;对于成排布置的储罐区,监控视频还应覆盖两排储罐之间的主要通道。
7.2.5 仓库的监控视频应能覆盖库房内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对于采用堆垛形式的库房,宜在库房对角线相向设置两台摄像机;对于采用货架形式的库房,监控视频宜覆盖主要通道及其单侧或双侧的货架。
7.2.6 危险化学品装卸台(站)区域监控视频应能覆盖每个装卸车位,宜覆盖车辆与装卸管道连接的部位。
7.2.7 生产装置或车间的外部监控视频应能覆盖该生产装置或车间的全景。对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或车间,宜增加接入主要设备、房间或楼层的监控视频。
7.2.8 监控视频宜覆盖企业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消防泵房、人员密集部位及其他高风险区域,减少盲区,宜采用每组两部摄像机对向安装。
7.2.9 加油站视频监控应符合 GB 50156 的要求。
7.2.10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球型摄像机等可移动视角的摄像机,并宜具有按一定时间间隔自动巡检的功能, 以保证视频覆盖范围。
7.2.11 视频监控数据储存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a) 设置视频备份储存设备,用于储存各重点监控部位的实时视频与历史视频,能够满足调阅需求;
b) 储存时长满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需要,支撑事故责任可追溯,储存期限不少于 30 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视频数据储存期限不少于 90 日;
c) 视频录像连续,数据完整可查;
d) 支持按时间段查找录像和按时间点定位录像,支持对录像回放画面进行正放、倒放、倍速播放、倍速倒放、慢放、慢速倒放、单帧步进、单帧步退等操作;
e) 支持录像下载。
7.2.12 视频监控数据储存质量不宜低于 1080 P,宜采用主码流。
7.2.13 企业各点位视频监控应保持时钟同步。
7.3 感知数据采集要求
7.3.1 储存设施感知数据
7.3.1.1 储罐区
7.3.1.1.1 储罐区感知数据采集范围应包括储罐自身的监测数据以及储罐周边气体泄漏监测数据等。
7.3.1.1.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内,应采集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的感知数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内,应采集下列储罐感知数据:
a) 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物料的储罐;
b) 储存有毒物质(GHS 急性毒性类别 1、类别 2 的危险化学品)的储罐。
7.3.1.1.3 储罐重要安全监测数据包括储罐压力、液位、温度等。常压和低压储罐,应采集液位监测数据,可同时采集温度和压力数据;储存对温度敏感的物料、对储存温度有控制要求时,应采集温度监测数据。压力储罐应采集压力监测数据,可同时采集温度和液位数据。
7.3.1.1.4 储罐区的气体泄漏监测数据采集应符合 7.3.3 的要求。
7.3.1.1.5 各监测指标报警值包括两级报警,其设定应与企业现场实际相符。重大危险源罐区监测指标的报警值应符合 GB 17681 的要求。
7.3.1.2 仓库
7.3.1.2.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感知数据采集范围应包括库内气体泄漏监测数据、温度数据、湿度数据等。
7.3.1.2.2 可能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的仓库,应采集可燃气体泄漏监测数据;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或蒸气的仓库,应采集有毒气体泄漏监测数据。仓库中气体泄漏监测数据采集应符合 7.3.3 的要求。
7.3.1.2.3 储存 GHS 危险性类别涉及自燃液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易燃固体、自燃固体、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的危险化学品,对温度、湿度有控制要求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应根据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相应采集温度、湿度监测数据。
7.3.2 工艺装置感知数据
7.3.2.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感知数据应进行采集。
7.3.2.2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安全监测数据应包括关键工艺参数实时监控数据、装置内及周边的气体泄漏监测数据。
7.3.2.3 装置关键工艺参数实时数据包括温度、液位、压力、流量、配比等,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可按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确定,见附录 E。企业应根据生产装置实际情况,确定至少一路对本企业工艺装置生产安全有影响的关键参数进行采集。
7.3.2.4 需要对工艺关键安全参数保密时,允许设置转换系数,将装置关键参数进行脱密处理后上传。
7.3.2.5 装置内部及周边的气体泄漏监测数据采集应符合 7.3.3 的要求。
7.3.3 气体泄漏监测感知数据
7.3.3.1 气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感知数据采集范围应包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数据以及报警、销警数据。
7.3.3.2 全厂区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监测感知数据均应采集。
7.3.3.3 各类监测点的设置、选型、安装、报警阈值应符合 GB/T 50493 的要求。
7.3.3.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报警阈值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值设为小于或等于 25% LEL,二级报警值设为小于或等于 50% LEL;
b)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值设为小于或等于 100% OEL,二级报警值设为小于或等于 200% OEL。当探测器不能满足测量范围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值可设为小于或等于 5% IDLH,二级报警值设为小于或等于 10% IDLH。
7.4 数据报送路径
企业采集的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应采用数据接口的形式,在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报送。
7.5 数据报送频率
7.5.1 视频监控数据应实时采集报送。
7.5.2 感知数据中安全监测指标实时数据报送时间间隔不应大于 5 min。报警数据应实时报送。
7.6 采集报送设备要求
7.6.1 应配备数据专线接入机房和安置安全网关设备的机柜,机柜摆放位置应能够方便、快速的与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连接。
7.6.2 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采集端设备配置应集成防火墙软件,保护系统不受网络攻击和病毒威胁。内置或外置安全隔离模块,可在电路上切断网络之间的链路层连接,使数据单向传输,并应通过信息安全检测。
7.6.3 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采集端设备配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a) 视频传输支持路数不少于 16 路视频流,视频流的码率不低于 4 Mbps;
b) 支持双网络隔离,单台设备可同时访问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具有网络隔离的安全功能。
