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安排,通过自查自评、整改提升、专家复核等程序,各地确定了996所表现突出、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委拟对上述机构进行通报表扬,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5日。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6203065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基层卫生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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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