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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2-01 11:18:49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各地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耿铖、胡瑞荣、王毅

  联系电话:01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195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传  真:010-59957674

  电子邮箱:yizhengsizonghechu@satcm.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doc
a0f425cbb5b82c0c77ad8072527131db.doc (3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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