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介入诊疗技术管理,促进适宜技术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对心血管疾病介入、综合介入、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经血管介入4个介入类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