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站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促考核,抓紧抓好抓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新制度有效落实
要深刻领会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核心。要系统学习重要内容,熟练掌握法律条款,使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得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切实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卫生与健康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要精准把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创新制度,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这一系列创新规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积极转变治理理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出台配套管理措施,使法律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学懂法律条文,学通法律精神,认真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落实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努力营造法律贯彻执行良好氛围的工作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学习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分工和督查考核,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执行、有考核。要着重抓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动系统上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网络培训和送法下基层等方式,在卫生健康系统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格局。
(二)创新宣传方式。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创新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积极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要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配套制度。要把制定完善制度、规定作为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施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意见,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等重大制度如期出台,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清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法律保持一致。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指导,严格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