7.6.4 企业接入的视频图像平台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企业视频图像平台支持 GB/T 28181 协议的,应采用固定 IP 地址,接入互联网或专网网络,并向互联网或专网网络开放 GB/T 28181 协议要求的服务端口;
b) 企业视频图像平台不支持 GB/T 28181 协议的,应通过视频图像平台软件升级或增加视频汇聚单元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将平台的信令协议、设备 ID、媒体传输协议、数据封装格式、媒体码流进行转换,确保输出符合 GB/T 28181 协议的标准信令与标准码流,并根据 GB/T 28181协议要求提供固定的 IP 地址, 向互联网或专网网络开放 GB/T 28181 协议要求的服务端口;
c) 接入上级视频图像平台的输出带宽能使所有监控视频同时稳定传输、调阅、下载。
7.6.5 感知数据应从 DCS、PLC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以及 GDS 等来源采集,并符合 GB/T 50770 的要求,避免对安全仪表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7.6.6 安全仪表系统的测量仪表应根据 SIL 定级的情况设置冗余,并符合 GB/T 50770 的要求。
7.6.7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视频监控和测量仪表等设备,应符合电气防爆的要求。
7.6.8 设置在室外露天的安全监控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水、防尘措施。
7.6.9 测量仪器和装置应按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7.6.10 对于安全监控设备的报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置,在确保问题排除和现场安全后应及时销警。
8 监督检查与改进
企业应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第5章至第7章的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报送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查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
表A.1规定了不同类型企业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
表 A.1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
表A.1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续)
表A.1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续)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要素
表B.1至表B.9给出了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要素,包括数据项名称、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B.1给出了企业基本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1 企业基本信息表
表B.1 企业基本信息表(续)
表B.2给出了危险化学品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2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
表B.2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续)
表B.3给出了生产及工艺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3 生产及工艺信息表
表B.3 生产及工艺信息表(续)
表B.3 生产及工艺信息表(续)
表B.4给出了仓库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4 仓库信息表
表B.5给出了储罐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5 储罐信息表
表B.5 储罐信息表(续)
表B.6给出了生产设备数量统计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6 生产设备数量统计表
表B.6 生产设备数量统计表(续)
表B.7给出了设备检验检测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7 设备检验检测信息表
表B.7 设备检验检测信息表(续)
表B.7 设备检验检测信息表(续)
表B.8给出了公用辅助设施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8 公用辅助设施信息表
表B.8 公用辅助设施信息表(续)
表B.8 公用辅助设施信息表(续)
表B.9给出了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名称、数据类型、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 B.9 安全管理信息表
表B.9 安全管理信息表(续)
表B.9 安全管理信息表(续)
表B.9 安全管理信息表(续)
C
C
附 录 C
(规范性)
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
表C.1规定了各项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
表 C.1 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采集报送的范围和方式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基础信息
表D.1至表D.9给出了视频监控和感知数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标识符号、数据类型、数据长度、必填项情况和内容说明。
表D.1给出了视频监控数据的各项基础信息。
表 D.1 视频监控数据基础信息表
表D.2给出了储罐感知数据的各项基础信息。
表 D.2 储罐感知数据基础信息表
表D.2 储罐感知数据基础信息表(续)
表D.3给出了仓库感知数据的各项基础信息。
表 D.3 仓库感知数据基础信息表
表D.3 仓库感知数据基础信息表(续)
表D.4给出了工艺装置感知数据的各项基础信息。
表 D.4 工艺装置感知数据基础信息表
表D.5给出了厂区气体泄漏监测感知数据的各项基础信息。
表 D.5 厂区气体泄漏监测感知数据基础信息表
表D.6给出了感知数据监测指标信息。
表 D.6 感知数据监测指标信息表
E
E
附 录 E
(资料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重点监控参数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重点监控参数见表E.1。
表 E.1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重点监控参数
表E.1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重点监控参数(续)
参 考 文 献
[1] 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 GB/T 21109.1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1部分:框架、定义、系统、硬件和应用编程要求
[3] HG/T 2066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
[4] HG/T 20511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
[5] SH/T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6] SH/T 3184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
[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