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医改办,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医改办,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在维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全面提升预防和救治能力,促进医防融合发展,构建整合型区县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获得感,现就推进医共体医防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医防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区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预防保健与医疗救治在管理、队伍、服务、信息、绩效等方面的融合发展机制,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能,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到2021年底,医共体“三通”建设试点区县医防融合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各区县医防融合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区县域公共卫生与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医防协同更加高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区县域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区县域内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率逐年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发生率、住院率、并发症发生率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报告、监测、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进一步巩固,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医防融合工作新体制。
1.建立“两员一机构两联盟”医防融合新体系。一是向医共体牵头医院派驻公共卫生专员和联络员,构建医防协同的人才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渝卫发〔2020〕61号),鼓励临床医师晋升公共卫生医师职称,支持临床医师参与预防保健工作。有序推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相关专业医师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交叉培训半年以上,提升能力水平。公共卫生专员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遴选产生,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驻到每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入医共体理事会,列席医共体理事会重要会议,参与医共体内公共卫生重大决策,履行建议和监督职能。公共卫生联络员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遴选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驻到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鼓励有临床执业资质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参与到所派驻医疗机构的临床业务工作。二是明确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动员相关资源,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任务。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组建由公共卫生专员担任团队长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以“团组驻点”“团组蹲点”等方式融入医共体,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监测评价、绩效考核和保障服务等工作。三是组建区县域妇幼健康联盟。由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牵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部为依托,建立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诊室,有助产资质的应当建立标准化孕产保健诊室,整合妇科、儿科等临床适宜技术,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不同等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状况下沉适宜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让群众就近享有更好的妇幼健康服务。四是组建中医药服务联盟。由区县中医院牵头,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为依托,开展中医诊疗、康复、治未病等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有更好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2.建立“两部一馆一专区”服务新模式。一是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科室布局,设置妇幼健康部、全科医学部和中医馆、专科服务区。妇幼健康部主要由妇产科(有产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科、儿科、儿童免疫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相关门诊组成。中医馆主要由中医门诊、中医治未病、康复科(室)组成,中医馆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集中设置,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并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开展中医医疗、康复、预防保健服务,康复科(室)按照有关设置要求进行建设。全科医学部主要由全科门诊(全专结合门诊)、体检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等组成。专科服务区主要由急诊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口腔门诊等组成。规模较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情况设置全科医学部或其他部,不设置专科服务区。二是根据各部(区)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按照《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是优化服务流程,在每个部(区)前置健康管理站,让挂号就医等待时间变为健康管理服务时间,让来院患者、陪伴及其他服务对象有更好的健康服务体验。
(二)建立医防“五融合”工作新机制。
1.建立管理融合机制。一是加强统一管理。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区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考核督导,制定医共体公共卫生任务清单,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在医共体内建立“共同管理、分级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当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要求,统筹调配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统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强化管理和监督,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质化。建立县域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县域内专病医防融合,形成专科与全科一体的专病医防服务模式。三是强化领导统筹管理职责。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医疗和公共卫生一元化领导体制,确保在政策制定上协同配套,在工作落实上协调联动。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医防融合发展的整体部署和统筹推进。
2.建立队伍融合机制。一是建立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派驻制度,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内设立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建立鼓励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参与临床服务的工作机制。二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合理配置到“两部一馆一专区”和健康管理站。原公共卫生科改为职能管理科室,主要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和数据分析汇总等工作,统筹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三是巩固基层网格化疾病防控体系。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鼓励公卫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参与签约服务,加强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评估、干预和健康管理。强化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服务责任区村社干部、片区民警、网格员在社区疫情防控中的共同责任,健全高效协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前哨”作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
3.建立服务融合机制。一是场所标准化。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场所,包括业务用房布局、基本设备配置、装饰装修风格等,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院应当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任务和工作内容,加强业务指导。二是服务同质化。医共体牵头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人员培训,促进服务质量同质化。三是流程便捷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全过程、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着力点,打破传统的“挂号→候诊→就医”医疗服务流程,再造“登记/挂号→健康服务→分诊→就医(康复)”的医防融合服务新流程,形成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健康服务链。
4.建立信息融合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全市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市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老年与妇幼保健、免疫规划、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间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业务协同联动,促进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数据的整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快推进基层智能诊疗设备配置和信息系统协同服务。各区县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检验检查设备和基层医生辅助诊疗系统配置,利用远程医疗系统,为基层医生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加快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市级统筹建设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协同服务。
5.建立绩效融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各区县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督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将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医共体总体绩效评价,建立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分配和评先评优挂钩。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当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二是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部(区)、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医疗部分可以设置门诊人次、出院人次、签约居民门诊就诊率、预约诊疗、上门出诊、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公共卫生部分可以设置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规范化管理率、签约率、知晓率、满意度等指标。让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中共担责任,共享成果,并与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挂钩。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加强卫生健康事业领导,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充分认识建立医防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一盘棋”思想、树立一体化理念,充分发挥区县医改专项小组综合领导职能,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医共体成员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鼓励探索创新。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医防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投入和保障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医防融合服务需求,实现“通医又通防”目标,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鼓励各区县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积极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适应居民健康需求的新模式、新机制,满足居民对更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
(三)典型示范引领,营造良好氛围。市级将把医防融合发展情况纳入医共体监测评价内容,对真抓实干有成效的区县给予激励。各区县应加强典型培育,重点是拟建设的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