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认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为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的请示》(浙卫〔2020〕15号)收悉。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81号)的相关部署,经研究,我委决定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为依托设置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与依托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设置的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共同构成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落实《设置规划》中国家医学中心相应职责任务,形成南北协同、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带动全国传染病医学领域建设与发展。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作为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你省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我委负责对医学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每年对医学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