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的管理,规范相关行为,促进生物样本资源有效利用,提升医学研究水平,我委研究起草了《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书面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kjsghc@nhc.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邮政编码: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用人类生物样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010-6879223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