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透析安全,我委修订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lglc@nh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邮政编码: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879220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